第二条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公司(以下称“股权公司”)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其他公司(以下称“被投资公司”)的行为。
第三条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股权公司和被投资公司的范围如下:
(一)投资人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人士)或境内企业。
(二)股权公司是在本省(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被投资公司是在本省(市)登记注册的进行改制、重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第四条以股权出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资人用于出资的股权权属清晰、权能完整,且已足额缴纳;
(二)用于出资的股权应当由法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具体评估方式另行规定;
(四)以股权出资的,应当经股权公司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以股权出资的,应当经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作价。
第五条以下股权不得作为出资:
(一)未实际缴纳的股权;
(二)设定质押或被法院冻结的股权;
(三)股东在章程中约定不得转让的股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其他不得转让或限制转让的股权。
前款股权的实际缴纳未经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第七条被投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时,股权出资为认缴的,应作为认缴的注册资本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待公司成立后在两年内(投资类公司在五年内)实际缴纳并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股权出资为实缴的,应提交股权实际缴纳的证明文件。
被投资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在股权实际缴纳前,股权出资部分不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第八条股权公司的股东变更为被投资公司,可采用股权转让或股权划转两种方式。采用股权转让方式的,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涉及国有股的,应当办理产权交易手续。采用股权划转方式的,应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用于出资的股权应当在投资人首次出资时由法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评估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评估,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报告中载明。
第十条股权出资登记包括被投资公司的设立、变更登记和股权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
被投资公司设立登记的,股权不能作为其首期出资。
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被投资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前,应先办理股权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投资人股权出资为认缴的,应当依次办理下列登记:
(一)被投资公司的设立登记或者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二)股权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由投资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
(三)被投资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投资人股权出资为实缴的,应当依次办理下列登记:
(一)股权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由投资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
(二)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被投资公司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二)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就出资方式、股权交付的方式、期限作出规定;
(四)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载明投资人在股权公司的股权持有情况和实缴情况、股权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
(六)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住所使用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以股权出资的股东(发起人)签署的《股权出资告知承诺书》;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被投资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登记,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
(三)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股东的书面决定;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六)以股权出资的股东(发起人)签署的《股权出资告知承诺书》;
(七)被投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投资公司在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登记的同时增加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由股权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权公司的出资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的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股权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备案申请表》);
(三)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五)被投资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
(六)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七)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第十六条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纳的被投资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三)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由股权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权公司的投资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的证明文件;
(六)被投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为规范期货经纪公司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国发〔1998〕27号),现就期货经纪公司变更登记及提高注册资本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期货经纪公司变更股东、住所、法定代表人及注册资本金,须先向中国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对审核合格的期货经纪公司换发《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企业持《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和有关文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
期货经纪公司变更名称,须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核准,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发《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二、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由10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应占一定比例。
期货经纪公司股东人数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投资比例原则上不受限制,但不得规避法律变相成为独资公司。新股东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期货经纪公司接受出资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期字〔1996〕16号)的有关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
它是指全体股东在股东成员中指定某个成员作为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代表,或者全体股东共同委托股东以外的人来股东进行申请登记注册活动的证明文件。该文件的形式应是委托书,该委托书应由全体股东盖章或者签字。股东是法人的应加盖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签署姓名。
3、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文件,其内容应齐备,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要求。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真实、合法的证明。具有法定资格的资机构应是经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应是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报告应明确载明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其中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同时提交经注册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能证明自己的法人资格的文件。如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社团法人的社团法人登记证等。能证明自然人身份的,应当是《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这里应提交两种文件:一种是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一种是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为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证明文件。
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均是自然人,所以,能载明其姓名和住所的文件应是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因此,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产生方式应据公司章程而定。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果是股东委派产生,应提交经委派股东盖章的对董事、监事的委派书;如果是选举产生,则应提交股东会的决议,该决议由会议的股东盖章或签署姓名。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因此应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的载明其聘任经理事项的聘任书。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全体股东或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应当签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名称必须含有足以与其他民事主体相区别的标记。在同一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同一行业的公司不允许有相同或类似的名称,并不得使用反不正竞争法所禁用的标记;公司名称中必须冠以公司所在地的地名,若须冠以“中国”、“中华”或“国际”字样的公司,则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必须表明公司的法律性质,如实标记“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公司名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对于符合规定准予使用的名称,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该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9、公司住所证明。
公司住所是租赁用房的,需提交房主的《房屋产权登记证》的复印件或有关房产权的证明文件及租赁协议。
佛**:
XX拍卖有限公司是经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于200X年X月X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从事综合拍卖业务的企业法人。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XXX万元,从事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等拍卖业务。
公司现有员工XX人,其中注册拍卖师有XX人,经济师XX人,会计师XX人,评估师XX人,律师XX人。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奠定了公司发展的基础,对金融、法律、房地产等行业的运作有专业的理论分析和深刻的实操经验。公司设有与不同拍卖业务类型相适应的业务部、财务部、办公室和安全保卫部,其中业务部分为动产拍卖部、不动产拍卖部、无形资产拍卖部和拓展部。且制定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监督机制,为成功拍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体系。
目前,公司地处XX市XX区XXX路XX大厦,交通便利,是XXX市区的商业中枢。有办公场地4XX多平方米,并有与之相配套的拍卖大厅、展览厅及仓储库房等。拍卖厅配有完整的监控刻录设备。
我公司将不遗余力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拍卖工作,坚持拍卖、处理的标的和依法纳税的原则,积极支持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
公司秉承做到最好的服务原则,不断增强自身队伍的建设、注重软、硬件设施的培育和建设以及实际操作经验的积累,为建成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实力雄厚的企业和更好地服务社会、回馈社会而努力。
为能更好地支持海关执行财产的拍卖变现工作,我公司愿竭尽全力,以最高的效率、最优质的服务完成贵海关委托的各项拍卖、变卖业务。
我公司真诚希望能够荣获贵海关委托拍卖、变卖的资格,为贵海关的执行工作作贡献!
特此申请!
关键词:《小企业创办实训》CBE模式教学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
《小企业创办实训》是高职高专工商管理专业实训环节的重要实践课程之一,能为学生走上社会进行创业打下牢实的基础。依据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的要求,高职教育的教学内容应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职业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突出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小企业创办实训》这一课程正是以“技能型、应用型”高职人才为培养目标,遵从“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和实训基地建设“效益性、导向性、可持续性、动态性”的原则,并根据高职管理类学生专业学习的实际而实施教学,符合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二、理论基础――CBE模式(COMPETENCY――BASEDEDUCATION)
CBE是近几年在欧美相当流行的职业教育思想,以满足企业需求为主,以实际能力培养为目的的职业教育。它以全面分析职业角色活动为出发点,以提业界和社会对培训对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能力为基本原则,强调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其核心是如何使学生具备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须的实际能力。由于CBE更强调教育结果,这要求教育工作者重视学而非教,促使学生接受指导的方式、方法和指导质量,以便为就业做好准备,符合企业的需求。
三、CBE模式下《小企业创办实训》的教学思考
(一)实训课程开发分析重视能力引导
CBE模式的课程开发方法称为DACUM(DevelopingaCurriculum),其指导思想是以满足产业界和雇主对培训对象的主要要求为基本原则,课程开发的出发点是就业环境,其基本步骤包括工作分析和任务分析。
DACUM制定学习目标的依据是某一职业、岗位所需的能力和技能。依据企业创立对领导能力的要求,我们侧重对参与小企业创办实训的学生培养五种综合能力,即分析能力、策划能力、财务核算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创新能力等。每种综合能力又包括若干项子能力,共十一项子能力。如分析能力由洞察力、逻辑思维能力、市场分析能力组成;策划能力由文体写作能力、语言组织能力组成;财务核算能力由资金预算能力、成本审核能力、会计作账能力组成;组织协调能力由沟通能力、协调能力、革新能力组成再加上一个创新能力,同时培养学生具备欲望、自信、韧性、诚信、胆识、机敏、眼界、激情、组织九大素质。
(二)实训课程设计注意两大体系的内容互补
CBE的课程设计是根据上面所分析的能力标准,先把它转化为课程标准,然后把这些目标进行选择、组织和排序,以构成目标单元,从而设计相应的学习模块。按照CBE理论,课程设计最后体现出来的是一个个相对独立而完整的学习单元,即模块。模块是整个模块课程的基本单元,也是考核评价的基本单元。基于此,《小企业创办实训》课程在具体实施中可以分两个模块,即理论夯实体系和实践操作体系。
结合我国职业教育的特点,在基本理论教学上,以“必需、够用”为原则,在实际能力的训练上,强调“可行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结合,力争融“教、学、做”为一体;融“经济学”、“会计基础”、“市场营销学”、“管理学”等知识为一体。课程知识积累包括:市场营销、基础会计、经济法、管理学、财务会计、经济学、企业管理、统计学、组织行为学等。
而在实践操作教学中,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的操作事项,包括:公司筹建计划书、公司章程制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人履历表,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审核表,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归档情况,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全体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名录,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审核意见表等。理论与实践的相互补充能不断完善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起到很好的效果。
(三)课程教学方法的灵活性与步骤落实的严谨性相结合
严格讲,CBE只注重结果,而不注重过程。在CBE体系中,唯一予以明确规定的仅是能力标准――学习者在学习结束后应达到的水平,至于学习者以何种方式或途径达到这能力标准的要求,则不作限定。CBE的教学与传统教学相对比,更具有灵活性:一是CBE的教学是以学生演示的能力为标准,只要学生掌握了该能力就可以进入下一个能力目标的学习;二是CBE教学是适应学习者个别差异的个别化教学;三是CBE是一种灵活、开放的教学。
根据CBE教学原理,本着学生为学习主体的原则,在小企业创办的教学中教师应当采用案例分析法、讲授法、讨论法、自学辅导法、操作示范法、模拟训练法、参观、演讲、实习等多种学习方法。教师在应用课程时应当做好各个教学阶段的监督与落实工作,具体可从以下两个阶段着手:
1.实训准备阶段
在开展实训前一学期,由实训教师以班级为单位,向学生布置实训前的基本作业,完成实训前的准备工作。其基本作业一是指导学生学会掌握进行“市场分析”的基本方法,二是指导学生学会掌握“企业三年规划设想”的基本方法,三是指导学生学会作企业一般盈亏分析、“利润表”的基本方法。基本作业布置与指导可结合大二上学期学生学习《市场营销学》、《会计学基础》、《经济法》等专业基础课程,由实训教师与任课教师共同落实。
2.实训实施阶段
第一步,实训动员――由教师向参加实训的学生讲述实训的目的、意义,将课堂教学过程中的理论知识围绕实训教材分层次展开,以达到用理论指导实训的效果。
第四步,提交成果――由学生将编制好的“企业筹建计划书”、“企业章程”、“企业登记申报表”等,按规定格式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后交指导教师审阅。
(四)多方位优化实训课程评价内容
CBE评价就是收集证据,并按照能力标准的陈述,对学习者的实际操作能力进步状况加以判断,最终断定学习者是否已达到相应能力的一个过程。
对于小企业创办的实训考核主要分三步:一是学生实训成果将计划书呈交指导教师;二是对学生的实训报告进行评价和打分;三是考核成绩分为优、良、中、差。
为了更好地得出实训结果,教师在对实训成果评价考核中应多方位地查看上交材料,包括公司筹建计划书、公司章程、公司设立登记表格等。其中公司筹建计划书内容必须具有封面、前言、目录、正文(市场分析、规划设想、财务分析、策略运用、组织机构、附件);公司章程的内容又需具备:总则、公司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股东姓名和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及议事规则、公司财务会计、公司的合并分立、公司解散与清算、附则;而公司设立登记表格内容则应当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等。当然,三者中检查的重中之重是公司筹建计划书。
参考文献:
[1]何勇.CBE模式在旅游高职教育中的应用.福建地理,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