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名牌食品监管凸现食品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作用。
具有驰名商标食品的知名度已成为食品经营者的核心竞争力,成为食品经营者展示或占领食品市场的知识产权,是食品经营着综合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省市工商机关深深地认识到食品商标的生命力和附加值是无限的,而食品商标离开消费者是毫无疑义的,保护好食品商标就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维护食品市场安全的有力武器,也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长久动力。宁夏自治区工商局全面部署了清正食品及枸杞、滩羊等名牌食品的专项整治,尤其是中宁县工商局针对“中宁枸杞”占农业总收入39.1%的品牌产业的特点。查获“中宁枸杞”证明商标侵权包装袋44040条,硫磺熏蒸枸杞19.95吨,枸杞专业市场实现了“三个百分之百”(亮照率达到100%、信用分类监管100%、进货查验、索证所票等自律制度达到100%。),为保障年出口4000多吨及全县农民人均年增收1496余元立了大功。六、利用科学技术实施综合监管成本低效率高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保障城乡食品市场稳定、有序、健康发展为目标,完善推广工作机制,强化措施落实与责任追究。到2012年年底,全区食品市场全部建立“四项制度”,有效控制食品源头,实现可追溯监管,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消费安全意识与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营造更加和谐有序的食品市场环境,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内容与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
(二)全面推进落实阶段(2012年5-7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8-10月)
8月份,分局将根据全区城区食品市场四项制度的推广实施情况,选取典型区县、树立学习标杆,通过召开现场会、工作经验交流会及其他有效形式,增进全区城区四制推广工作的经验交流,积极鼓励创新。各单位在四制推广工作过程中,要通过工商人员挂包食品经营业户、召开经营业户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强化工作指导,加大对推行“四项制度”工作的监督考核,在总结中不断提高。分局将每两个月(4月底、6月底、8月底、10月底)考核一次,切实做到有考核、有结果、有通报,每次考核情况都要在分局范围内通报,并上报市局。对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通过召开四制推广工作分析调度会、领导小组实地调研等方式,追根溯源,积极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总结先进经验,巩固成果,养成习惯。10月底,四制工作要在我区城区实现全面覆盖。
(四)综合考评验收阶段(2012年11-12月)
为全面强化对城区四制推广工作的综合考评,11月市局将通过工作汇报、现场实地查看、发放调查问卷、交叉检查、听取所在地党委政府和食品经营者、消费者的意见等多种方式,对各区县城区四制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把社会效果作为评审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对检查验收情况及时予以通报。12月省局也将组织评审工作组,对全省各地市城乡食品市场四项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审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四项制度”是当前工商机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贯彻实施。分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督导和检查验收工作。
近年来,在镇政府的指导下,村委会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敢于创新,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积极推进农贸市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其基本经验如下:
一、精心谋划运作机制
二、明确市场主办单位的责任
遵循“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市场主办单位日常管理的职责。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日常卫生责任。市场主办单位是市场的管理者,应当承担市场环境的保洁工作。二是食品质量的第一责任。市场主办者必须对入市商品实行准入制度,把好质量关。三是市场周边秩序的管理责任,按照“四包”的要求,加强市场周边秩序的管理工作,为市场建设尽一份力。
三、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
针对目前农贸市场的三个不适应(一是已经不适应科学发展的需要;二是已经不适应群众消费的需要;三是不适应创建文明卫生镇的需要),不断推进市场改造升级。在改造升级中,着重解决了“三多”:一是解决积水多的问题;二是解决异味多问题;三是解决市场内杂物多的问题。并按照市场设施标准的要求重新建设,提升市场综合竞争能力。
近年来,县工商局大力打造“以人为本,各具特色”的基层工商所执法管理模式,同实施“特色监管强所”、“特色服务兴局”战略相结合,大力打造“突出特色、强化监管、优质服务、文明执法、群众满意”的特色工商所。
一、突出特色,全力打造各具特色工商所
基层工商所是行政执法的基础和前沿。各具特色的工商所监管模式是实现市局“1356”工作思路的重要保障。我局以示范工商所建设为基础,突出特色工商所建设这个“牛鼻子”,以打造各具特色工商所,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为着力点,努力营造“敬业奉献,追求卓越”红盾人文精神和“团结、勤奋、廉洁、高效”的工商氛围。
打造各具特色工商所。去年年初,局党组一班人就如何贯彻落实“1356”工作思路,带着课题分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县情,摸清各工商所监管特点,明确提出了打造各具特色的工商所,经过7次党组专题会议、4次中层干部讨论会议、2次全局职工分组研讨,制定了打造特色工商所方案、措施;在强力推进特色工商所进程中,12个工商所围绕工商监管职能大胆探索,并先后召开三次现场会,涌现出一批在高危行业监管、旅游市场监管、农资市场监管、助推新农村建设、消费维权建设、信用信息化建设等各具特色的工商所。”
一是创一流的工作氛围。要实现市局”1356”工作思路,必须要有一流的工作氛围。为此,我局创新了“三大机制”:一是积极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激发队伍活力,下力气解决干部“不能下”的问题,做到用“才”不用“庸”,用“勤”不用“冗”,用“廉”不用“贪”。二是推行一般干部轮岗交流。本着“因人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打造特色所,推行科以下干部交流及轮岗制度,加强机关与基层之间的纵向交流,优化人才配置。三是认真搞好动态绩效考核。结合各所特色制定干部绩效考核方案,切实体现“水平高低使用不同,能力强弱岗位不同,贡献大小奖励不同”,达到“推动懒人,管住散人,治住贪人,激励好人,重用能人”。
二是创一流的工作业绩。通过推行特色监管,我局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全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2168户、外商投资企业6户、专业合作社34户,企业160余户,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5%、120%、415%、30%;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70件(其中罚没万元以上案件20件),核审案件170件,查获市值40余万元的不合格商品,是去年同期的1.8倍;受理消费者投诉162件,已解决162件;8月,县委书记张道华、县长李志雄、副县长陈天明对我局上报的《“1+6”服务城乡统筹发展实施意见》做出重要批示;9月,市文明办对我局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复查,给予了高度评价,全局10个工商所先后被县文明委授予“文明单位”,实现了“满堂红”。
二、强化监管,全力推进监管特色转型
打造特色工商所的关键在于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实现职能到位,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最重要的是推进监管职能转型。为此,我局重点是创新特色工商所行政执法方式,推进基层监管职能两大转变。
一是在行政执法的内容上,注重发挥基层所特色监管职能,突出执法重点,延伸执法触角,提升执法层次,变过去的见什么打什么、注重个案的单一执法向有重点、全过程的综合执法转变。如:梁山一所侧重于消费维权服务、梁山二侧重于信用信息化建设、双桂所侧重于旅游市场监管,福禄所侧重于农资市场监管。
二是在行政执法的方式上,梁山一所坚持落实消费维权服务回访、袁驿所注重行政告诫,12个工商所全部对一些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以教育为主,重在帮扶,促其规范,彻底改变了以往重打不重防、重罚不重教的执法观念,真正实现了从注重事后执法向事前、事中、事后执法相结合的转变。
三、优质服务,全面提升特色工商所服务意识
打造特色工商所的目的是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我局重点是围绕地方经济建设,深化基层三项服务。
二是在助推非公经济上显特色。各所主动出击,形成了各具服务特色的发展非公经济经验。有的所采取主动服务、为特困户送照上门;有的所实行跟踪服务、建立健全与外来经营大户联络员制度;大部分所更是实行全程服务,对外来投资企业大户定期走访、座谈,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三是在综合服务上彰特色。各基层所积极参与地方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和重大活动,配合乡镇、街道办事处抓好日常监管工作,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好务。梁山一所尽心竭力为消费者服好务、屏锦所全力保证高危行业经营户合法权益、福禄所大力培训农村经纪人,助推新农村建设等举措,多次得到了当地领导的赞誉。
四、群众满意,实现整体工作“三大提升”
自打造“特色工商所”以来,我局最大的收获就是在执法能力、监管水平、队伍素质上实现了“三大提升”。
随着消费者在食品消费方面对便捷消费、健康消费、放心消费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网络销售食品应运而生。网络食品销售是一种重要的电子商务模式。由于网络食品销售方式的特殊性,虽然我国修改并颁布了新的《食品安全法》,但在实践中自制食品、土特产、订餐平台等网络食品的安全认定、销售监管及责任承担存在复杂性,导致网络销售的食品在一定程度上威胁食品安全。要促进网络食品销售模式的发展,又要保障网络销售食品的安全,就要从法律制度和责任承担入手,探索完善网络食品销售行为规范法律,健全网络食品销售主体资格认定制度;实现销售者和消费者网络环境下共盈。
关键词:
网络经济;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社会责任
一、互联网经济背景下食品销售及监管的现状
二、网络销售食品存在的安全问题
(一)食品质量安全无保证由于网购有别于传统的经销模式,无法和消费者进行面对面沟通来鉴别和确认商品,消费者对食品过期变质、包装破损、图货不符等问题的出现承担较大的风险。另外,有些商家的自制食品或当地的土特产(如干果、地方时令水果、小杂粮等),图片上诱人的美食,可能是在居民区的家庭厨房、临时搭建的板房,甚至脏乱的环境中做出来的,而网购特产出现发霉变质的现象已屡见不鲜。商家为了彰显其产品质量和较高的信誉口碑,会在网络平台列出自己的销售记录和消费者的好评记录,尤其是一些自制食品的卖家,还会录制食品制作的视频,但是这种记录并不可信,卖家通过花钱雇人的方式“刷信誉”,“好评师”已在网络上形成产业,专门为卖家提供好评服务以蒙骗消费者。而在自制食品制作视频的掩盖下为一些不法商家偷工减料、违法添加提供了便利。消费者网购食品仅靠卖家提供的图片去“看图说话”风险太大,质量保障全凭卖家的道德水平。一旦出现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情况,卖家往往以“退款”了事。尤其以“饿了么”为首的订餐平台,出现问题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而是先删除客户的订餐信息以毁灭证据。与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商家须建立电子台账的规定背道而驰。
(二)假冒伪劣等欺诈行为客观存在有些网络食品商家通常会利用网络虚拟性的这一特点,在网上虚假宣传,如某些食品有药用功能、改善身体状况等,后经食药监部门调查发现,其食品中大量添加西药或激素,长期食用会对身体造成伤害。添加剂的违法使用,目前仍是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障碍。消费者手中的食品往往出现“货不对版”、“三无产品”等。一些“海外购”食品的身份真假困扰了众多消费者,归根结底,这都是消费者在网络虚拟环境下对商品信息的不了解造成的。2014年至今,食品添加剂甜蜜素被大量违规添加在蜂蜜、酒类中,以价格低廉的工业胶代替食用胶更是屡禁不止,尤其是网络上的自制食品,如制作蛋糕、蜜饯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完全依据个人的掌控,没有任何标准可言。违法添加或过量添加都会对消费者身体造成损害。作为普通消费者,一旦出现问题,想要对食品中的有害物质进行检测成为不切实际的奢望。
三、网络食品销售安全监管解决对策
(一)严格的个人信息网上登记备案制度新食品安全法强调,负有监管责任的第三方平台须对入网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许可证的审查,其个人信息必须详细,如: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地址、联系方式等等。如果消费者因食品质量以及食品安全问题提出索赔的,平台如果不能提供致害食品经营者详细信息的,须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因此,自新法实施以来,平台方将商家实名认证等信息的审查工作当成首要工作。但是,新法对网络上销售食品的进货、仓储、制作、销售和运输等环节仍无法进行系统、有效的监管。没有明确针对网络食品销售的特殊性制定专门监督措施,虽然网络食品销售已纳入新法,但是网络对进口生鲜食品和自制食品的制作和销售监管仍属空白,须加强立法,对进口食品须提供检验检疫许可,提供进口食品证明;对于网络自制食品的销售者,笔者以为,必须取得当地的营业执照,且须提供消毒、检疫等卫生检测的证明,当地工商等部门除对其进行常规检查外,还应对其是否使用不当添加剂进行抽查化验。这些内容都应被囊括在详细的个人信息当中,实现食品制作、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全程可追溯。
(二)强化网上食品销售行为的行政许可在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前,根据《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除一些初级产品(如水果、蔬菜、海产品、粮油等)外,对于一般的食品生产和销售的网络商家,都需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笔者认为,新法中没有涉及关于行政许可的严格规定,这必然造成法律漏洞。网络食品买卖如果不能取得厂家的权或许可,消费者仅凭网络图片和个人经验很难鉴别,为消费者买到假货留下隐患。
(三)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技术水平笔者认为,应当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制定统一权威的技术法规。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标准,比起国外还有一定差距,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标准的实施起步较晚,食品安全标准都是通过行政部门的技术法规、指令等强制执行。要想实现食品市场的安全,食品安全检测水平就必须与国际接轨,检测水平的提高就必须具备专业性较强的检测机构和素质较高的检测人员。而我国食品安全的技术、设施装备尚不能满足食品安全检测的基本需求,尤其是我国急需一批高素质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才,这与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明显滞后有很大的关系,我国尚无风险评估机制和风险管理方法。
(四)严查网络销售食品信息的新法全面禁止食品信息夸大、虚假宣传的,网络食品信息的必须合法,内容真实,杜绝虚假宣传行为,食品和保健品不得涉及治疗功能更不能涉及疾病预防的功能。另外,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尽量采用直供方式,并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予以核对,并在网络页面公示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位置应当醒目。如实记录食品的规格、数量、批号及保质期等。
(五)保障和扩大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权网络食品退货难问题目前较为普遍,尤其以生鲜农产品为甚。据了解,某知名作家曾从某大型电商平台入驻商家购买到已经发生腐烂变质的水果,其退货过程可谓坎坷。新法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如果没有根据所销售食品的特性,与消费者达成是否无理由退货的协议,消费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无理由退货。对于网络食品经营者以及第三方平台来说,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无疑会带来不少约束,但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这意味着网购食品时有了更多的保障。
四、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的方法与对策
五、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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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晨博.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完善[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9.
[5]曾小菱,曾一峰,汪启明.食品安全警钟长鸣[N].中国食品质量报,2004-11-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