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414:28:54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便利市场主体准入准营,我市在营业执照信息系统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纳入“多证合一”,针对市场主体初次设立、经营范围变更两种情形,实现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在线同步采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可同步提交、一并办理。
一、办理范围。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是指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包含“F1044食盐批发、F3235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F1201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F1040普通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F120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F1202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F2065酒类经营”的其一或多种。市场主体设立同时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或变更时已有食品经营许可的,无需再办理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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