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从7月1日开始,在浙江经营酒类的批发商、专营店、大型商场超市(经营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以下简称酒类经营者),必须取得特别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比如衢州市工商局查扣了衢州尚凡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注“卡斯特兄弟国际酒业(北京)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的“CASTEL”葡萄酒2366瓶,经鉴定,上述葡萄酒为假冒“CASTEL”葡萄酒,案值23.66万元。衢州市工商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
除了严查整治专项执法,工商部门开始对经营户实行电子监管,建立健全酒类源头追溯制度。用电子监管的好处是,拿到任一瓶酒,其从哪里来到哪里去,都能看个明白。目前全省进入电子监管的已有1404户,上传进销货台账1240万余条次。
为了更好地监管经营户,各地工商还用上了一些创新手段,比如湖州推行酒类商品品种报备制度,由酒类经营者将所经营的酒类商品以数码照片形式上传至电子平台。温州、绍兴、衢州等地则探索建立酒类总经销(总代理)、仓储、客户备案登记制,掌握酒类流通路线图。这些好的经验下一步将推广到全省。
浙江省工商局表示,全省还会建立酒类经营者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严格执行市场禁业退出机制: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被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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