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专题问题解答

根据普查方案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中的个体经营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体经营户。个体工商户是指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依法在市场监管机关登记注册、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家庭。其他个体经营户是指未在市场监管机关登记注册,但有相对固定场所、一年内实际从事二、三产业个体经营活动累计三个月以上的个人和家庭户。

二、经济普查中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登记的原则

(一)个体经营户应在其实际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

(二)同一个体经营者持有多个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核算收支的,应分别作为独立个体经营户,否则只能登记为一个个体经营户。

(三)领取了一个营业执照或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如在多个经营活动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仅在其主要经营活动场所进行定位,按一个个体经营户进行登记。

三、不列入普查范围的个体活动

下列未在市场监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个体活动不列入普查范围:

(二)城乡居民个人出租的自有房屋(包括住宅、商用房等)。不论是出租给个人还是出租给经营单位,不论租房者是将房屋作为个人生活使用还是作为生产经营使用,均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围。

(三)无固定场所的临时性早市或夜市摊贩及流动摊贩。

(四)各种未领取营运证照的客货运输车船。

(五)小饭桌和学生托管中心。

(六)无个体行医证的个体医生。

(七)以个人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家庭保姆、家庭教师、保安等。

(八)已加入合作社等组织的农家乐、民宿。

(九)以参与某建筑公司或某建筑施工队的施工活动为主,偶尔单独从事建筑活动的泥瓦工、木工、油漆工、水电工等。

(十)家庭成员在家承接企业发包的对产品、零部件的简单加工或包装,领取劳动报酬的活动。

以上仅列举了不列入普查范围的十种案例。在普查登记中,应严格按照个体经营户的定义和普查登记原则,结合这些案例举一反三,对无照个体活动是否列入普查范围进行判断。

(一)关于个体经营户底册

1.个体户普查底册里样本类型为1的个体经营户,人数是否可能为3-4人?

答:样本类型为1的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是指一般纳税人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一定规模以上的个体经营户。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无论其从业人数是多少,样本类型都是1。

2.个体经营户抽样中样本类型2是指抽中小区内的个体经营户吗?

答:是的。

3.在未抽中的样本普查小区中,发现清查时漏掉的规模以上个体户(普查底册中没有),普查登记时该如何处理,需要用PAD补录吗?

答:规模以上个体户按普查底册登记。在抽中的样本普查小区中新发现符合规模以上个体户条件的个体户,作为一般个体户进行登记;在未抽中的样本普查小区中新发现符合规模以上个体户条件的个体户不进行普查登记。

(二)关于登记原则

4.对于个体经营户普查底册中存在,但实际不是个体经营户的普查对象,如何登记?

答:2019年1月18日PAD程序更新后,对于个体经营户普查底册中存在但实际不是个体经营户的普查对象,可在PAD端进入612表之前选择“3.个体户转单位等其他情况”,之后不需要填报612表内容。如果是个体经营户转为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需要填报611表等普查表,主要经济指标应按照2018年全年实际情况填报(含个转企之前的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

5、农民工外出打工,是否应作为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登记?

答:不能将外出打工的农民工都作为个体经营户,应根据个体经营户的条件逐一判断,符合条件的才能作为个体经营户,并在实际经营地进行普查登记。

答:个体经营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体经营户。对于个体工商户,只要在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业经营的,均作为普查对象;对于其他个体经营户,则要求满足在2018年实际从事二、三产业个体经营活动累计三个月以上的条件。

7.如果单位清查时个体经营户人数达到规上条件,但在普查登记阶段又不能达到了,是否仍作为规上个体经营户登记?

答:仍作为规上个体经营户,但要按实际人数填报期末从业人员数。

8.个体经营户搬迁后如何进行普查登记?

答:样本类型为1的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搬迁后在实际经营地进行普查登记。样本类型为2的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搬迁后如果其实际经营地所在普查小区被抽样调查抽中,则在实际经营地进行普查登记,否则不进行普查登记。

9.抽中的规上个体户,同时也是贸经专业中需要在一套表平台报送的。这些个体户是否同时在一套表平台和PAD填报?

答:由于调查目的和填报内容不同,此类个体户应同时在一套表平台和PAD分别填报。

10.个体户普查登记时不仅换了老板,证照也换了,主要业务活动也变了,如何进行普查登记?

11.被调查对象为避税而领取多个证照,除了有企业执照之外,个体户执照用于开票。个体户证照和企业执照的人数、收入等难以分清,应如何进行普查登记?

答:如果个体户和企业的账目、人员混在一起无法分开,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应登记为企业法人,个体经营户不再登记。

12.北方由于季节性暂时关门的个体经营户如何进行普查登记?

(三)关于612表指标填报

13.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612表)中营业状态是“停业”、“关闭”、“找不到”的个体经营户,有关指标应如何填报?

答:对于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612表)中营业状态是“停业”、“关闭”的个体经营户,按2018年12月31日实有人数填报612表中的从业人员情况,按2018年实际经营情况填写其他有关指标;营业状态为“找不到”的个体经营户,不再填写612表其他内容。

14.抽中普查小区内新增的个体户,只有1-2个月的经济数据,如何填写全年的经济指标?是按实际情况填?还是按月均推算出全年的?

答:对于有照个体户,如果2018年有1-2个月的经营活动,则按实际情况填报这1-2个月经营活动的数据,不能按月推算全年数;如果2018年没有经营活动,在2019年有1-2个月的经营活动,则不能填报有关经营数据。对于无照个体户,因不满足一年内经营活动累计三个月以上的条件,不作为普查对象。

15.有些个体户原来没有营业执照,现在办好了,要不要更新名字和证件号?

答:应按营业执照如实进行填报。

16.个体经营户临时性使用的安装家具、窗帘等人员是否统计为该个体经营户的期末从业人员?

答:个体经营户在报告期末临时使用的安装家具、窗帘的人员不作为该个体经营户的期末从业人员统计。

17.“夫妻店”类型的个体经营户,如何计算雇员和工资情况?

答:“夫妻店”类型的个体经营户,夫妻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如无其他雇佣人员,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为“2”,雇佣雇员的总支出一共是“0”元。

18.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中“雇佣雇员总支出”是否包括业主或管理者的工资奖金?

答:“雇佣雇员总支出”指标的核心是是否存在有雇佣关系的雇员,应不包括业主的工资奖金。如果管理者本身是业主,其报酬不包含在“雇佣雇员总支出”中;如果管理者本身是雇员,其工资等应包含在“雇佣雇员总支出”中。

19.个体经营户交给环卫部门的卫生费计入哪一项?

答:个体经营户交给环卫部门的卫生费分别计入税费和总支出。

20.流动摊贩个体经营户全年缴纳的房租是否为0?

答:流动摊贩不符合普查单位划分规定个体经营户界定条件,不作为普查对象。对于普查底册中的这些不属于普查对象的单位,不进行普查登记,应在PAD端进入612表之前选择“3.个体户转单位等其他情况”进行标记。

21.集贸市场的个体经营户缴纳的市场摊位费、商场里的店面租金或柜台租金计入铺面租金还是计入缴纳的各种税费?

答:集贸市场的个体经营户缴纳的市场摊位费、商场里的店面租金或柜台租金应计入铺面租金,不计入缴纳的税费。

22.露天市场的摊位费计入“房租”还是计入“税费”?

23.住宿业个体经营户是否需要折算铺面租金?

答:不折算。

24.自有铺面折算的租金是否计入“4总支出”中?

25.个体户开业2个月,房租交了全年的,是否应该填报全年的房租支出?

26.个体经营户一次性进多年的货,2018年只售出其中一部分,如何填写总支出?

(四)关于个体运输户

27.个体户抽样调查表中的“营业性货运车辆”、“全年货运量”的普查范围是什么?

答:“营业性货运车辆”、“全年货运量”仅限个体道路货物运输户(行业代码“543道路货物运输”)填报。个体道路货物运输户是指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个体经营户。营业性货运车辆是指个体道路货物运输户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货运量是指个体道路货物运输户拥有的营业性货运车辆在报告期内实际运送的货物重量。

28.下发的个体运输户名录中部分个体运输户地址与实际不符,且不在同一普查小区,如何进行普查登记?

答: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个体运输户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18〕43号)要求,县级普查机构首先应核实个体运输户的地址信息,落实到相应的普查小区,再进行登记。如果不属于本县(市、区、旗)或找不到,则不登记。

29.抽样调查抽中样本小区里的个体运输户是否需要进行普查登记?

答:除抽中的个体运输户样本外,样本小区内的其他个体运输户不进行普查登记。

30.个体户抽样中某普查小区有货物运输代理(行业代码“582货物运输代理”)个体户270户,但实际应为道路货物运输(行业代码“543道路货物运输”)。由于道路货物运输个体户单独处理,这270户个体户应如何处理?

答:实际为道路货物运输(行业代码“543道路货物运输”)个体户的,如被抽中作为个体运输户样本单位,应进行普查登记;否则不进行普查登记,并在PAD端进入612表之前选择“3.个体户转单位等其他情况”进行标记。。

31.个体运输户样本中发现的非个体运输户,且不在样本普查小区内,如何处理?

答:该个体经营户不需要普查登记。

32.国家抽中的个体运输户名称一般是挂靠单位名,调查时命名应该是个体户姓名,还是挂靠单位名称?

答:个体运输户的调查对象不是挂靠单位,而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个体户,“个体经营户名称”按照普查方案中指标解释,可采用“户主姓名+道路货物运输”的方式命名。

33.国家抽中的个体运输户数据中,名称是挂靠单位名,部分有车辆牌照号,调查时应该调查该挂靠单位下所有货运车辆(行业代码“543道路货物运输”),还是只调查该牌照的车辆数据?

答:个体运输户的调查对象不是挂靠单位,而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个体户,如果某抽中的个体运输户实际拥有多辆营运车辆,则应按该个体运输户实际拥有的所有货运车辆填报的“年底拥有的营业性货运车”和“全年货运量”数据。

34.对于底册中没有车辆牌照号的该如何调查?

答:无论底册中是否有车辆牌照号,都应通过底册中其他联系方式找到该个体运输户的业主进行调查。

35.个体运输户的过路费,是否纳入612表“您全年缴纳的各种税费”中?

36.个体运输户在填报“您全年缴纳的房租”时,是否应该把卡车的停车费计入其中?

37.个体运输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如何填报?如果没有,是否应该填运营证号(12位)?

答:个体运输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按实际填报,如果没有则不填。

38.个体经营户2018年为经营活动购买1辆车,是否计入“6.您全年的用于建造房屋建筑物,购置机器设备、器具工具、役畜、产品畜等的支出中。”如果可以,按车的原价算,还是折算后价算?

答:应当计入,并按原价计入“6.您全年的用于建造房屋建筑物,购置机器设备、器具工具、役畜、产品畜等的支出中”。

39.个体运输户自身不拥有车辆,其所使用的车辆均为临时租赁,“营运性货运车辆数”可否填“0”?

答:该个体运输户“营运性货运车辆数”指标填“0”。

40.多人共同经营一辆或多辆营运性车辆的个体经营户,如何填报调查表?

答:对于多人共同经营一辆或多辆营运性车辆的情况,作为一个个体经营户填报调查表,车辆数按照实际共同经营的车辆数填报,从业人员填写实际参与经营活动的人数,收入和支出等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填报。

41.个体户抽样调查中部分抽中的交通运输户存在车辆出售、报废、自用情况,是否登记?

答:如果出售或报废全部运营车辆,则营业状态选择停业或关闭;如果出售或报废部分营运车辆,则按照实际情况填报;如果运营车辆仅限于自用,则应按主要经营活动界定行业,如不属于道路货物运输(行业代码“543道路货物运输”),则不需要填报612表中的问题7。

(五)关于抽样调查方法

42.样本普查小区整体搬迁的情况怎么处理?

答:如果该样本普查小区内个体经营户全部搬迁,则该小区不调查也不更换;如果该普查小区内还有部分个体经营户,则按实际情况调查,对普查底册中搬迁出去的个体经营户的营业状态选择“9.其他”。后期在数据处理中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权数调整。

43.个体经营户抽样中优势行业是按从业人员抽取吗?

答:优势行业只是设计中的一个潜在分层方法,各省优势行业根据该行业个体户数量确定。

44.个体户抽样中优势行业对总量推算有影响吗?

答:没有影响。

45.如果在单位清查中遗漏了个体经营户,是否会影响总体的推算结果?

答:在普查登记阶段,样本普查小区内按照当时实际存在的个体经营户调查,因此,单位清查中遗漏的个体经营户不会影响总体的推算结果。

46.挂靠在法人公司下的个体户,法人公司是否可以包含个体户收入?如果不包含,这部分个体户如何统计?

答:法人公司不包含挂靠个体户的收入,个体经营户按照抽样调查方案进行调查。

(六)关于审核关系

47.“夫妻店”类型的个体经营户,雇佣雇员的总支出填“0”元时审核不通过,如何处理?

答:该审核为D类审核,仅提示核实,核实无误后可上报。

48.PAD填报612表时,“雇佣雇员的总支出”小于10000元报错,如何处理?

49.审核条件要求个体经营户女性人数必须大于0,是否正确?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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