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力量,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方式。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对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现农业增产保供目标、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实现乡村振兴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营范围包括:果树、蔬菜种植;花卉种植及批发兼零售;农产品初加工;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产品养殖;农业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禽类养殖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提供农业观光休闲、采摘、垂钓服务;苗木、草坪种植、销售;农业设施工程;农副产品销售。
一、在农村申请家庭农场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没取消农业、非农业户籍之分的地区,经营者应具备农村户籍。
2、家庭农场主要的劳动力以本家庭为主,无长期雇佣工人,或者长期雇佣工数量不超过本家庭务工人员数量。
3、申请者的收入应以农业收入为主,并且净占比要超过80%以上。
5、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过流转过来的,应在合法的基础上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二、家庭农场注册登记要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农业的身份证明(户口本页或者其他农业户口证明)。
2,设立登记申请书。
3,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5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规定的种植、养殖要求。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经营土地、林地的证明。
4,选择经济组织模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其他组织形式。去家庭农场其经营场所或住所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登记。
家庭休闲农业经营范围:
以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业休闲观光服务。
家庭休闲农业类型,可以分为五种类型:
包括家庭农场、家庭林场、家庭牧场、家庭渔场及其它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