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灌云县推进开办便利店“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烟草专卖局:
现将《灌云县推进开办便利店“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1月15日
灌云县推进开办便利店“一件事”
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在全县范围内推进开办便利店“一件事”改革,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云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若干政策措施(第1号)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灌政办传〔2023〕6号)、《连云港市推进开办便利店“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连市监〔2023〕13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对市场主体开办便利店涉及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按照“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要求,通过部门流程再造、数据共享、并联审批等方式,提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的线上线下双融合、一体化集成服务。
二、实施方式
(二)办理方式。线上办理,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通过在灌云县政务服务旗舰店“一件事”办理专区设置开办便利店“一件事”受理模块,采用“智能导引、一表申报、证照免交、信息预填”等智能化方式集成服务,实现“网上办”“掌上办”。线下办理,在各食品经营许可证办证大厅开设“一件事”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限时办结”工作模式,同时积极推行导办帮办、预约快办等便民服务手段。
三、重点任务
(二)优化办事流程。建立跨部门联动审批服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市场主体开办便利店“一件事”业务流程(附件3),强化市场监管部门、城管部门、烟草专卖部门、新闻出版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对开办便利店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统一受理、集成办理服务,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多次复用”,减少申请人必须参与的环节。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针对开办便利店“一件事”跨部门、跨业务、跨层级的特点,要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环节监管部门及职责,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落实监管措施,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持续推进常态化联合抽查,加强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能监管,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强化审管协同和信息共享,不断提高精准预警风险隐患的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化开办便利店“一件事”改革,是满足企业群众对政府服务便利化期盼的重要举措,所涉及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科室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市场主体开办便利店“一件事”办事指南
2.市场主体开办便利店“一件事”申请表
3.市场主体开办便利店“一件事”业务流程
附件1
市场主体开办便利店“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市场主体开办便利店“一件事”。
二、适用范围
市场主体利用已有建筑设施,在商业中心区、居民社区、写字楼、乡镇所在地、交通要道和枢纽、加油站以及人流量较为密集或人口密度较大且相对稳定的区域,开办小规模便利店、超市,主要销售日常生活用品、食品、烟、特色商品、出版物以及应急性商品,依据零售业态分类标准(GB/T18106-2004),营业面积为100平方米左右。
三、涉及审批或者备案事项
1.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新设)或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备案信息已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采集完成,无需申办);
2.出版物零售单位审批(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时需办理);
3.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备案(仅限企业零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等第二类医疗器械时需办理);
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经营卷烟零售时需办理);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单位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第四十一条“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第四十四条“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五、许可或者备案条件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3.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
4.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5.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规划设置要求,具有规划部门核准文件;
六、提交材料
(1)申请人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通用材料
1.开办便利店“一件事”申请表;
2.开办便利店“一件事”承诺书;
3.房屋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文件;
4.经营场所(含食品经营)、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标注实际使用面积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6.营业执照(通过共享电子证照获取);
7.委托代理人办理证明(包括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专项
材料
食品经营审批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经营特殊食品的,还应当提交与特殊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专门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示意图,专区专柜设立的提示牌图片样式(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等材料。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1.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3.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4.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5.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时需提供,无需开展现场核查
1.彩色实景效果图;
3.规划部门核准文件。
(2)申请人做出承诺可以通过现场核查获取的材料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无需现场核查)
适用范围
需要现场核查的
专项材料
食品经营基础材料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操作流程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热食类食品
提供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散装食品
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现场制作无需提供)
连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提供经营过程中由总部统一保存的进货查验记录等材料目录
现场设有其他商户的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时
提供自动售货设备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
七、承诺办理时限
八、申请承诺书
市场主体申请开办便利店“一件事”承诺书
本人(单位)申请开办便利店“一件事”,特作出如下承诺:
二、办理开办便利店“一件事”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法律责任由本人(单位)负责。审批单位已明确告知办理所需许可条件、办理所需材料、办理所需流程,本人(单位)已全部知悉并承诺能满足具备上述条件,可随时接受现场核查。
三、企业申请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限零售),企业所配备人员、经营场所、库存条件、配备设施设备及所经营(零售)产品符合法定要求,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六、本人(单位)将遵守以上所作出的承诺,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本《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若有违反上述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作出补正、终止以及撤销等决定,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本人(单位)承担。
承诺人:
年月日
(承诺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承诺单位信用代码或者承诺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附件2
市场主体开办便利店“一件事”申请表
单位基本情况
市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身份证号
经营场所地址
占地/营业面积
(m2)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情况
申请
项目
□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新设)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如已经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采集完成,无需申办)
□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仅限企业)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食品经营许可或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办理机关
仓库信息
仓库性质
仓库类型
仓库地址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除外)□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销售方式(□批发□零售)
网络经营(□是,□自建网站:(填写网址)---
□通过第三方平台销售:(填写平台名称)□否)
使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是,自动售货设备摆放地址:
□否)
连锁方式经营(□是,企业总部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食品经营许可(销售):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制售(含裱花蛋糕)
□糕点类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其他类食品销售
如申请自制饮品制售,是否含自酿酒制售:□是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否
出版物零售单位审批
经营范围:出版物零售(含网络发行:£是£否)
网络地址:
(零售)
库房地址
人员情况
学历
职称
工作经历
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经营场所及库房条件
经营场所面积
总面积(㎡)
常温区面积(㎡)
库房面积
(如有)
常温库面积(㎡)
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情况说明
库房设施设备情况说明如有
经营范围
2002版:
2017版: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法人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地址
法人代表人(负责人)现住址
经营场所权属
□自有□租赁
□无偿使用
租赁(无偿使用)期限:□年
月日至年月日,
□长期
群体类型
□普通□残疾人□低保户□下岗失业人员□军烈属□特困户口,其他:
申请许可范围
□卷烟本店零售□雪茄烟本店零售□电子烟本店零售
形式
设置地址及载体
名称
(非必填项)
设施设计单位
设计资质证书编号
设计图
(见提交材料)
效果图
设施安全检测情况
(新建:待设施建成后报备安全检测材料)
提供设计图纸
设施规格
高度(米)
宽度(米)
厚度(米)
设施用材
框架材料
底板材料
面板材料
申请人保证: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