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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古哥
电商新规
本期电商新规——网络经营场所可以登记营业执照了,首批电商营业执照发放。
1月2日,在微店平台上开网店的池女士从店口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领取了诸暨市首张电商营业执照。
这是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实施后,首批以网络地址登记为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
标志着淘宝、微店、京东、拼多多、58同城等在内的众多电商平台以及微商朋友圈、网络直播、跨境代购等领域的自然人经营者都将被纳入工商监管范围内,将有力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下午,窗口受理了池女士提交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明、电商平台出具的店铺经营证明后,当场向池女士核发“诸暨市池姑娘早不来生活日用品网店”的营业执照。并告知池女士需要在店铺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方可进行合法合规经营。
据统计,截至1月4日,全市已核发65张电商营业执照,其中,按网络经营场所登记的4户,实体店登记的6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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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
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1).准备材料
①: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由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④:委托代理人证明(委托办理时需要提供)
(2).注意事项
②:经营者需在申请书承诺明确表示“本人承诺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签字。
③: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名称的,需按照名称登记有关规定办理。所以很多网上能用的名称不一定能用哦。
④: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指包含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等基本信息的,表明申请人合法使用该网络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由申请人自行从电子商务平台获取并打印。
⑤:因需要从住所确定登记管辖单位,故外来从业者还需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并按上面的住所由对应镇街受理。
(3).样式样表
有需要的卖家,可以去自己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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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线下的经营场所还可以用网店的网址办理营业执照?
答:是的。为方便只在电子商务平台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的意见》,允许此类经营者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
也就是说,只在网上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用网店的网址作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即可。
(2).那要想要申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应该去哪里办登记呢?
答:经营者以网络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经营者住所与经营者居民身份证载明的住址不一致的,可以向常住地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对于使用线下实体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仍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3).申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要提交什么材料?
(4).那什么是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何获取呢?
答: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是由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包含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等基本信息的,表明申请人合法使用该网络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