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惠州市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惠阳工信字〔2022〕1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惠州市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22年11月1日通过区司法和信访局合法性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日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惠州市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惠州市惠阳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惠阳府办函〔2022〕72号),设立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安排预算,专项用于支持符合《惠州市惠阳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含《惠阳区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倍增计划”实施方案》,下同)有关奖补标准的企业。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科学分配、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单位职责
第五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编报资金预算,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制定申报指南,组织资金的申报和实施;开展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等;区发改、科促部门拨付专项资金时将具体情况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第六条区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管理、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办理资金预算下达;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等。
第七条各镇(街道)负责协助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审、跟踪管理、验收和绩效自评等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企业(单位)做好申报工作。
第八条获奖补企业应履行好专项资金合规使用的义务,并按业务主管部门要求,配合做好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九条《惠州市惠阳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中涉及市级及以上资金使用的,按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资金支持范围:
(一)配套扶持专项。配套扶持专项,指在市级及以上部门制定并实施的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的专项资金政策。按照市级及以上部门现行政策奖补部分,从各有关部门的资金中列支;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比例给予配套奖补部分,从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扶持方式为事后奖补,奖补对象原则上应在本地注册独立法人企业,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近3年来在工业、商务、财务、海关及外汇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申报期内在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惠州等各级信用公示系统中无重大失信记录,并且无未修复的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属财政专项资金不予奖补范围的,不予奖补。
本办法支持的项目(配套扶持除外)与其他上级财政扶持政策存在交叉的,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申请,不进行重复奖补。
第四章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项目在实施期内需要调整或增加支出范围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区政府审批,并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第十六条业务主管部门在申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时,需将专项资金对应的用途范围、绩效评价目标等一并报区财政局,并作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依据。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管理与调整,按照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资金分配和执行
第十八条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根据《惠州市惠阳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确定的奖补项目,综合考虑年度预算规模、项目储备情况,在明确支持的范围内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申报,每年选定组织申报的项目范围,在年度申报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九条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时,应在申报通知中明确奖补标准和要求,并将申报通知抄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每年财政预算规模和申报数量,在项目奖补限额内,选择合理的方式确定受奖补项目、单位数量,以及最终奖补金额,以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其中合理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在年度预算内专项资金按申请顺序用完即止。
(二)因预算不足未能在当年度获得奖补的项目,可在下一年度预算资金中安排奖补。
(三)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在不超过奖补对象可享受的最高奖补标准内,适当下调奖补比例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倍增计划”部分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项目库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入库遴选、评审论证、排序择优、审查核实。
第二十一条“倍增计划”企业享受配套扶持专项奖补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配套的上级资金下达时,项目申报企业属于当年度的“倍增计划”入库企业,已退库企业不再享受推动亿元企业“倍增”项目专项奖补。
第二十二条“倍增计划”企业享受非配套扶持专项奖补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时,项目申报企业属于当年度的“倍增计划”入库企业,已退库企业不再享受推动亿元企业“倍增”项目专项奖补。
第二十三条资金奖补计划经区政府批复同意通过后,由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办理请款和拨付手续。
第二十四条专项资金中可按规定计提一定额度的工作经费,计提工作经费的总量原则不得超过“财政事权”总额度的1%。工作经费按照规定的范围开支。主要用于项目的前期论证、立项、入库评审、现场核查、专项审计、项目验收、完工评价、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除上级文件规定外,不得将工作经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和其他无关支出。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五条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享受奖补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妥善整理、保管财务及成果方面的原始凭证资料,并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数据信息及资料。
第二十七条项目申报企业要对报送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按照《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阳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惠阳府〔2020〕3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附件:1.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降低企业建设成本项目)申报指南
2.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申报指南
3.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推动亿元企业“倍增”项目)申报指南
4.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骨干企业提能增量项目)申报指南
5.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指南
6.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商贸企业发展壮大项目)申报指南
7.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加快培育经济新业态项目)申报指南
8.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9.申报企业承诺书(模板)
附件1
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降低企业建设成本项目)申报指南
第一条本项目属于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非配套扶持专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地企业建设高标准工业厂房、对低效房产进行升级改造。
第二条申请对象和奖补标准
(一)累计完成固定资金投资纳统1亿元以上且总建筑容积率不低于2.5的工业项目,新建4层以上带工业电梯的厂房,对超出4层部分按建筑面积(以住建部门验收文件标注的面积为准)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补,单个项目累计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自有低效厂房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用于自身生产且容积率不低于2.5的新建(改建)厂房,对改造后的厂房按建筑面积(以住建部门验收文件标注的面积为准,下同)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采用租赁工业厂房开展生产经营,上年度工业产值5000万元以上(含),且增长率超过50%的工业企业租用的用于生产的厂房,按照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对于采用租赁工业厂房开展生产经营,上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含),且增长率超过30%的工业企业租用的用于生产的厂房,按照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
第三条申请条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
(二)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三)行业分类属制造业生产企业,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四)近3年来在工业、商务、财务、海关及外汇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申报期内在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惠州等各级信用公示系统中无重大失信记录,并且无未修复的不良信用记录。
第四条申报材料
(一)高标准厂房建设
1.惠阳区高标准厂房建设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
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4.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
5.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7.项目不动产登记证;
9.项目奖补面积测算表;
10.信用中国出具的信用报告(记录)。
上述资料涉及原始证件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由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与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逐份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排序装订成册。
(二)低效厂房升级改造
1.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降低企业建设成本项目)申报表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7.申报企业承诺书(应注明申报奖补项目、申报金额,并承诺申报材料属实,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原件;
8.信用中国出具的信用报告(记录)。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逐份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排序装订成册。
(三)租赁厂房企业
4.租赁合同复印件;
5.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6.申报企业承诺书(应注明申报奖补项目、申报金额,并承诺申报材料属实,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原件;
7.信用中国出具的信用报告(记录)。
第五条奖补方式
奖补方式为事后奖补,申请企业上一年度新建、改造(改建)、租赁的工业厂房符合奖补条件和标准的,在业务主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后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有关奖补资金于当年完成拨付。申请对象已享受过我区或上级有关部门同类奖补的,不重复享受本项目奖补。
第六条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业务主管部门发布申报文件,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和标准的企业(项目)在规定日期前,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三)形式审查。业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第三方核算。业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核算工作。
(五)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拟定项目奖补计划,通过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政务公开栏,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上报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的奖补计划上报区政府。
(七)资金拨付。区政府批准奖补计划后,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资金拨付完毕后,奖补对象按要求将收款证明等资金拨付单据扫描并加盖公章交业务主管部门留存备案。
第七条资金监督管理
(一)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2
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申报指南
第一条本项目属于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配套扶持专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地工业企业纳入规模以上企业并实现本地纳统。
对上一年度首次“新升规”的工业企业,在市级及以上部门制定并实施的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专项资金支持,累计奖励20万元。对“新升规”且当年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含)、1亿元以下的,增加区级奖励10万元;对“新升规”且当年产值达1亿元以上的(含)增加区级奖励20万元。当年将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的“新升规”工业企业,在享受上述“新升规”奖励的基础上增加奖励10万元。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二)行业分类属工业企业,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三)近3年来在工业、商务、财务、海关及外汇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申报期内在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惠州等各级信用公示系统中无重大失信记录,并且无未修复的不良信用记录。
1.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申报表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获得上级奖补的有关证明文件(申报材料、上级部门资金下达文件、收款凭证等);
奖补方式为事后奖补,申请企业上一年度经营、工业产值纳统符合奖补条件和标准的,在业务主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后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有关奖补资金于当年完成拨付。申请对象在确定享受上级有关部门奖补后,方可享受本项目奖补。
(四)第三方核算。业务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核算工作(配套扶持专项除外)。
附件3
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推动亿元企业“倍增”项目)申报指南
第一条本项目中“专精特新”奖补项目属于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配套扶持专项,其他奖补项目属于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非配套扶持专项(专精特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倍增企业”发展。
(一)“倍增企业”购买我区分割销售产业用房1万元平方米(含)以上用于生产经营或研发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
(三)“倍增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的,针对设备总投资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的改造扩产项目,按最高不超过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四)“倍增企业”当年产值对比上年度增长50%(含)以上奖励20万元,增长100%(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
(五)“倍增企业”获评省级“专精特新”的,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区财政配套奖励20万元;获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区财政增加奖励30万元。
(六)推动企业成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倍增企业”获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奖励100万元。
(七)通过市场化运营,重点对“倍增企业”提供产业发展方向指导、供需对接等服务,获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奖励10万元;获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奖励30万元。同一企业相同项目获得上述两个或以上荣誉称号的,按最高奖励级别对企业或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一)经遴选获评“倍增企业”。
(三)行业分类属制造业生产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除外),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一)购买分割销售产业用房
1.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倍增企业”奖补项目)申报表原件;
3.分割销售产业用房销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4.已完成过户手续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5.申报企业承诺书(应注明申报奖补项目、申报金额,并承诺申报材料属实,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原件;
6.信用中国出具的信用报告(记录)。
3.对购置的设备,提供设备发票、支付凭证、设备照片、铭牌照片、购置合同等;
4.项目纳统材料(未达到纳统条件的则不需提供);
5.购置设备转固凭证;
6.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年度产值增长
3.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4.申报企业承诺书(应注明申报奖补项目、申报金额,并承诺申报材料属实,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原件;
5.信用中国出具的信用报告(记录)。
(四)获评“专精特新”
3.获得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省工信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有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五)制造业单项冠军
3.获得国家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有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3.获得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有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奖补方式为事后奖补,申请企业已经我区遴选认定为“倍增企业”且符合奖补条件和标准的,在业务主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后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有关奖补资金于当年完成拨付。申请对象已享受过我区或上级有关部门同类奖补的,不重复享受本项目奖补。
(四)第三方核算。业务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核算工作。
附件4
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骨干企业提能增量项目)申报指南
第一条本项目中,推动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首次达产奖补项目属于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配套扶持专项,其他奖补项目属于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非配套扶持专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地工业企业提升经营效能、扩大工业产值增量。
(一)工业增加值首次达产奖补。工业增加值年增长超20%(含)且增加值率不低于当年同行业水平的工业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含)、50亿元(含)和100亿元(含)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二)工业增加值每年达产奖补。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含)的工业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超过100亿元、300亿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0万元。
(三)上市奖补。对本地企业在境内A股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以“借壳”、“买壳”方式上市融资或以实际控股公司在港台、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并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在我区企业自身发展的,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四)广东百强企业奖补。对首次进入广东省制造业500强前100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一)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且上一年度工业产值实现正增长(上市奖补除外)。
(一)工业增加值首次达产
1.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骨干企业提能增量项目)申报表原件;
(二)工业增加值每年达产
(三)上市奖补
按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现行文件要求组织申报。
(四)广东省百强企业
4.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奖补方式为事后奖补,申请企业上一年度经营及工业产值纳统情况、首次进入广东省制造业500强前100名等符合奖补条件和标准的,在业务主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后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有关奖补资金于当年完成拨付。工业增加值首次达产申请对象在确定享受上级有关部门奖补后,方可享受本项目奖补;其他项目申请对象已享受过我区或上级有关部门同类奖补的,不重复享受本项目奖补。
附件5
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指南
第一条本项目中,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奖补属于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非配套扶持专项,其他项目属于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配套扶持专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地企业建设数字经济应用示范新场景、发展工业互联网,培育本地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一)鼓励建设数字经济应用示范新场景。对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并在生产经营中应用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典型应用场景的企业,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给予50%的配套奖励。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对获得国家或省的5G应用、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服务型制造、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大数据、人工智能示范项目或骨干企业等称号的,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给予50%的配套奖励。
(三)培育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对能够为我区制造业企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提供第三方独立服务,并在惠阳区内有典型服务案例的上云上平台服务商,经惠州市认定为上云上平台服务商的,奖励20万元。
(二)近3年来在工业、商务、财务、海关及外汇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申报期内在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惠州等各级信用公示系统中无重大失信记录,并且无未修复的不良信用记录。
(一)建设数字经济应用示范新场景和工业互联网发展
1.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表原件;
3.获得上级奖补的有关证明文件(申报材料、上级部门资金下达文件、收款凭证等);
(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3.惠州市上云上平台服务商认定证明文件。
4.在惠阳区服务制造业企业典型服务案例的证明材料(服务合同、支付凭证、验收报告等)。
奖补方式为事后奖补,申请企业上一年度获得上级数字化经济应用示范新场景、工业互联网发展等资金奖补,或者符合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奖补条件和标准的,在业务主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后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有关奖补资金于当年完成拨付。数字化经济应用示范新场景、工业互联网发展项目申请对象在确定享受上级有关部门奖补后,方可享受本项目奖补;其他项目申请对象已享受过我区或上级有关部门同类奖补的,不重复享受本项目奖补。
附件6
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商贸企业发展壮大项目)申报指南
第一条本项目属于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非配套扶持专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地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纳入规模以上企业并实现本地纳统。
(一)对首次纳入我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一次性给予6万元奖励。支持生产制造业企业建立销售公司,对制造业企业新设立且当年零售额超过5000万元,同时按规定纳入联网直报统计的销售公司,在上述首次纳统奖励的基础上,按其成立首年零售额总量的2‰给予增加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对年度零售额实现正增长的商贸企业(含分支机构)且按照规定纳入联网直报统计的,当年零售额对比上一年度增量2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以下(不含)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增量5000万元以上(含)、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增量1亿元以上(含),每增1亿元(含)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万元。
(二)行业分类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1.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商贸企业发展壮大项目)申报表原件;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最近一个月在税务部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资产负债表(最近一个月)复印件;
6.利润表(最近一个月)复印件;
7.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8.申报企业承诺书(应注明申报奖补项目、申报金额,并承诺申报材料属实,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原件;
9.信用中国出具的信用报告(记录)。
奖补方式为事后奖补,申请企业上一年度经营及社消零纳统符合奖补条件和标准的,在业务主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后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有关奖补资金于当年完成拨付。商贸小升规申请对象已享受过我区或上级有关部门同类奖补的,不重复享受本项目奖补。
附件7
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加快培育经济新业态项目)申报指南
第一条本项目属于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非配套扶持专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地企业加快培育和发展电子商务、供应链等经济新业态。
(二)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入园经营。对入驻我区跨境电商产业园经营1年以上,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或跨境电商、货代、报关、金融、财会、市场开拓、业务运营、人才培养等电子商务关联行业的企业,按其租赁自用场所面积,起租日起第一年每1平方米每月给予4元资金补助、第二年每1平方米每月给予2元资金补助。
(三)鼓励跨境电商发展壮大。对上一会计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和10亿元并实现同比正增长的电商企业(对新落户企业首个会计年度无增长要求),每年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鼓励跨境电商本地清关。对在我区开展清关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按上一会计年度实际清关货物价值的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惠阳注册登记的跨境物流企业,按上一自然年度实际在我区清关货物价值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五)鼓励供应链企业发展。对为我区制造业提供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解决方案的供应链企业,首次实现年度进出口总额(海关纳统数)10亿元以上(含)的,奖励50万元;年进出口总额超10亿元且对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奖励10万元。
(一)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1.填写申请表:填写《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后,打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2.提供佐证材料:
(1)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硬件升级改造发生的费用凭证,含合同或协议、转账凭证、发票(投资费用支出主体须与申报主体一致,且投资费用不得包含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土地购置费及租金);
(3)引进企业的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申请园区招商奖励的提供);
(4)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电子商务企业入园经营
(2)入园企业与园区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协议(需包括面积、租金、租期等)。
(三)鼓励跨境电商发展壮大和本地清关。
(2)设备购买合同;
(3)清关货物价值证明材料(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货物报关单);
(四)供应链企业发展
1.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加快培育经济新业态项目)申报表原件;
3.海关部门出具的期限内进出口总额凭证(说明)原件;
附件8-1-1
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申报日期
年月日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申办联系人
联系方式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产业类型
项目总占地面积(m2)
已建项目占地面积(m2)
已建项目总建筑面积(m2)
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
本企业承诺,提交申请内容材料真实有效,数据准确,符合政策法规规定,如有虚假欺诈情况,愿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签章):
日期:
四、审批意见:
镇(街)初审意见: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不符合
2.城市总体规划:符合/不符合
3.其他奖补条件:符合/不符合
签章:
区住建局审核意见:
1.竣工验收:合格/不合格
2.厂房是否带有工业电梯:是/否
3.厂房楼层层数:____符合/不符合
区自然资源局审核意见:
1.建筑容积率:______符合/不符合;
2.建筑密度:_______符合/不符合;
3.核定奖补面积及金额:
平方米元。
区发展改革局审核意见:
1.产业导向符合/不符合
2.项目立项符合/不符合
3.投资纳统符合/不符合
公示情况:
1.无囗;2.有:。
附件8-1-2
(其他降低企业建设成本项目)
企业地址
主营业务
申请类别及内容
(在□内划“√”,
¨支持低效厂房升级改造项目奖励,符合申报条件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申报奖补资金()万元。
¨支持租赁厂房企业经营项目奖励,符合申报条件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申报奖补资金()万元。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盖章:
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符合惠州市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审核通过拟奖补金额()万元。
(单位盖章)
附件8-2
(推动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
推动工业企业小升规项目奖励:已获得上级()部门奖励()项目()万元,申报区级配套奖补资金()万元。
附件8-3
(推动亿元企业“倍增”项目)
¨符合购买分割销售产业用房项目奖补条件,申请奖补金额50万元。
¨符合新购置生产设备总投资()万元的改造扩产项目,申请奖补金额()万元。
¨符合当年产值对比上年度增长50%(含)以上条件,申请奖励20万元。
¨符合当年产值对比上年度增长100%(含)以上条件,申请奖励50万元。
¨已获评省级“专精特新”,获得上级()部门奖励()项目()万元,申报区级配套奖补资金20万元。
¨已获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获得上级()部门奖励()项目()万元,申报区级配套奖补资金30万元。
¨已获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获得上级奖励()项目()万元,申报区级配套奖补资金100万元。
¨已获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区级资金10万元。
¨已获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区级资金30万元。
附件8-4
(支持骨干企业提能增量项目)
¨工业增加值年增长超20%(含)且增加值率不低于当年同行业水平,年度工业总产值首次超过()亿元,已获得上级()部门奖励()项目()万元,申报区级配套奖补资金()万元。
¨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含),当年工业总产值超过()亿元,申报奖补资金()万元。
¨在境内A股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或以“借壳”、“买壳”方式上市融资,或以实际控股公司在港台、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并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在惠阳区企业自身发展,申报奖补资金()万元。
¨首次进入广东省制造业500强第()位,申报奖补资金()万元。
附件8-5
(鼓励企业数字化项目)
¨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并在生产经营中应用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典型应用场景,已获得上级()部门奖励()项目()万元,申报区级配套奖补资金()万元。
¨获得国家或省的5G应用、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服务型制造、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大数据、人工智能示范项目或骨干企业等称号,已获得上级()部门奖励()项目()万元,申报区级配套奖补资金()万元。
¨为惠阳区制造业企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提供第三方独立服务,并在惠阳区内有典型服务案例,经惠州市认定为上云上平台服务商,申报奖补资金()万元。
附件8-6
(推动商贸企业发展壮大项目)
¨符合申报条件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首次纳入我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奖补资金6万元。
¨符合申报条件支持生产制造业企业建立销售公司,对制造业企业新设立且当年零售额超过5000万元,同时按规定纳入联网直报统计的销售公司,在上述首次纳统奖励的基础上,按其成立首年零售额总量的2‰给予增加一次性奖励,申报奖补资金()万元。
¨符合申报条件商贸企业(含分支机构)年度零售额实现正增长,且当年零售额对比上一年度增量2,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以下,申报奖补资金5万元。
¨符合申报条件商贸企业(含分支机构)年度零售额实现正增长,且当年零售额对比上一年度增量增量5,000万元以上(含)、1亿元以下,申报奖补资金10万元。
¨符合申报条件商贸企业(含分支机构)年度零售额实现正增长,且当年零售额对比上一年度增量增量()亿元,申报奖补资金()万元。
附件8-7
(加快培育经济新业态项目)
¨供应链企业为惠阳区制造业提供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解决方案,首次实现年度进出口总额(海关纳统数)10亿元以上(含),申报奖补资金50万元。
¨供应链企业为惠阳区制造业提供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解决方案,上年度进出口总额超10亿元且对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申报奖补资金()万元。
附件9
申报企业承诺书
1.本公司依法注册,具备申报资格;
2.本次申报奖励项目个,奖励类别,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页;
3.本次申报的奖励类别、具体金额属实;
4.本次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5.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6.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本公司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盖章:
银行账户
名称
号码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
联系人
电子邮件
传真
注意事项:1.企业法人签名栏须本人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银行账户信息须为机构账户,用于接收财政支持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主办单位: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方式:0752-337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