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甲、乙双方协商,学校研究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商品质量,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小卖部场地:
(2)、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协调工作。
(3)、甲方严格监督管理乙方的经营范围,超范围商品,甲方有权没收,并做处罚。
2、乙方的权利义务:
(2)、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声誉和利益,关爱学生,服务至上,健康第一,安全保障。如发生与所售商品、饮食品有关的事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3)、不得经营“三无”产品、过期、霉变食品,不得经营刀具及其它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严控带皮、带壳的商品,不得影响环境卫生、校容校貌。不得经营、自制食品。
(4)、承包人应主动办理《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一切有关经营手续。
(5)、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7)、所有商品价格必须按质按量定价,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二、经营范围:
文化用品、小百货、小食品或成品、师生生活用品。严禁提供自制的任何食品、烟、酒。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1年,即从___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违约责任:
2、乙方若超出经营范围,不服从管理,将终止合同。
3、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承包费不予退还。
六、承包金额:
1、第一小卖部每年承包金额为贰仟伍佰元整,第二小卖部每年承包金额为贰仟元整。
2、签合定合同时交纳承包金,否则视为放弃经营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船舶修造厂
随着船舶工业发展的大好形势,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在南京_____________船舶装配、电焊、冷作工程承包给乙方,现将有关事项双方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船舶主尺度:
此船总长:134.35米,型宽17.80米,型深9.50米,载重量11000dwt。
二、施工范围:
严格按ccs对船舶制造的要求,并将主、副机,应急、停泊发电机,锚机,舵机,绞缆机,中央空调等等机座及配电柜,电罗经,磁罗经,洗脸盆等生活设施,救生艇、阀架,油柜,水柜,舷梯,全船舾装制作(包括全船打磨,外板加工——如需外加工由乙方师傅指定随同)。建造时必须按ccs要求进行焊接、冷作、刨边、刨缝、打磨、清除垃圾。
三、承包期限:
从开工分段建造开始至船体工程结束船舶上水有效工作日为8个月,余留扫尾工程约为1个月至试验结束交船。每天技工到位60-80人,技术水平必须达到一级以上,若发现技术不合格,一律不准使用,确保装配、焊接工程按期完成。
四、施工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施工(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船体各结构及工艺技术必须按照海事局和ccs中国沿海钢质船舶规范建造,不得有误,同时在生产过程中服从甲方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得拖拉。本船施工完成以后,由ccs南京分社进行最终检验。如甲方图纸正确,乙方施工错误,乙方要承担责任,按价赔偿。
五、工程款项:
该船装配、电焊、冷作等施工工程总价为245万元整,另加安全帽等劳保用品1000元,合计人民币贰佰肆拾伍万壹千元整(¥245.1万元)。总工程期为8个月,费用按工程进度支付,余款留30%待ccs检验试航完毕检验证书拿到后付清。
六、安全管理: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注意安全,进场员工全部办理人身保险,并且最少指定两名安全管理员配合甲方严格管理,杜绝不安全隐患发生。万一出现意外事故,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负。50位进场人员必须参加保险,保险费由甲、乙双方各付一半。
七、注意事项:
八、违约责任:
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立为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遵照执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发包方:___,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
承包方:___公司,地址:
一、___位于___市新华东路号楼,共有房屋间。
二、乙方应当对___鹊桥会现有的办公用房的主体结构、墙体结构和水电、照明等设施保持原样;
如果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确需进行必要的装修、整修等改造,必须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独自全部承担承包经营期间的水电费、垃圾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按照房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的要求,按期一次性足额付清。
四、甲方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乙方应当在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与南阳鹊桥会营业执照核准以外无关的经营活动。
六、乙方自主、合法在已经核准的南阳鹊桥会营业执照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甲方不得干涉。
七、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经营区域限定于南阳市市区范围内,不得在南阳市市区以外任何地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以下级加盟、吸收、协作等形式发展单位或者个人经营性质的会员。
八、乙方承担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等损失和应当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障费用等,甲方概不负责。
九、乙方对外可能发生的一切纠纷有权自主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十、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上述第二、三、四、六、七、八、九项之规定的,乙方除向对方承担一切损失外,并应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上述第六项之规定的,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乙方一次性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