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文化统计分类标准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一、分类标准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但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文化新业态不断涌现并发展迅猛,日益成为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理应把这些新业态及时纳入统计范围。2017年6月30日,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同年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文要求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标准。作为派生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客观上需要根据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进行修订。
(一)分类定义和范围
(二)分类编码情况
(三)类别结构情况
(四)新增分类内容处理原则
为确保新分类的文化特征,本次修订对新增分类内容继续坚持如下处理原则:凡属于农业、采矿、建筑施工、行政管理、体育、国民教育、餐饮等活动均不纳入分类,如茶叶种植、国民教育系列中的艺术院校、咖啡馆和酒吧等服务;对于虽有部分活动与文化有关但已形成自身完整体系的生产活动不予纳入,如旅游、快递服务、互联网批发、综合零售等。
(五)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
相对于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统计工作中还存在着基础薄弱、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健全、行业范围覆盖不全面等问题。新分类标准的实施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好时机,各部门和各地区统计机构应抓住机遇,积极做好新标准实施的有关工作。同时可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文化领域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以及地方特色文化等开展统计调查或课题研究,以更好满足本领域、本地区促进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管理需要。
随着新分类标准的实施,国家统计局将进一步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实现新时代新形势下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供有力的统计保障,为推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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