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商品适度包装和绿色消费,有效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销售环节、主产销区和重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现公布第十批典型案例:
一、克拉玛依区某驼奶粉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驼乳粉过度包装案
2024年5月6日,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克拉玛依区某驼奶粉店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执法人员通过合规性测算,发现该店销售的一款“全家福”驼奶粉礼盒实际体积为13852440立方毫米,超过最大允许体积7714290立方毫米,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的国家标准规定。
二、乌尔禾区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罐头过度包装案
2024年5月6日,乌尔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乌尔禾区某商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执法人员通过合规性测算,发现该店销售的“陈皮莲子红豆沙”罐头礼盒实际体积为9408000立方毫米,超过最大允许体积3857140立方毫米,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的国家标准规定。
三、阜康市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4年5月15日,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阜康市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店销售的“正山小种”茶叶礼盒体积巨大(净含量200g,200g×1盒,外包装参数为350mm×230mm×190mm),经执法人员合规性测算,该商品空隙率达91%,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标准空隙率≤30%”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正山小种”茶叶礼盒。2024年5月16日,经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四、轮台县某烟酒茶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4年5月23日,轮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轮台县某烟酒茶商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店销售的红茶礼盒(净含量20g,5g×4包,外包装参数为400mm×290mm×90mm)有四层外包装,经执法人员合规性测算,该商品空隙率达96.7%,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空隙率的国家标准规定。
五、塔城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粽子过度包装案
2024年6月7日,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塔城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执法人员现场通过合格性测算,发现该公司销售的“麦尔丹香粽”粽子礼盒包装空隙率达49.25%,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的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粽子礼盒。
六、精河县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4年6月13日,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店销售的“武夷山红茶”金骏眉茶叶礼盒有五层包装(由内到外分别为独立塑料袋包装、独立小纸盒装、铁盒包装、外层纸盒包装、包装盒包装),通过合格性测算,执法人员判定该款茶叶礼盒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