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标题:《福建高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企发展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积极引导机制创新法律适用
大力弘扬诚信经营依法维权
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积极回应企业和企业家对司法工作的关切和需求。一是有利于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积极引导企业家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恪尽责任。二是有利于提高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在生产经营和纠纷解决中知经营风险、可合法预期、得充分救济、有安全保障。三是有利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今后,我们还将继续通过发布案事例的形式来积极宣传我们的典型案例、创新机制和工作成效。
一年之计在于春。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福建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五商原则”,努力实现“五项保护”,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福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典型案例
1.涉神州闪贷(平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系列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6年9月起,神州闪贷(平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闪贷公司)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陆续提出系列诉讼。该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模式为:神州闪贷公司向合同相对方购买车辆,然后再将车辆回租给相对方,由相对方按期支付租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相对方未能依约付款,神州闪贷公司遂提起诉讼。神州闪贷公司业务覆盖区域广,案件被告的住所地多在福建省外,给诉讼文书送达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2.张文孝非法经营罪案
2011年5月19日至8月18日间,福州开发区新电燃料有限公司业务员王焕清利用职务便利,将24张合计763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截留后,分次以8.5%-10%贴息卖给张文孝。同期,张文孝将其中18张面值为3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以3.6%-6%贴息卖给泉州市泉港区安华商贸有限公司,将其中6张面值为448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以4.8%-5%贴息卖给福州优加机械有限公司。上述两家公司按张文孝要求,分别将38.121万元款项汇入张文孝账户,将690.25万元款项汇入王焕清账户。2011年10月23日,张文孝在济南市遥强机场被龙洞派出所民警抓获。后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文孝犯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张文孝违反国家规定,转手倒卖银行承兑汇票24张,票据金额达763万元,并从中获利38.121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万元。宣判后,张文孝不服,提出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张文孝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张文孝不服终审判决,以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等为由向福州中院提出申诉。福州中院决定再审,并于2014年6月作出刑事裁定,维持原判。张文孝仍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3.林某、陈某与某建设公司、某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11年6月,某建设公司中标由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兴建的厂房建设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后,建设公司将讼争工程交由林某、陈某二人施工。讼争工程于2013年年底通过竣工验收,并于2014年1月交付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使用至今。此后,各方当事人因工程量的确定和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产生纠纷。
4.厦门兴茂贸易有限公司诉厦门市誉海食品
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厦门兴茂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茂公司)系第1571341号和第3847042号“鼓浪屿”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人,上述商标核准注册于第30类馅饼等商品。经持续使用和宣传推广,“鼓浪屿”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鼓浪屿”牌馅饼被厦门市商务局等评为“2012闽台特色伴手礼最具传统工艺奖”,2014年“鼓浪屿”注册商标被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厦门市誉海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海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其经营范围为生产糕点等,系“誉海”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的许可使用人。兴茂公司公证购买的被诉侵权馅饼有两款包装,包装盒正面显著位置印有“鼓浪屿馅饼”字样,同时印有“誉海”及图标志,盒盖侧边印有“鼓浪屿特产”字样和生产商信息。誉海公司的“鼓浪屿馅饼”曾被工商局施以行政处罚,也曾被法院认定侵害兴茂公司的“鼓浪屿”商标权。兴茂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誉海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86.6276万元。
5.福建蓝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仙游县政府
解除行政协议并行政赔偿案
6.福建科宏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海沧海关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及厦门海关行政复议决定案
7.涉莆田市正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
莆田市正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鼎公司)是莆田市的明星企业,员工上千人,连续五年纳税超千万元,是一家有着十几年辉煌发展史的企业。但因决策失误,投资过快,导致资金链断裂,债权人纷纷诉至法院。截至2017年10月,莆田市两级法院受理的以正鼎公司、张某、林某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执行案件有133件,申请执行标的本金高达10.42亿元。正鼎公司开发的多个楼盘因逾期办证引起购房户多次信访,同时公司“正鼎·北戴河”项目也因资金链断裂面临烂尾风险,拖欠工程款造成工人多次到市政府举横幅信访,给当地经济社会形势带来不稳定因素。
8.厦门嘉利得置业有限公司“执转破”和解案
厦门嘉利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利得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公司主营业务为开发厦门市翔安区唯一的五星级酒店及商业广场项目。后嘉利得公司因决策失误导致经营亏损,项目停工近三年,对厦门市翔安区经济发展、城区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建筑公司、项目投资人等债权人先后起诉嘉利得公司并申请强制执行。嘉利得公司主要资产项目经两次拍卖均流拍,经执行转破产审查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9.福建鑫海冶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福建鑫海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冶金公司)是一家大型钢铁民营企业,成立于2002年12月,拥有200万吨钢铁生产产能和螺纹钢生产许可证。2013年,该公司受到国内钢材市场价格急速下跌和市场需求低迷的影响,业务严重下滑,加之内部管理不规范,公司连续多年出现亏损,经营陷入困境。鑫海冶金公司的债务危机直接影响到数百名债权人及近3000名职工。由于讨薪不成,屡次发生职工围堵厂区、省道的群体事件,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稳定。2017年7月26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鑫海冶金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涉及的债务规模超过40亿元,涉及债权人近500人。
10.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
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公司)设立于1994年6月19日,注册资本27000万元,现有员工330人,是一家专业从事塑料管道产品研究和制造的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其持有的“亚通”品牌是中国管道行业十大品牌、中国驰名商标,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因投资不善、业绩下滑,亚通公司从2016年起出现债务危机,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申请破产重整。由于未来“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对高科技、高品质的管道有大量需求,亚通公司仍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较大的重整价值,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于2018年2月28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本案中,申报债权共有268笔,债权总额24.37亿元,经审查确认债权247笔,债权总额12.599亿元。因亚通公司欠税,税务机关拒绝亚通公司领购增值税发票。债权人因对亚通公司原管理层极度不信任,否决了亚通公司自营的方案。福州中院一方面协调福清市税务局准许亚通公司按实际营业额领购增值税发票,另一方面指导管理人实行原经营团队继续以代加工模式经营、管理人财务监管、法院总协调的经营模式,使得重整期间亚通公司的产能、市场占有率及品牌价值得以维持,各项收入不减反增,增强了职工及债权人的信心,同时为招募重整投资人成功重整奠定基础。
联合重整方提出“现金清偿+债转股”的重整计划草案,由福建汇易智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出资清偿债务,由福建亚通建材有限公司让渡股权并负责市场营销网络。在确保劳动债权及税收债权全额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担保价值全额清偿、余债按普通债权受偿的情况下,将普通债权清偿率由模拟破产的1.554%提升至20万元以下普通债权部分100%清偿、超过20万元债权部分按5%清偿,明显提高了普通债权清偿率,有效保障了债权人权益,恢复了企业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