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照联办”事项名称:酒店宾馆
二、受理对象: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自然人
证照联办
四、须办证照:(依实际情况,选择进入“未办理营业执照”或“已办理营业执照”)
(一)《营业执照》
(二)食品销售经营许可
(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根据企业自愿,可执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四)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根据企业自愿,可执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根据企业自愿,可执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六)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根据自主经营情况可选择办理证照:
(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新办
(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涉及敏感区域时适用)
五、申请材料:
除特别说明之外,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一)公司设立提交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股东、董事、监事、
经理、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络员等自然人身份证明)
5.住所材料
(二)《食品销售经营许可》提交材料:
1.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场所方位(周边环境)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图、操作流程图或文件(标注主要设施设备)
4.外设仓库的情况(地址、方位图、面积、设施设备、储存条件)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承诺书
7.其他材料:a、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b、申请销售散装熟食的,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及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提交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四)《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提交材料:
1.《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
2.已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材料
3.旅馆业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书
4.合法、固定房屋建筑和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及房屋安全鉴定材料
5.旅馆方位、房屋结构及房间分布平面图
6.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7.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有关材料
(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提交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承诺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5.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的,还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报告)
(六)《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提交材料: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2.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3.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
4.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5.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需申请人现场出示),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新办》提交材料:
1.申请表
(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表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产能过剩行业,需附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
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非必要)
六、办事指南流程图:
七、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1.公司设立登记:4个工作小时
2.食品销售经营许可:5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核查5个工作日)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6个工作日
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4个工作日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3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核查2个工作日,听证20个工作日)
6.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3个工作日
7.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新办:5个工作日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7个工作日(不包含向社会公示15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百事通窗口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结果送达:自核准之日起5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自取、快递送达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年】第号
申请人:
(自然人)
姓名: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法人)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
联系人姓名: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书
根据《》规定,本行政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告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集贸市场、超市等商品经营场所,体育场馆等健身休闲场所,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等文化活动场所,证券交易等金融活动场所,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公寓、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等特殊人群场所,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等人员流动场所。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三、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需提供材料目录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与其他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对依法实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验收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四、检查及办结时限
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其他事项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请及时联系:
申请人承诺
定州市,申请人对申请从事的行政审批决定作出以下承诺:
1.本申请人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本申请人已经知晓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3.本申请人承诺自身能够满足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5.本申请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6.本申请人承诺接受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监管。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一式两份,每份共页)
第号
(序号应包括年度、告知承诺书编号等内容)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告知承诺书
旅馆名称:
经营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姓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告知书
(行政相对人姓名或名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河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和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执法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现就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审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事项名称
二、法定开办条件
(一)前置条件
1.已取得的营业执照。
2.房屋建筑及经营场所设施合法、固定并符合安全规定。
3.房屋建筑、消防设施、出入口和通道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二)布局设置
1.旅馆总体布局应符合安全防范要求。
2.应设置贵重物品寄存处,配备保险箱、储物柜等防盗安全设施。
3.客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4㎡。
4.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还应划定专门留宿区域,设置各区域的明显标志。
(三)安全防范
1.安装并使用符合公安部标准要求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2.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3.建立内部安全巡查、消防监管、验证登记、嫌疑报查、财物保管、会客登记、教育培训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在旅馆出入口、前台登记处、主要通道和停车场等部位安装并使用视频监控设备,视频资料需留存30日以上。
(四)从业人员
1.从业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负责前台旅客登记的从业人员,需经公安机关培训。
三、应提交材料
*1.《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4.已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材料。
5.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合法、固定房屋建筑和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及房屋安全鉴定材料。
7.旅馆方位、房屋结构及房间分布平面图。
8.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9.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有关材料。
(注:上述应提交的材料,带*号事项应在承诺前提供,其他可在承诺期限内补齐)
四、办理期限
2.未提交的第项材料,申请方承诺在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后的个工作日(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内提交。
五、事后监管
1.公安机关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后,将在60日内对你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实地检查。
2.公安机关检查发现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请按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3.逾期未提交需补充的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1.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公安机关、申请方分别留存。
2.申请方为委托代理人的,须附交行政相对人的委托书。
3.公安机关未履行告知承诺制度应承担义务的,申请方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
4.申请方不愿就上述事项作出承诺的,可提交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设立申请,由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许可审批程序。
公安机关:
(盖章)
承诺书
定州市公安局:
现就你单位第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书》告知的有关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一)知晓并全面理解公安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承诺符合设立旅馆的法定开办条件。
(三)承诺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所提供的材料实质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四)对于需补充提供的材料,承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事后检查监督,认真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做好各项整改工作。
(六)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愿意接受公安机关撤销行政审批的决定。
(七)上述承诺是真实意思表达。
承诺人(行政相对人或委托代理人):
(本人签字或盖章)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告知内容
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就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告知如下:
一、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许可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并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
(二)经营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项目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三)从业人员应当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经营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三、许可办理
(一)申请材料
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共场所经营者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一年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的,还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报告)。
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二)办理期限
本行政机关受理后当即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监督与法律责任
(一)申请人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不得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三)不要求提交年度卫生检测报告的公共场所,应主动配合本行政机关按“双随机”执法工作要求开展监测,并保证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项目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本行政机关将于经营者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起两个月内,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如现场检查中发现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立即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五、其他事项
(一)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归档,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申请人对告知内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本行政机关联系。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