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手册共9章70个条目,包含了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等各项制度中应用最频繁、广大干部职工应知应会的内容。在具体编排上,我们力求做到文字简洁、便于记忆,篇幅精简、便于携带,条目清晰、便于查阅,努力使本手册成为公务支出的操作指南。
规范公务支出,必须以制度为纲。纲举目张,庶事乃成。这也是我们编写这本小册子的愿望所在。
省财政厅
2016年5月
目录
出差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差旅事前审批单,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报单位有关领导批准。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差旅费中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交通意外险(单位统一购买的除外)、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及经批准发生的退票费、改签费。
上述内容之外的其他费用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应按规定等级购票,凭据报销;超过规定等级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低于规定等级的,不给于补助。
省级人员可以乘坐以下等级交通工具: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省级人员的随行人员1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厅级人员可以乘坐以下等级交通工具: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
所有人员乘坐出租小汽车的支出不得报销。
出差人员可在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之内,自行选择入住的宾馆和房型,凭据报销。
省内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为:省级人员每人每天800元;厅级人员每人每天480元;其他人员到武汉市出差的,每人每天350元,到省内其他地区出差的,每人每天320元。
省外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一。
出差期间的就餐开支实行定额补助,其标准为:按自然天数计算,到省内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到西藏、青海、新疆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120元;到其他省份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出差人员自行就餐的,伙食费补助费由个人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安排就餐的,应当在伙食补助费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领取交款凭证。交款凭证由个人留存备查,不得用于报销。
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其标准为:按自然天数计算,到省内出差的,每人每天50元包干;到省外出差的,每人每天80元包干。其中,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包干标准内统筹解决,不另外报销。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在包干标准内向派车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交款凭证由个人留存备查,不得用于报销。
出差当天往返的,可凭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报销当天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到边远、农村地区出差,或住在自己家中,预计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应当事先在出差审批单中写明有关情况并按规定报批,事后方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其他出差当天不能往返、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情况,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省直在汉单位工作人员到武汉市远城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蔡甸区、东西湖区和汉南区)参加会议、培训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到远城区开展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可以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凭票报销。
省直驻农村工作队队员按照实际驻村天数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50元。工作队员往返基层驻点和武汉市,视同驻点县(市、区)工作人员出差,其差旅费按驻点县(市、区)的差旅费标准报销。同一自然天内,不得同时报销差旅费和领取生活费;在武汉停留期间,不得报销差旅费。
工作人员经批准,在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其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乘坐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扣除回家的天数予以报销。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发生的差旅费,由调入单位按差旅费管理办法予以一次性报销。
一类会议指:省党代会、省人代会、省政协全委会、全省劳模表彰会。一类会议应当报省委或省政府审批。
二类会议指:省委全会、省委扩大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全会、省政协常委会会议、省纪委全会、省委省政府的全省性会议、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代表大会。二类会议应当报省委或省政府审批。
三类会议指:省直单位召开的工作会。三类会议应当报经省委或省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
四类会议指: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会,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有会议计划和经费预算的四类会议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批。
一类会议的综合定额标准为50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300元/人天,伙食费130元/人天,其他费用70元/人天。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二类会议的综合定额标准为43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260元/人天,伙食费120元/人天,其他费用50元/人天。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三类会议的综合定额标准为35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200元/人天,伙食费110元/人天,其他费用40元/人天。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四类会议的综合定额标准为35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200元/人天,伙食费110元/人天,其他费用40元/人天。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会议结束后,会议举办单位应当从“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中取得系统开具并盖章的电子结算单,作为报销会议费的报销要素。选择非系统所列的场所办会,将无法获取结算单。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安排自助餐,不上烟酒,不安排宴请,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发放纪念品及物品。会场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用会议费购置固定资产。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
派出单位: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公务接待费报销有“四要素”,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等。
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报,“四要素”不齐的,不得报销。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公务接待标准。我省试行的省级党政机关工作餐内部掌握标准为:早餐每人每次50元,中、晚餐每人每次90元(不含酒水)。
接待对象是因公务出差的,接待单位可以协助安排住宿,但不得报销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住宿费。接待对象属于参加会议的,其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外宾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鄂旅费。
外宾在鄂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费用,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均由外宾自理。
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
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费用)标准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600元;副总统、副总理和正、副议长级每人每天550元;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外宾赴市县访问途中的伙食费按日常伙食费标准执行。
外宾在鄂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包含赴市县访问时,由市县接待单位或有关单位联合安排的1次宴请。
正、副部长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
冷餐、酒会、茶会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副部长级及以上外宾可提供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高级软卧)。
其他人员可提供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
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接待单位领导批准,原则上可安排外方主宾的重要随行人员1人随主宾乘坐相应舱位。
原则上由接待单位赠礼1次,赠礼对象仅为外方团长夫妇,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
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部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视情况赠送小礼品。如外方赠礼,按对等原则回礼。
对访问我省的著名友好人士、社会名流、专家学者,确有必要赠礼的,按照正、副部长级别人员标准执行。
接待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外宾的重大外交外事活动,我方参加宴请的人数根据礼宾需要安排。其他宴请,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人数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陪同外宾赴市县访问期间,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按省级机关国内差旅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确需与外宾同餐、同住、同行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按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实报实销。
接待单位安排商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商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审批单内容包括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
商务接待实行一事一报,“四要素”不齐的,不得报销。
商务接待活动安排赴省内有关地方的,火车可乘坐软席(软座、软卧)或高铁/动车一等座,轮船可乘坐二等舱,飞机可乘坐经济舱。
商务接待住房原则上安排单间或标准间,上限标准为每天480元。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套间的,上限标准为每天800元。
商务接待日常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确属需要,可安排工作餐一次,上限为每人每次200元(特殊情况除外)。
接待单位陪餐人数控制在来宾人数的1/3以内,最多不超过5人。
商务接待一般不赠送礼品;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赠送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
培训活动必须列入单位年度培训计划方可开支,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培训开支以综合定额标准为基数,按照培训天数,分3个档次进行控制。综合定额标准为35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150元/人天,伙食费100元/人天,场地费和讲课费70元/人天,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30元/人天。
(1)15天以内的培训,其开支按综合定额标准控制;
(2)15天以上(不含)、30天(含)以内的培训,其开支按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即280元/人天;
(3)30天(不含)以上的培训,其开支按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即245元/人天。
培训组织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税后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税后1000元,应纳税额为50元);
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税后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税后2000元,应纳税额为300元);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税后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税后3000元,应纳税额为55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不得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不得使用培训费购置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
因公出国(境)应当履行以下三个环节的审批手续:
(1)年度部门预算审批:因公出国(境)经费应当全部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管理,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
(2)出访计划审批:出访团组的出访计划必须报同级外事部门审批。
(3)任务和经费审批:出访团组应当事先填报《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由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分别出具审签意见。出国任务、出国经费预算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安排出访团组。
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须凭有效票据填报有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外费用报销单。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并由经办人签字。
省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
厅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
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
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未设置对应等级舱位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
出国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凭经批准的行程单和有效票据据实报销。
省级人员可以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如外方指定酒店的住宿费超出费用标准,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批准,可据实报销。
伙食费和公杂费可以按规定标准发给个人使用,也可以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外方以现金和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的,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伙食费和公杂费具体标准见附表二。
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凭有效原始票据实报实销。到访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必须购买保险的,事先报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后,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出访团组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应随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出访团组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确有必要赠送的,应当事先报本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选择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和传统手工艺品等。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实行经费预算先行审核,无预算或超预算不得安排出国培训。组团单位填报《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由单位出国培训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审议确定。
培训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应当附出国任务批件和出国培训审核件,填报《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报销单》。
(1)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发生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管理要求和开支标准参照《湖北省因公出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发生的培训费在规定标准之内据实报销(见附表三)。培训费包括:授课、翻译、场租、资料、课程设计、对口业务考察或业务实践活动等开支。
培训团组在国外期间,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一律不安排宴请。
合法合规的财务支出票据包括:
(1)银行票据。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本票、划(收)款凭证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凭证等。
(2)税务发票。包括: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各类发票。
(3)财政票据。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票据、社会团体收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等。
(4)单位自制凭证。包括:零星费用报销单、差旅费补助报销单、借款单、工资单(表)、劳务费用领报单、原材料(办公用品)出入库单等。
一是票据必须真实。原始票据本身必须真实,票据所记载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必须真实。
二是票据信息必须完整填写。票据开具日期、客户名称、商品名称及服务(或劳务)项目、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等内容必须完整。
三是票据信息必须规范填写。做到票据内容规范、字迹清晰、项目准确、印章齐全、内容与发票种类相符、各联次内容与金额一致;记载内容不得涂改、挖补。
四是票据的类型必须准确。属于非税收支范畴的,必须使用财政票据;属于财政拨款安排的部门预算支出的,必须使用统一的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属于代收暂付的往来资金的,必须使用往来结算票据;属于向对方提供的经营性服务范畴的货物、劳务,必须使用税务发票。
(2)报销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费用,需提供盖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明细清单等附件。
(3)报销车辆维修费用,须提供维修申请单、结算清单等附件。
(4)报销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维修、装修工程费用,需提供合同、协议和明细结算单、工程决算清单等附件。
(7)报销运力资费、临时聘请人员的劳务费,需提供审批、决议、决定等附件。
(8)报销临时租房的房租费,需提供租房审批件及租房协议等附件。
财务支出票据遗失的,可凭加盖出票单位公章的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由报销人出具书面说明、证明人签字后,作为报销凭证;确实无法取得的,报销人应出具书面说明,经证明人签字、按程序审批后,可以报销。
当年的财务支出票据一般应在年度内报销完毕;特殊情况下,可在业务发生后一个年度内报销完毕。凡过期票据视为无效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附表一
单位:元/人·天
地区(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省级
厅级
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
北京
全市
1100
650
500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800
480
380
宁河区
600
350
320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450
张家口市
7-9月、11-3月
1200
675
525
秦皇岛市
7-8月
680
承德市
7-9月
1000
580
其他地区
310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临汾市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400
240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46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690
二连浩特市
额济纳旗
9-10月
辽宁
沈阳市
大连
490
960
590
420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540
750
300
黑龙江
哈尔滨市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月
900
360
上海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浙江
杭州市
340
宁波
安徽
全省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厦门
江西
470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
570
青岛
河南
郑州市
洛阳市
4-5月上旬
720
湖南
长沙市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550
850
530
深圳
广西
南宁市
桂林市、北海市
1-2月、7-9月
1040
610
430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海口市、文昌市、澄迈县
11-2月
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
11-3月
三亚市
10-4月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370
770
四川
成都市
阿坝州、甘孜州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宜宾市
凉山州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贵州
贵阳市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西藏
拉萨市
6-9月
陕西
西安市
榆林市、延安市
杨凌区
260
咸阳市、宝鸡市
渭南市、韩城市
230
甘肃
兰州市
700
青海
西宁市
玉树州、果洛州
玉树州
5-9月
海北州、黄南州
250
375
海东市、海南州
海西州
200
宁夏
银川市
新疆
乌鲁木齐市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克州
喀什地区
780
阿克苏地区
塔城地区
附表二
序号
国家(地区)
城市
币种
住宿费
伙食费
公杂费
一、
亚洲
1
蒙古
美元
90
50
35
2
朝鲜
40
30
3
韩国
首尔、釜山、济州
180
70
4
光州、西归浦
160
5
其他城市
150
6
日本
东京
日元
20000
10000
5000
7
大阪、京都
18000
8
福冈,札幌、长崎、
名古屋
14000
9
9000
10
缅甸
11
巴基斯坦
伊斯兰堡、拉合尔、
卡拉奇
135
12
奎达
13
60
14
斯里兰卡
110
15
马尔代夫
16
孟加拉
17
伊拉克
170
18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19
也门
萨那
20
亚丁
21
80
22
阿曼
23
伊朗
95
24
科威特
25
沙特阿拉伯
利雅得
26
吉达
140
27
120
28
巴林
55
29
以色列
巴勒斯坦
31
文莱
130
32
印度
新德里、加尔各答
175
33
孟买
34
155
不丹
36
越南
河内
37
胡志明
38
39
柬埔寨
100
老挝
41
马来西亚
42
菲律宾
43
印度尼西亚
125
44
东帝汶
45
泰国
曼谷
46
宋卡
47
清迈、孔敬
48
49
新加坡
220
阿富汗
51
尼泊尔
52
黎巴嫩
53
塞浦路斯
54
约旦
土耳其
安卡拉
105
56
伊斯坦布尔
57
58
叙利亚
59
卡塔尔
香港
港币
1500
61
澳门
62
台湾
二、
非洲
63
马达加斯加
塔那那利佛
64
塔马塔夫
65
66
喀麦隆
67
多哥
68
科特迪瓦
69
摩洛哥
阿尔及利亚
71
卢旺达
72
几内亚
73
埃塞俄比亚
210
74
厄立特里亚
75
莫桑比克
76
塞舌尔
77
肯尼亚
195
78
利比亚
79
安哥拉
赞比亚
81
几内亚比绍
82
突尼斯
83
布隆迪
84
莱索托
85
津巴布韦
86
尼日利亚
阿布贾
270
87
拉各斯
88
89
毛里求斯
索马里
91
苏丹
92
贝宁
93
马里
94
乌干达
塞拉利昂
96
吉布提
97
塞内加尔
165
98
冈比亚
99
加蓬
中非
101
布基纳法索
102
毛里塔尼亚
103
尼日尔
145
104
乍得
赤道几内亚
106
加纳
107
坦桑尼亚
达累斯萨达姆
108
桑给巴尔
109
刚果(金)
111
刚果(布)
112
埃及
113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114
博茨瓦纳
115
南非
比勒陀利亚、约翰内斯堡
116
开普敦
117
德班
118
119
纳米比亚
斯威士兰
121
利比里亚
122
佛得角
123
科摩罗
124
南苏丹
乌拉维
三、
欧洲
126
罗马尼亚
布加勒斯特
127
康斯坦察
128
129
马其顿
斯洛文尼亚
欧元
131
波黑
132
克罗地亚
133
阿尔巴尼亚
134
保加利亚
俄罗斯
莫斯科
285
136
哈巴罗夫斯克
137
叶卡捷琳堡、圣彼得堡
138
伊尔库茨克
139
立陶宛
141
拉脱维亚
142
爱沙尼亚
143
乌克兰
基辅
144
敖德萨
146
阿塞拜疆
147
亚美尼亚
148
格鲁吉亚
149
吉尔吉斯斯坦
比什凯克
151
塔吉克斯坦
152
土库曼斯坦
153
乌兹别克斯坦
塔什干
154
撒马尔罕
lOO
156
白俄罗斯
157
哈萨克斯坦
阿斯塔纳
158
阿拉木图
159
摩尔多瓦
161
波兰
华沙
162
革但斯克
163
164
德国
柏林、汉堡
慕尼黑
166
法兰克福
167
168
荷兰
海牙
169
阿姆撕特丹
171
意大利
罗马
172
米兰
173
佛罗伦萨
174
比利时
176
奥地利
177
希腊
llO
178
法国
巴黎
179
马赛、斯特拉斯堡、尼斯、里昂
181
西班牙
182
卢森堡
183
爱尔兰
184
葡萄牙
185
芬兰
186
捷克
187
斯洛伐克
188
匈牙利
189
瑞典
280
190
丹麦
191
挪威
192
瑞士
193
冰岛
194
马耳他
塞尔维亚
196
黑山
197
英国
伦敦
英镑
198
曼彻斯特、爱丁堡
199
四、
美洲
美国
华盛顿
2lO
201
旧金山
202
休斯顿
203
波士顿
204
纽约
245
205
芝加哥
206
洛杉矶
207
夏威夷
208
209
加拿大
渥太华、多伦多、温哥华、卡尔加里、蒙特利尔
温哥华
211
212
墨西哥
213
蒂华纳
214
215
巴西
巴西利亚
216
圣保罗
217
里约热内卢
218
219
牙买加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221
厄瓜多尔
222
阿根廷
223
乌拉圭
224
智利
圣地亚哥
225
伊基克
226
安托法加斯塔、阿里卡
227
228
哥伦比亚
波哥大
229
麦德林
卡塔赫纳
231
232
巴巴多斯
233
圭亚那
234
古巴
235
巴拿马
236
格林纳达
237
安提瓜和巴布达
238
秘鲁
239
玻利维亚
尼加拉瓜
241
苏里南
242
委内瑞拉
243
海地
244
波多黎各
多米尼加
246
多米尼克
247
巴哈马
248
圣卢西亚
249
阿鲁巴岛
哥斯达黎加
五、
大洋洲及
太平洋岛屿
251
澳大利亚
堪培拉、帕斯、布里斯班
252
墨尔本、悉尼
253
254
新西兰
255
萨摩亚
256
斐济
苏瓦
257
楠迪
258
259
巴布亚新几内亚
密克罗尼西亚
261
马绍尔群岛
262
瓦努阿图
263
基里巴斯
264
汤加
265
帕劳
266
库克群岛
267
所罗门群岛
268
法属留尼汪
269
法属波利尼西亚
附表三
国家(地区)
培训费
8400
大洋洲
附表四
资产名称
实物量标准
价格上限
标准
使用年限标准
计算机
台式电脑
台式电脑按单位人数,每人1台;另可按单位人数的30%配置公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数量不超过单位人数的50%;外勤单位可适当增加笔记本电脑数量,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公用台式电脑。
5000元(需加装双硬盘、隔离卡、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每台不超过6000元)
5年
笔记本电脑
8000元
打印机
A4普通打印机
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人数的2/3。
1500元
激光多功能一体机(涵盖功能:打印/复印/扫描/传真)
2500元
针式打印机
按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元(A4)4000元(A3)
复印机
低速(每分钟20页以下)
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低速、中速、高速复印机,但高速复印机不得超过单位人数的2%,复印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人数的10%。
10000元
6年或复印30万张
中速(每分钟20-50页)
20000元
高速(每分钟50页以上)
40000元
速印机(每分钟80页以上)
以独立对外发文单位为准,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文印室可配置速印机1台
50000元
6年或印刷100万张
扫描仪
每个处室可配置1台
2000元
6年
碎纸机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传真机
投影仪
8年
照相机
普通照相机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人数的2%,不足50人按50人计算,因特殊职能需配置高档相机的,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
4000元
高档照相机
摄像机
每个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配置1台
7000元
会议室扩音系统
50m2以下的小会议室
不予配置
——
50m2—100m2的中型会议室
可配置一套
8万元
10年
100m2以上的大型会议室
13万元
空调
中央空调
10000元/冷吨
1P挂机
每个办公室空调不超过1台,会议室空调应与面积大小匹配
1.25P挂机
3000元
1.5P挂机
3500元
2P挂机
5000元
3P柜机
5P柜机
办公室家具
厅级干部办公室
1套办公桌椅、2把接待椅、1套沙发(含茶几)、2个文件柜
13700元
处级干部办公室
1套办公桌椅、1把接待椅、1套沙发(含茶几)、2个文件柜
8400元
科级及以下干部
办公室
1套办公桌椅、1把接待椅、1个文件柜
4900元
会议室家具
会议桌
按照会议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500元/m2
会议椅
按照会议桌面积大小合理配置
600元/把
接待室家具
按照接待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700元/m2
附表五
办公用房装修
装修部位
装修内容
装修标准
年限规定
公用部分
包括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水电管线、灯具等
门厅不超过900元/m2,公共走道不超过500元/m2
会议室
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电路管线、灯具、网格线等
不超过800元/m2
不超过500元/m2
卫生间
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水电管线、灯具、卫生洁具等
不超过900元/m2
茶水间
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水电管线、灯具等
计算机房、通信机房
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电路管线、灯具等
不超过600元/m2
文档、资料室等公共服务用房
设备、附属用房
办公用房维修
维修类型
维修内容
维修标准
适用条件
大修
全面修复
以建筑面积为基数,维修标准不超过800元/m2
满足下列条件且使用期在15年以上(含15年)的,可申请大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但使用期低于15年的,可申请中修:(1)房屋结构严重损坏,存在安全隐患。(2)房屋屋面、外墙、门、窗等维护系统严重损坏,影响正常使用。(3)建筑装饰装修系统严重损坏,影响装修效果与安全。(4)空调与通风系统、电梯系统、排水系统、电器系统等严重损坏、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