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梨城200多家旅店统一在登记台等醒目位置放置《旅店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警示牌。
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作了规定。为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库尔勒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督促、协助旅馆制作“五必须”海报、提示牌等宣传品,发布“五必须”内容提示,民警逐家对旅店从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旅店经营工作人员熟知“五必须”内容,熟练操作流程。对旅店执行“五必须”落实情况进行倒查,防止在不查验、不登记、不报告的情况下接纳未成年人入住情况的发生。
此外,旅店经营者遇到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以及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及其他可疑情况等,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除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外,还要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在能力范围内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警方提醒:旅馆经营者应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如违反有关法定义务,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发生在旅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记者景丽君通讯员付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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