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曙光,男,1970年4月17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安徽省宿州市司法局原党组书记,户籍地宿州市埇桥区,住宿州市埇桥区。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9年10月29日被合肥市监察委员会留置,2020年5月28日经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庐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经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庐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9年间,王曙光在先后担任宿州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主任、萧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宿州市法制办主任、宿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期间,在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案件查办等事项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薛鹏、武仲振、梁会、吴船、刘杰、段古田、张巍贿赂共计人民币578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收受萧县鹏程中学(以下简称鹏程中学)董事长、萧县衡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德公司)实际控制人薛鹏318万元
1995年前后,薛鹏通过其侄子薛勇介绍认识被告人王曙光后,二人一直保持往来。自2013年始,薛鹏在学校经营、项目开发等事项上多次请托王曙光,共送给王曙光318万元。
(一)2013年被告人王曙光因病在上海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期间,薛鹏为维护与王曙光的关系,取得其对鹏程中学的关照,送给王曙光1万元;当年中秋节前,薛鹏再次送给王曙光2万元,王曙光均予以收受。
(三)2014年初,薛鹏为鹏程中学国家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发放一事请托被告人王曙光帮忙,王曙光联系萧县教育局时任局长刘继新,要求尽快发放。同年4月份,萧县教育局将该补助资金发放至鹏程中学。同年5月份,薛鹏送给王曙光10万元,王曙光予以收受。
(四)2015年3月,薛鹏为衡德公司开发的萧县亿洲城小区项目能够顺利办理用电审批手续,请托被告人王曙光和萧县供电公司协调,送给王曙光5万元。王曙光将5万元收受,并安排萧县供电公司时任经理汪向东予以审批,后亿洲城小区项目顺利供电。
(五)2016年初,萧县政府决定将鹏程中学和萧县实验高中统一搬迁至萧县凤城新区,并在龙城镇岱湖路规划二块土地建设校区。薛鹏为使鹏程中学获得地理位置优越的地块,多次请托被告人王曙光帮忙,并于同年3月送给王曙光20万元。王曙光将20万元收受后,安排分管教育的时任萧县副县长闫旭出面协调,鹏程中学顺利获得了地理位置优越的地块。
(六)2017年3月,衡德公司开发的萧县亿洲城小区因超过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计容建筑面积无法办理预售许可证,薛鹏请求被告人王曙光帮忙协调调整工程建设规划,并于同年4月份送给王曙光100万元。王曙光将100万元收受后,安排分管规划局的时任萧县副县长孙洲调整建设规划,为亿洲城小区项目进行了规划调整并顺利办理了预售许可证。
(七)2016年至2017年间,衡德公司因涉嫌非法采矿被原萧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衡德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并胜诉。但薛鹏认为诉讼影响了其社会声誉和其与政府部门之间关系,同时为使萧县国土资源局不再对衡德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便请求被告人王曙光出面协调,王曙光安排该局局长李韧对衡德公司进行关照。2018年2月,薛鹏为感谢王曙光,安排其司机张建军送给王曙光50万元,王曙光予以收受。
(八)2019年初,薛鹏为维持与被告人王曙光的关系,继续获得其关照,安排其司机张建军送给王曙光20万元,王曙光予以收受。
(九)2019年6月,薛鹏听闻自己可能因涉嫌行贿和黑恶势力犯罪被有关部门调查,便请托被告人王曙光向安徽省纪委、宿州市扫黑办工作人员打听案情、出面协调,王曙光答应帮忙。后薛鹏安排其司机张建军送给王曙光100万元,王曙光予以收受。
二、收受萧县雷鸣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鸣公司)实际控制人武仲振100万元
2012年10月,武仲振通过萧县纪委工作人员李彬(曾用名史精浩)介绍认识被告人王曙光。2013年王曙光到萧县任纪委书记后,二人关系逐渐密切,交往频繁。此后,武仲振多次就工程建设、矿山开采等事项请托王曙光,共送给王曙光100万元。
(一)2014年5月,萧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史肖锋因牵涉萧县公安局原局长单严法受贿案被萧县纪委调查。武仲振送给被告人王曙光10万元,请求对史肖锋从轻处理,保留其大队长职务,王曙光答应帮忙并将10万元收受。
(二)2015年11月,武仲振因其参与开发的萧县博文城市广场项目消防验收未通过,送给被告人王曙光10万元,请求其出面帮忙协调。王曙光将10万元收受后,安排萧县消防大队时任大队长刘海飞对该项目验收予以关照。同年12月,博文城市广场消防验收顺利通过。
(三)2016年1月,武仲振参与开发的萧县博文城市广场项目因未建人防工程且未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用,无法办理人防证,武仲振送给被告人王曙光20万元,请求其帮忙协调办理。王曙光将20万元收受后,安排萧县人防办时任副主任陈继峰为博文城市广场顺利办理了人防证。
(四)2016年4月,武仲振得知其老表王金刚可能工作调整到萧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任大队长,便送给被告人王曙光10万元,请其在县委常委会议上发表支持意见。王曙光将10万元收受后,在县委常委会上发表了同意王金刚任职的意见。
(五)2015年6月,被告人王曙光将萧县四座非煤矿山(瓦子口山北、王山窝象山、杜楼所里东山、龙城镇姬村)挂牌转让的消息告知了武仲振。同年11月23日,武仲振以其实际控制的萧县翔宇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中标其中三家非煤矿山(瓦子口山北、王山窝象山、杜楼所里东山)的石料开采权。中标后,武仲振考虑矿山开采需要协调地方关系,便请求王曙光出面协调矿山所在乡镇政府、土地管理所、派出所等部门关系,王曙光答应帮忙并多次向武仲振提出入股要求,武仲振婉拒其入股,但表示无论公司盈亏,每年送给王曙光50万元作为分红。2017年9月,武仲振为感谢王曙光在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帮助送给其50万元,王曙光予以收受。
三、收受萧县九龙国际大酒店(以下简称九龙大酒店)总经理梁会85万元
2000年左右,梁会通过熟人介绍认识王曙光。后梁会多次在酒店经营、案件查办等事项上请托王曙光,共送给王曙光85万元。
(一)2011年4月,萧县审计局时任局长王标因生活作风问题被人举报,萧县纪委对王标进行初核。为帮助朋友王标获得从轻处理,梁会送给被告人王曙光5万元,请其帮忙协调。王曙光将5万元收受后,安排萧县纪委办案人员李彬对王标从轻处理。
(二)2012年底,梁会为即将营业的九龙大酒店争揽招待业务,送给被告人王曙光10万元,请求王曙光和萧县政协时任主席陈安源沟通,将每年政协会议接待事项等定在九龙大酒店。王曙光将10万元收受后,向陈安源提出关照九龙大酒店,自2014年至2018年,萧县政协会议召开和接待等均安排在九龙大酒店。
(三)2013年,王曙光因病先后在徐州矿务总医院、上海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梁会为维护与王曙光的关系,取得其关照,二次共送给王曙光2万元;另2013年至2019年春节期间,王曙光先后13次收受梁会于每年的中秋节、春节以“看节”名义所送现金,每次1万元,共计13万元。
(四)2014年3月,梁会为争取萧县行管局及县直部门招待业务,送给被告人王曙光10万元并请其帮忙。王曙光将10万元收受,遂安排萧县财政局时任副局长李天真、萧县行管局副局长冯文超将招待业务安排在九龙大酒店,后萧县财政局、行管局分别与九龙大酒店签订了公务招待协议。
(五)2014年6月,梁会认为萧县公安局晚间例行检查影响九龙大酒店生意,送给被告人王曙光10万元,请托其予以协调。王曙光将10万元收受后,要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特种行业中队中队长刘超关照九龙大酒店,减少例行检查。
(六)2016年上半年,梁会为其妻子李柳静在萧县公安局的职务晋升一事,送给被告人王曙光5万元请托其帮忙,王曙光答应帮忙并将5万元收受。
(七)2016年下半年,九龙大酒店因排污问题被萧县城管局查处,梁会送给被告人王曙光10万元,请求其出面和城管局协调。王曙光将10万元收受后,安排城管局时任局长彭冬梅关照九龙大酒店,后城管局对九龙大酒店未予处罚。
(八)2017年年初,梁会与他人合伙在萧县筹办二级妇儿医院,同年2月13日梁会向萧县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提交材料,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被拒收,梁会送给王曙光20万元,请求其帮忙与萧县卫计委协调办理。王曙光将20万元收受后,安排县卫计委主任王武忠先行受理材料,同月16日,梁会再次至窗口提交材料时被受理。
四、收受宿州市永航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航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船48万元
2012年底,吴船通过他人介绍认识被告人王曙光。2013年王曙光到萧县任职后,吴船多次在公司经营、房屋建设等事项上请托王曙光,共送给王曙光48万元。
(一)2013年,被告人王曙光因病先后在徐州矿务总医院、上海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吴船为维护与王曙光的关系,取得王曙光对其和永航公司的关照,二次共送给王曙光2万元;另2013年中秋节至2019年春节期间,王曙光先后12次收受吴船于每年的中秋节、春节以“看节”名义所送现金,每次5000元,共计6万元。
(二)2013年4月,吴船在萧县龙城镇中山路翻建房屋工程建设与周边群众发生冲突,被萧县住建局监察大队责令暂停施工,后吴船请求被告人王曙光帮忙,王曙光安排萧县住建局时任局长赵华予以关照,同意其恢复施工。同年底,吴船为感谢送给王曙光20万元,王曙光予以收受。
(三)2013年7月,吴船因牵涉萧县国土局局长董超受贿案被宿州市纪委调查,吴船请托被告人王曙光通过宿州市纪委专案组办案人员谋求关照,王曙光联系董超案专案组办案人员李**飞予以关照。同年10月,吴船为感谢送给王曙光10万元,王曙光予以收受。
(四)2013年底,吴船送给王曙光10万元,请求被告人王曙光协调行业主管单位关照永航公司,王曙光将10万元收受后,安排了萧县技术监督局时任局长张峰等人予以关照。
五、收受江苏红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刘杰15万元
(一)2017年5、6月份,刘杰经营的江苏红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萧县电视台合作筹办“音乐传说”选秀活动,刘杰送给被告人王曙光10万元,请求王曙光协调公安、文化等部门给予方便,王曙光答应并将10万元予以收受。
(二)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王曙光在浙江省余姚市挂职期间,刘杰为维护与王曙光的关系,邀请王曙光至浙江省常州市游玩,并在返回余姚途中送给王曙光5万元,王曙光予以收受。
六、收受个体承包商段古田总计7万元
(一)2013年5月,被告人王曙光因病在徐州矿务总医院住院期间,段古田为维护与王曙光关系,取得王曙光对其关照,送给王曙光1万元;同年7月,王曙光在上海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期间,段古田再次送给王曙光1万元,王曙光均予以收受。
(二)2014年1月,段古田请托被告人王曙光帮助其承接萧县思源中学的爆破清理工程,王曙光安排分管教育的时任萧县副县长闫旭帮忙协调,后段古田顺利承接该工程。同年5月,段古田为感谢送给王曙光5万元,王曙光予以收受。
七、收受萧县董店张巍卫生纸厂法定代表人张巍5万元
2014年5月,为取得被告人王曙光对萧县董店张巍卫生纸厂的关照,张巍同丁亮到萧县人武部宿舍拜访王曙光,张巍安排丁亮送给王曙光5万元,王曙光予以收受。
完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王曙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2029年10月28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