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核定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
最低计税价格
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发布
核定公式
某牌号、规格卷烟最低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
计税销售额
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生产企业应按卷烟调拨价格申报纳税
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卷烟,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反之,按最低计税价格征税(孰高原则)
(二)白酒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1)自产: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为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
(2)委托加工:自2015年6月1日起,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为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
(1)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2)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核定
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核定,核定比例统一确定为60%
当月该品牌、规格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该品牌、规格白酒销售单位上月平均销售价格×核定比例60%
重新核定
计税价格的适用
(1)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孰高原则)
(2)白酒生产企业未按规定上报销售单位销售价格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销售单位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三)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防止税款流失)
(四)“换投抵”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五)套装产品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从高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