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新办法规定外资商店不准卖烟
导读:
大卖场可变通影响不大,外资便利店将损失惨重
新快报记者林波实习生谢少萍
今后,市民在一些超市、商场或便利店买香烟可能会吃到“闭门羹”。
商务部早有规定
据悉,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新办法已于3月7日开始实施,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于1998年发布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新增了一项条款: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据介绍,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等。
在国家发改委《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布之前,2004年商务部公布的《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中已有规定,从事批发和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经营烟草。
已有证件不续办
广东省烟草局专卖监督处证件科有关人士介绍,原先发放的一批期限为5年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多数将于2008年到期。根据新办法,将不再给到期的外商企业办理许可证的延续。并且,外资新开的便利店也不再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该人士还称,“我们将严格执行新办法的规定”。
便利店损失惨重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严格执行新规,7-ELEVEN、OK、喜士多等有外资背景的便利店损失惨重。虽然我国对外资零售业已全面开放,但据我国施行多年的烟草专卖体制及加入WTO签署的六号补充文件,外资仍然不能进入烟草专卖领域。
作为妥协措施,家乐福、百佳、好有多等大卖场和超市通过租赁柜台的方式保留了烟草专柜,这种变通经营使它们受新规的影响不大。百佳中国区行政及公关部经理廖穗湘表示,政府如放开经营权反而便于管理,更能保证商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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