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爱国卫生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2003年由世界卫生大会批准通过,2005年2月27日正式生效。我国于2005年10月11日正式向联合国递交公约认可文书并成为缔约国。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中文本)

序言

本公约缔约方,

决心优先考虑其保护公众健康的权利,

第Ⅰ部分:引言

第1条

术语的使用

为本公约目的:

(a)“非法贸易”系指法律禁止的,并与生产、装运、接收、持有、分发、销售或购买有关的任何行径或行为,包括意在便利此类活动的任何行径或行为;

(d)“烟草控制”系指通过消除或减少人群消费烟草制品和接触烟草烟雾,旨在促进其健康的一系列减少烟草供应、需求和危害的战略;

(e)“烟草业”系指烟草生产商、烟草制品批发商和进口商;

(f)“烟草制品”系指全部或部分由烟叶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鼻吸的制品;

(g)“烟草赞助”系指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的,对任何事件、活动或个人的任何形式的捐助。

第2条

本公约与其他协定和法律文书的关系

1.为了更好地保护人类健康,鼓励各缔约方实施本公约及其议定书要求之外的其他措施,这些文书不应阻碍缔约方实行符合其规定并符合国际法的更加严格的要求。

2.本公约及其议定书的各项规定决不影响各缔约方就与本公约及其议定书有关的事项或本公约及其议定书之外的其他事项达成双边或多边协定,包括区域或次区域协定的权利,只要此类协定与本公约及其议定书所规定的义务相一致。有关缔约方应通过秘书处将此类协定通报缔约方会议。

第Ⅱ部分:目标、指导原则和一般义务

第3条

目标

本公约及其议定书的目标是提供一个由各缔约方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实施烟草控制措施的框架,以便使烟草使用和接触烟草烟雾持续大幅度下降,从而保护当代和后代免受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社会、环境和经济造成的破坏性影响。

第4条

指导原则

各缔约方为实现本公约及其议定书的目标和实施其各项规定,除其他外,应遵循下列指导原则:

1.宜使人人了解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造成的健康后果、成瘾性和致命威胁,并宜在适当的政府级别考虑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或其他措施,以保护所有人免于接触烟草烟雾。

2.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需要强有力的政治承诺以制定和支持多部门的综合措施和协调一致的应对行动,考虑:

(a)需采取措施防止所有人接触烟草烟雾;

(b)需采取措施防止初吸,促进和支持戒烟以及减少任何形式的烟草制品消费;

(c)需采取措施促进土著居民和社区参与制定、实施和评价在社会和文化方面与其需求和观念相适应的烟草控制规划;

(d)需采取措施,在制定烟草控制战略时考虑不同性别的风险。

4.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采取多部门综合措施和对策以减少所有烟草制品的消费至关重要,以便根据公共卫生原则防止由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引起的疾病、过早丧失功能和死亡的发生。

6.宜在国家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框架下认识和强调技术和财政援助的重要性,以便帮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轨国家缔约方因烟草控制规划而使其生计受到严重影响的烟草种植者和工人进行经济过渡。

7.为了实现本公约及其议定书的目标,民间社会的参与是必要的。

第5条

一般义务

1.每一缔约方应根据本公约及其作为缔约方的议定书,制定、实施、定期更新和审查国家多部门综合烟草控制战略、计划和规划。

2.为此目的,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能力:

(a)设立或加强并资助国家烟草控制协调机构或联络点;

(b)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并酌情与其他缔约方合作,以制定适当的政策,防止和减少烟草消费、尼古丁成瘾和接触烟草烟雾。

3.在制定和实施烟草控制方面的公共卫生政策时,各缔约方应根据国家法律采取行动,防止这些政策受烟草业的商业和其他既得利益的影响。

4.各缔约方应开展合作,为实施本公约及其作为缔约方的议定书制定提议的措施、程序和准则。

5.各缔约方应酌情同有关国际和区域政府间组织及其他机构合作,以实现本公约及其作为缔约方的议定书的目标。

6.各缔约方应在其拥有的手段和资源范围内开展合作,通过双边和多边资助机制为本公约的有效实施筹集财政资源。

第Ⅲ部分:减少烟草需求的措施

第6条

减少烟草需求的价格和税收措施

1.各缔约方承认价格和税收措施是减少各阶层人群特别是青少年烟草消费的有效和重要手段。

2.在不损害各缔约方决定和制定其税收政策的主权时,每一缔约方宜考虑其有关烟草控制的国家卫生目标,并酌情采取或维持可包括以下方面的措施:

(a)对烟草制品实施税收政策并在适宜时实施价格政策,以促进旨在减少烟草消费的卫生目标;

(b)酌情禁止或限制向国际旅行者销售和/或由其进口免除国内税和关税的烟草制品。

3.各缔约方应根据第21条在向缔约方会议提交的定期报告中提供烟草制品税率及烟草消费趋势。

第7条

减少烟草需求的非价格措施

各缔约方承认综合的非价格措施是减少烟草消费的有效和重要手段。每一缔约方应采取和实行依照第8条至第13条履行其义务所必要的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或其他措施,并应酌情为其实施直接或通过有关国际机构开展相互合作。缔约方会议应提出实施这些条款规定的适宜准则。

第8条

防止接触烟草烟雾

1.各缔约方承认科学已明确证实接触烟草烟雾会造成死亡、疾病和功能丧失。

2.每一缔约方应在国家法律规定的现有国家管辖范围内采取和实行,并在其他司法管辖权限内积极促进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适当时,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

第9条

烟草制品成分管制

缔约方会议应与有关国际机构协商提出检测和测量烟草制品成分和燃烧释放物的指南以及对这些成分和释放物的管制指南。经有关国家当局批准,每一缔约方应对此类检测和测量以及此类管制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和行政或其他措施。

第10条

烟草制品披露的规定

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国家法律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或其他措施,要求烟草制品生产商和进口商向政府当局披露烟草制品成分和释放物的信息。每一缔约方应进一步采取和实行有效措施以公开披露烟草制品有毒成分和它们可能产生的释放物的信息。

第11条

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

1.每一缔约方应在本公约对该缔约方生效后三年内,根据其国家法律采取和实行有效措施以确保:

(a)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不得以任何虚假、误导、欺骗或可能对其特性、健康影响、危害或释放物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推销一种烟草制品,包括直接或间接产生某一烟草制品比其他烟草制品危害小的虚假印象的任何词语、描述、商标、图形或任何其他标志。其可包括“低焦油”、“淡味”、“超淡味”或“柔和”等词语;

(b)在烟草制品的每盒和单位包装及这类制品的任何外部包装和标签上带有说明烟草使用有害后果的健康警语,并可包括其他适宜信息。这些警语和信息:

(i)应经国家主管当局批准,

(ii)应轮换使用,

(iii)应是大而明确、醒目和清晰的,

(iv)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或以上,但不应少于30%,

(v)可采取或包括图片或象形图的形式。

2.除本条第1(b)款规定的警语外,在烟草制品的每盒和单位包装及这类制品的任何外部包装和标签上,还应包含国家当局所规定的有关烟草制品成分和释放物的信息。

3.每一缔约方应规定,本条第1(b)款以及第2款规定的警语和其他文字信息,应以其一种或多种主要语言出现在烟草制品每盒和单位包装及这类制品的任何外部包装和标签上。

4.就本条而言,与烟草制品有关的“外部包装和标签”一词,适用于烟草制品零售中使用的任何包装和标签。

第12条

教育、交流、培训和公众意识

每一缔约方应酌情利用现有一切交流手段,促进和加强公众对烟草控制问题的认识。为此目的,每一缔约方应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或其他措施以促进:

(a)广泛获得有关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危害,包括成瘾性的有效综合的教育和公众意识规划;

(b)有关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的危害,以及第14.2条所述的戒烟和无烟生活方式的益处的公众意识;

(c)公众根据国家法律获得与本公约目标有关的关于烟草业的广泛信息;

(d)针对诸如卫生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媒体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决策者、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有关烟草控制的有效适宜的培训或宣传和情况介绍规划;

(e)与烟草业无隶属关系的公立和私立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在制定和实施部门间烟草控制规划和战略方面的意识和参与;

(f)有关烟草生产和消费对健康、经济和环境的不利后果信息的公众意识和获得。

第13条

4.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每一缔约方至少应:

(c)限制采用鼓励公众购买烟草制品的直接或间接奖励手段;

(f)禁止对国际事件、活动和/或其参加者的烟草赞助;若缔约方因其宪法或宪法原则而不能采取禁止措施,则应限制对国际事件、活动和/或其参加者的烟草赞助。

5.鼓励缔约方实施第4款所规定义务之外的措施。

第14条

与烟草依赖和戒烟有关的降低

烟草需求的措施1.每一缔约方应考虑到国家现状和重点,制定和传播以科学证据和最佳实践为基础的适宜、综合和配套的指南,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促进戒烟和对烟草依赖的适当治疗。

2.为此目的,每一缔约方应努力:

(a)制定和实施旨在促进戒烟的有效的规划,诸如在教育机构、卫生保健设施、工作场所和体育环境等地点的规划;

(b)酌情在卫生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的参与下,将诊断和治疗烟草依赖及对戒烟提供的咨询服务纳入国家卫生和教育规划、计划和战略;

(c)在卫生保健设施和康复中心建立烟草依赖诊断、咨询、预防和治疗的规划;

(d)依照第22条的规定,与其他缔约方合作促进获得可负担得起的对烟草依赖的治疗,包括药物制品。此类制品及其成分适当时可包括药品、给药所用的产品和诊断制剂。

第Ⅳ部分:减少烟草供应的措施

第15条

烟草制品非法贸易

1.各缔约方认识到消除一切形式的烟草制品非法贸易,包括走私、非法生产和假冒,以及制定和实施除次区域、区域和全球协定之外的有关国家法律,是烟草控制的基本组成部分。

(b)酌情考虑发展实用的跟踪和追踪制度以进一步保护销售系统并协助调查非法贸易。

3.每一缔约方应要求以清晰的形式和/或以本国一种或多种主要语言提供本条第2款中规定的包装信息或标志。

4.为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每一缔约方应:

(a)监测和收集关于烟草制品跨国界贸易,包括非法贸易的数据,并根据国家法律和适用的有关双边或多边协定在海关、税务和其他有关部门之间交换信息;

(b)制定或加强立法,通过适当的处罚和补救措施,打击包括假冒和走私卷烟在内的烟草制品非法贸易;

(c)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在可行的情况下采用有益于环境的方法,销毁或根据国家法律处理没收的所有生产设备、假冒和走私卷烟及其他烟草制品;

(d)采取和实施措施,以监测、记录和控制在其管辖范围内持有或运送的免除国内税或关税的烟草制品的存放和销售;

(e)酌情采取措施,使之能没收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所得。

5.根据第21条的规定,各缔约方应在给缔约方会议的定期报告中酌情以汇总形式提供依照本条第4(a)和4(d)款收集的信息。

6.各缔约方应酌情并根据国家法律促进国家机构以及有关区域和国际政府间组织之间在调查、起诉和诉讼程序方面的合作,以便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应特别重视区域和次区域级在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方面的合作。

7.每一缔约方应努力采取和实施进一步措施,适宜时,包括颁发许可证,以控制或管制烟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从而防止非法贸易。

第16条

向未成年人销售和由未成年人销售

1.每一缔约方应在适当的政府级别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或其他措施禁止向低于国内法律、国家法律规定的年龄或18岁以下者出售烟草制品。这些措施可包括:

(a)要求所有烟草制品销售者在其销售点内设置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清晰醒目告示,并且当有怀疑时,要求每一购买烟草者提供适当证据证明已达到法定年龄;

(b)禁止以可直接选取烟草制品的任何方式,例如售货架等出售此类产品;

(c)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

(d)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自动售烟机不能被未成年人所使用,且不向未成年人促销烟草制品。

2.每一缔约方应禁止或促使禁止向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免费分发烟草制品。

3.每一缔约方应努力禁止分支或小包装销售卷烟,因这种销售会提高未成年人对此类制品的购买能力。

4.各缔约方认识到,防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措施宜酌情与本公约中所包含的其他规定一并实施,以提高其有效性。

6.每一缔约方应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或其他措施,包括对销售商和批发商实行处罚,以确保遵守本条第1-5款中包含的义务。

7.每一缔约方宜酌情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或其他措施,禁止由低于国内法律、国家法律规定的年龄或18岁以下者销售烟草制品。

第17条

对经济上切实可行的替代

活动提供支持

各缔约方应相互合作并与有关国际和区域政府间组织合作,为烟草工人、种植者,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对个体销售者酌情促进经济上切实可行的替代生计。

第Ⅴ部分:保护环境

第18条

保护环境和人员健康

各缔约方同意在履行本公约之下的义务时,在本国领土内的烟草种植和生产方面对保护环境和与环境有关的人员健康给予应有的注意。

第Ⅵ部分:与责任有关的问题

第19条

责任

1.为烟草控制的目的,必要时,各缔约方应考虑采取立法行动或促进其现有法律,以处理刑事和民事责任,适当时包括赔偿。

2.根据第21条的规定,各缔约方应相互合作,通过缔约方会议交换信息,包括:

(a)根据第20.3(a)条有关烟草制品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影响的信息;

3.各缔约方在适当时并经相互同意,在其国家立法、政策、法律惯例和可适用的现有条约安排的限度内,就本公约涉及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的诉讼相互提供协助。

4.本公约应不以任何方式影响或限制缔约方已有的、相互利用对方法院的任何权力。

5.如可能,缔约方会议可在初期阶段,结合有关国际论坛正在开展的工作,审议与责任有关的事项,包括适宜的关于这些事项的国际方式和适宜的手段,以便应缔约方的要求支持其根据本条进行立法和其他活动。

第Ⅶ部分:科学和技术合作与信息通报

第20条

研究、监测和信息交换

1.各缔约方承诺开展和促进烟草控制领域的国家级的研究,并在区域和国际层面内协调研究规划。为此目的,每一缔约方应:

(a)直接或通过有关国际和区域政府间组织及其他机构,启动研究和科学评估并在该方面进行合作,以促进和鼓励有关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的影响因素和后果的研究及确定替代作物的研究;

2.各缔约方应酌情制定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的流行规模、模式、影响因素和后果的国家、区域和全球的监测规划。为此,缔约方应将烟草监测规划纳入国家、区域和全球健康监测规划,使数据具有可比性,并在适当时在区域和国际层面进行分析。

3.各缔约方认识到国际和区域政府间组织及其他机构提供的财政和技术援助的重要性。各缔约方应努力:

(a)逐步建立烟草消费和有关社会、经济及健康指标的国家级的流行病学监测体系;

4.各缔约方应根据国家法律促进和便利可公开获得的与本公约有关的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商业和法律资料以及有关烟草业业务和烟草种植的信息交换,同时这种做法应考虑并注意到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轨国家缔约方的特殊需求。每一缔约方应努力:

(b)根据本条第3(a)款逐步建立和保持国家监测规划的更新数据;

(c)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逐步建立并保持全球系统,定期收集和传播烟草生产、加工和对本公约或国家烟草控制活动有影响的烟草业有关活动的信息。

5.各缔约方宜在其为成员的区域和国际政府间组织、以及金融和开发机构中进行合作,促进和鼓励向本公约秘书处提供技术和财务资源,以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及经济转轨国家缔约方履行其关于研究、监测和信息交换的承诺。

第21条

报告和信息交换

1.各缔约方应定期通过秘书处向缔约方会议提交实施本公约的情况报告,其中宜包括以下方面:

(a)为执行本公约所采取的立法、实施、行政或其他措施的信息;

(b)在本公约实施中遇到的任何制约或障碍以及为克服这些障碍所采取措施的适宜信息;

(c)为烟草控制活动提供或接受的财政和技术援助的适宜信息;

(d)第20条中规定的监测和研究信息;

(e)第6.3、13.2、13.3、13.4(d)、15.5和19.2条中规定的信息。

2.各缔约方提供此类报告的频率和格式应由缔约方会议确定。各缔约方应在本公约对其生效后两年内提供第一次报告。

3.依照第22和26条,缔约方会议应考虑作出安排,以便协助有此要求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轨国家缔约方履行其在本条下的义务。

4.依照本公约进行的报告和信息交换应遵循本国有关保密和隐私权的法律。经共同商定,各缔约方应对交换的机密信息提供保护。

第22条

科学、技术和法律方面的合作及

有关专业技术的提供

1.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轨国家缔约方的需求,各缔约方应直接或通过有关国际机构进行合作,以增强履行由本公约产生的各项义务的能力。经相互同意,此类合作应促进技术、科学和法律专长及工艺技术的转让,以制定和加强国家烟草控制战略、计划和规划。除其他外,其目的是:

(a)促进与烟草控制有关的技术、知识、技能、能力和专长的开发、转让和获得;

(b)除其他外,通过下列方式提供技术、科学、法律和其他专业技术专长,其目的是制定和加强国家烟草控制战略、计划和规划以执行本公约:

(i)根据要求,协助建立强有力的立法基础以及技术规划,包括预防初吸、促进戒烟和防止接触烟草烟雾的规划;

(ii)以经济上切实可行的方式酌情帮助烟草工人开发经济上和法律上切实可行的适宜的替代生计;

(iii)以经济上切实可行的方式酌情帮助烟草种植者从烟草种植转向其他替代农作物;

(c)根据第12条支持对有关人员的适宜的培训或宣传规划;

(d)酌情为烟草控制战略、计划和规划提供必要的物资、设备、用品和后勤支持;

(e)确定烟草控制方法,包括对尼古丁成瘾的综合治疗;

(f)酌情促进对综合治疗尼古丁成瘾方法的研究,以增强对该方法的经济承受能力。

2.缔约方会议应利用根据第26条获得的财政支持,促进和推动技术、科学和法律专长以及工艺的转让。

第Ⅷ部分:机构安排和财政资源

第23条

缔约方会议

3.缔约方会议应在其第一次会议上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其《议事规则》。

4.缔约方会议应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其本身的以及指导资助任何可能设立的附属机构的财务细则以及管理秘书处运转的财务规则。它应在每次常会上通过直至下次常会的财务周期预算。

5.缔约方会议应定期审评本公约的实施情况和做出促进公约有效实施的必要决定,并可根据第28、29和33条通过议定书、附件及对公约的修正案。为此目的,它应:

(a)促进和推动依照第20和21条进行的信息交换;

(b)促进和指导除第20条的规定外与实施本公约有关的研究和数据收集的可比方法的制订和定期改进;

(c)酌情促进战略、计划、规划以及政策、立法和其他措施的制定、实施和评价;

(d)审议各缔约方根据第21条提交的报告并通过关于本公约实施情况的定期报告;

(e)根据第26条促进和推动实施本公约的财政资源的筹集;

(f)设立为实现本公约的目标所需的附属机构;

(h)依据实施本公约所取得的经验,酌情考虑采取其他行动以实现本公约的目标。

6.缔约方会议应制订观察员参加其会议的标准。

第24条

秘书处

1.缔约方会议应指定一个常设秘书处并为其运转作出安排。缔约方会议应努力在其第一次会议完成此项工作。

2.在指定和成立常设秘书处之前,本公约秘书处的职能应由世界卫生组织提供。

3.秘书处的职能应为:

(a)为缔约方会议及任何附属机构的各届会议作出安排并提供所需的服务;

(b)转递它收到的依照本公约提交的报告;

(c)在公约规定提供的信息的汇编和交换方面,向提出要求的各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轨国家缔约方提供支持;

(d)在缔约方会议的指导下,编写其在本公约下开展活动的报告,并提交给缔约方会议;

(e)在缔约方会议的指导下,确保与有关国际和区域政府间组织及其他机构的必要协调;

(f)在缔约方会议的指导下,为有效履行其职能,进行有关行政或契约安排;

(g)履行本公约及其任何议定书所规定的其他秘书处职能和缔约方会议可能决定的其他职能。

第25条

缔约方会议与政府间组织的关系

为了提供实现本公约目标所需的技术和财政合作,缔约方会议可要求有关国际和区域政府间组织,包括金融和开发机构开展合作。

第26条

财政资源

1.各缔约方认识到财政资源在实现本公约目标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2.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国家计划、优先事项和规划为其旨在实现本公约目标的国家活动提供财政支持。

3.各缔约方应酌情促进利用双边、区域、次区域和其他多边渠道,为制定和加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轨国家缔约方的多部门综合烟草控制规划提供资金。因此,应在国家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强调和支持经济上切实可行的烟草生产替代生计,包括作物多样化。

4.参加有关区域和国际政府间组织以及金融和开发机构的缔约方,应鼓励这些机构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轨国家缔约方提供财政援助,以协助其实现本公约规定的义务,并且不限制其在这些组织中的参与权利。

5.各缔约方同意:

(a)为协助各缔约方实现本公约规定的义务,宜筹集和利用一切可用于烟草控制活动的潜在的和现有的,无论公共的还是私人的财政、技术或其他资源,以使所有缔约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缔约方受益;

(c)缔约方会议应在其第一次会议上根据秘书处进行的研究和其他有关信息,审查现有和潜在的援助资源和机制,并考虑其充分性;

(d)缔约方会议应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加强现有机制或建立一个自愿全球基金或其他适当财政资源的必要性,以便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轨国家缔约方的需求提供额外财政资源,帮助其实现本公约的目标。

第Ⅸ部分:争端解决

第27条

争端解决

1.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方之间就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发生争端时,有关缔约方应通过外交途径谈判或寻求其自行选择的任何其他和平方式解决此争端,包括斡旋、调停或和解。未能通过斡旋、调停或和解达成一致的,并不免除争端各当事方继续寻求解决该争端的责任。

3.除非有关议定书另有规定,本条规定应适用于各缔约方之间的任何议定书。

第Ⅹ部分:公约的发展

第28条

公约的修正

1.任何缔约方可提出对本公约的修正案。此类修正案将由缔约方会议进行审议。

2.本公约的修正案应由缔约方会议通过。对本公约提出的任何修正案的案文,应由秘书处在拟议通过该修正案的会议之前至少六个月通报各缔约方。秘书处还应将提出的修正案案文通报本公约各签署方,并送交保存人以供参考。

3.各缔约方应尽一切努力以协商一致方式,就对本公约提出的任何修正案达成协议。如为谋求协商一致已尽了一切努力,仍未达成协议,作为最后的方式,该修正案应以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四分之三多数票通过。为本条之目的,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系指出席会议并投赞成或反对票的缔约方。通过的任何修正案应由秘书处送交保存人,再由保存人转送所有缔约方以供其接受。

4.对修正案的接受文书应交存于保存人。根据本条第3款通过的修正案,对接受该修正案的缔约方,应于保存人收到本公约至少三分之二缔约方的接受文书之日后的第九十天起生效。

5.对于任何其他缔约方,修正案应在该缔约方向保存人交存接受该修正案的接受书之日后第九十天起对其生效。

第29条

公约附件的通过和修正

1.本公约的附件及其修正案应根据第28条中规定的程序提出、通过和生效。

2.本公约的附件应构成本公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凡提到本公约即同时提到其任何附件。

3.附件应限于与程序、科学、技术或行政事项有关的清单、表格及任何其他描述性材料。

第Ⅺ部分:最后条款

第30条

保留

对本公约不得作任何保留。

第31条

退约

1.自本公约对一缔约方生效之日起两年后,该缔约方可随时向保存人发出书面通知退出本公约。

2.任何退出,应自保存人收到退出通知之日起一年期满时生效,或在退出通知中所指明的一年之后的某日期生效。

3.退出本公约的任何缔约方应被视为也退出其作为缔约方的任何议定书。

第32条

表决权

1.除本条第2款所规定外,本公约每一缔约方应有一票表决权。

2.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其权限内的事项上应行使票数与其作为本公约缔约方的成员国数目相同的表决权。如果一个此类组织的任一成员国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则该组织不得再行使表决权,反之亦然。

第33条

议定书

1.任何缔约方可提议议定书。此类提案将由缔约方会议进行审议。

2.缔约方会议可通过本公约的议定书。在通过议定书时,应尽一切努力达成一致意见。如为谋求协商一致已尽了一切努力,仍未达成协议,作为最后的方式,该议定书应以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四分之三多数票通过。为本条之目的,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系指出席会议并投赞成或反对票的缔约方。

3.提议的任何议定书文本,应由秘书处在拟议通过该议定书的会议至少六个月之前通报各缔约方。

4.只有本公约的缔约方可成为议定书的缔约方。

6.任何议定书的生效条件应由该议定书予以确定。

第34条

签署

本公约应自2003年6月16日至2003年6月22日在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总部,其后自2003年6月30日至2004年6月29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供世界卫生组织所有会员国、非世界卫生组织会员国单系联合国成员国的任何国家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签署。

第35条

批准、接受、核准、正式确认或加入

1.本公约应由各国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和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正式确认或加入。公约应自签署截止日之次日起开放供加入。批准、接受、核准、正式确认或加入的文书应交存于保存人。

2.任何成为本公约缔约方而其成员均非缔约方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应受本公约一切义务的约束。如那些组织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国为本公约的缔约方,该组织及其成员国应决定各自在履行公约义务方面的责任。在此情况下,该组织及其成员国无权同时行使本公约规定的权利。

第36条

生效

1.本公约应自第四十份批准、接受、核准、正式确认或加入的文书交存于保存人之日后第九十天起生效。

2.对于在本条第1款中规定的生效条件达到之后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的每个国家,本公约应自其交存、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文书之日后第九十天起生效。

3.对于在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生效条件之后交存正式确认的文书或加入的文书的每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本公约应自其交存正式确认或加入的文书之日后第九十天起生效。

4.为本条之目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所交存的任何文书不应被视为该组织成员国所交存文书之外的额外文书。

第37条

保存人

联合国秘书长应为本公约及其修正案和根据第28、29和33条通过的议定书和附件的保存人。

第38条

作准文本

本公约正本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其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文本同为作准。

THE END
1.中国烟草学会工业专业委员会学术交流研讨会在郑州举行会议由郑州烟草研究院、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办。国家局运行司、科技司,中烟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烟机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及所属工业企业,行业各工业公司技术中心及河南省烟草学会相关人员参加会议。http://www.echinatobacco.com/html/site27/zxxzgddt/185563.html
2.观点东方烟草报11月第三期约稿 宝哥捡“宝” 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加强研究 合作共享 实践创新 推动行业软实力学术研究迈向新高度 提升行业软实力 赋能发展硬支撑 安徽中烟:建好人才蓄水池 打造发展动力源 张建民会见光大集团党委书记https://www.eastobacco.com/sp/node_10046.html
3.实施保真举措规范信息采集商业渠道为进一步把握市场需求脉搏,更好地掌握卷烟消费特征、品牌发展现状、消费变化趋势,烟草公司都致力于开展卷烟消费调查活动,要确保信息数据采集更精准,笔者认为务必通过“三个结合”,实施保真举措,才能规范信息采集,不断提高卷烟消费研判水平。 一、注重基础问卷与专项调查相结合,促进调查活动精细实。 https://tobaccochina.com.cn/html/news/business/687271.shtml
4.龙凤呈祥香烟价格消费者还应注意购买渠道的正规性,选择正规的烟草专卖店或超市购买,以确保所购买的香烟是正品,也要注意适量吸烟,关注自己的健康。 四、总结 龙凤呈祥香烟以其多样的价格选择和独特的品牌魅力,在香烟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通过对其价格的分析和对比,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不同产品的特点和价值,在购买时,消费者应根据自http://pf38.shmaizi.com/m4dura/qvs04oh2.html
5.诚至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0248、投标人总公司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2024年度最新公布偿付能力信息披露信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6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次招标: 1、截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处于烟草行业单位投标限制期内的; 2、截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https://www.chinabidding.cn/public/bidagency/infoDetails?fid=1768482395447297
6.世界黄麻主产国家介绍越南以热带季风气候而闻名,该气候非常利于农业 - 大米,黄麻,橡胶,大豆,烟草和柑橘类水果等生长。农业是越南的主要经济支柱,占国家GDP20%以上。越南的气候条件也有利于黄麻种植,并在大部分地区都种植该作物。塑料造成的污染危机促进越南种植黄麻,从而降低污染率并保护环境。越南最大的黄麻产品生产商是河内黄麻公司,该公http://www.cblfta.org.cn/newsinfo/2092723.html?templateId=17
7.质量产业工人队伍支撑纺织新型工业化建设作为党联系产业系统职工的重要平台纽带,全国总工会、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在凝聚建设力量、保障职工权益、推动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这里,向全总和财贸轻纺烟草工会长期以来对中国纺联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面向未来,中国纺联将继续深化联席会议制度在行业职工队伍建设中的作用,在全国总工会和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http://www.ckia.org/article_4441.html
8.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会员服务 当前活动 东城区 西城区 牛街街道总工会 德胜街道总工会 椿树街道总工会 陶然亭街道总工会 金融街街道总工会 北京烟草专卖局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中国邮政集团 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外资企业工会联合会 https://www.bjzgh12351.org/template/10021/column.jsp?cid=915
9.丹东安防行业网丹东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丹东安防行业网(丹东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是经丹东市公安局批准,丹东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批准成立的.是由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推广应用,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等技术服务和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宣传教育、出版、印http://www.ddafhyw.cn/Default/
10.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电子烟专委会以坚决拥护并贯彻执行国务院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的电子烟相关法律法规、服务会员、维护行业市场秩序为宗旨,以引导行业守法合规经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促进技术创新为主要工作。 了解更多 友情链接 Links 政府单位 商协会单位 会员单位 海外合作伙伴 https://www.eccc-china.com/
1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招标、采购、拟在建项目信息及网上招标采购等一系列商务服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是中国招标采购领域的资讯和交易网站,为各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企业、供应商提供强大的专业招标采购信息查询和相关服务。https://www.bidchance.com/seo/spiderweb/13/14005.html
12.行业协会发文管理制度(精选6篇)篇3:行业协会发文管理制度 一、目前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体育彩票发行机构是由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财政部联合监管的一个行业部门, 执行的是财政部印发的《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即不同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也不同于企业的会计制度, 有其核算的特殊性。近年来, 在财政部门的不断完善监管力度的情况下,https://www.360wenmi.com/f/filehw446ils.html
13.江苏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江苏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招标采购专栏,每天实时更新有关江苏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招标公告、企业采购、拟在建项目等一系列商业信息,查询更多江苏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信息尽在比地招标网。http://www.bidizhaobiao.com/company_218756380236132353.html
14.行业资讯安徽省烹饪协会官方网站省财贸轻纺烟草行业工会主席张鹰(中)、副主席张艳(左),黑龙江工会干部学院院长崔爱博(右)出席开班仪式。 6月24日至28日,安徽省财贸轻纺烟草行业工会工作培训在黑龙江工会干部学院举办,来自全省财贸轻纺烟草行业基层工会工作者及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共73人参加培训,省烹饪协会副会长方东进、马邦山,常务理事尹亲林,绿色厨房http://www.ahcas.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30&id=1077
15.严格监管高端香烟批发加盟市场秩序净化在加强监管的背景下,烟草行业合规经营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诚信经营。同时,企业还应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行业变革。 对于高端香烟批发加盟业务,企业应注重品牌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打造核心竞争力。此外,企业还应与政府、行业协会等保持良好沟通,共同推动烟草行业的健康发https://m.fa877.com/zixun/62851.html
16.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云南省拍卖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拍卖师执业行为,加强对拍卖师的监督管理,促进拍卖师队伍素质和执业水平的不断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四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规定》(见附件),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 http://www.ynpmxh.com/h-nd-290.html
17.福建虱仕达运动服饰有限公司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福建省学生装先进生产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参与多项相关行业地标、团标、企先后为各大院校、教育机构、金融、烟草、铁路、机关单位等众多客户提供优质的校服、职业装、工装解决方案(现货、定制服务)。 https://www.ceeia.cn/?menu=creditcontent&id=646
18.与配镜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在我校正式开幕!4月14日,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眼镜协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主办,中国眼镜协会、天津职业大学承办,天津市眼镜行业协会协办的第五届全国验光与配镜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在天津职业大学正式开幕。 来自20个赛区、23个省市的154名职业组选手,以及来自 33 所高职院校和 9 所中职院校的112 名https://www.tjtc.edu.cn/info/1020/4640.htm
19.动态速递!如何拿到烟草出厂价格呢“笨鸟先飞”普客香烟网一些专业的烟草杂志和网站,会定期发布烟草价格信息,例如《中国烟草》杂志、《烟草商报》等。这些媒体通常会对烟草价格进行分析和解读,帮助你更好地了解烟草市场的价格走势。 三、行业协会:烟草行业协会、经销商协会 烟草行业协会和经销商协会,通常会掌握烟草价格的第一手资料。你可以通过参加他们的会议,或者与他们的工作https://www.pukesoft.com/u/1330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