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望区法院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案件背景
陈某在当涂县经营一家烟酒商行,自2010年起,邰某因经营酒店从陈某处购买烟酒等物品。双方分别于2010年5月、2011年2月,进行结算,邰某向陈某出具欠条两张。但两张欠条中,双方对于货款的给付方式和期限没有进行约定。
后因陈某多次催要货款未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相比一纸判决,调解更有利于双方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于是找准双方症结所在,一方面向邰某释明买卖交易中应“守信”;另一方面积极以法引导、以情平气,对双方进行疏导,说服双方耐心核账解决问题,并从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发展方面着手,希望双方能够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帮助下,双方把买卖的账目整理出来,经过确认核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给付义务,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卖双方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市场主体应该诚实守信、遵守承诺,在签订契约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周全,一旦签订就应该认真履行,不能随意毁约,共同维护合法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
接下来,博望区法院将积极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式,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实质解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原标题:《【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博望法院:买卖合同引纠纷,法院调解促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