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约定,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国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核投资”)将与精工钢构成立合资公司,由精工钢构负责屋顶光伏的前期开发,并以合资公司或合资公司下设的项目公司名义进行BIPV项目的报批、投资、建设;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浙江分公司”)将对符合条件的BIPV项目拥有优先收购权。由此,发挥三方优势,打造“绿色能源+绿色建筑+绿色金融”的融合发展,加快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
本次战略合作的开展,可以打通BIPV产业链上的资金端和资产端,有利于公司发挥在寻找优质屋顶资源方面的优势,促进公司BIPV业务的开展,并进一步促进公司钢结构主业的发展,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兹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账,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业务范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即日起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2、甲方的义务是: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配备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账面数额相核对。
(3)指定专人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6)对于乙方退回的要求按照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7)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8)为乙方提供记账、理账所需要了解的生产、经营等管理资料。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法规要求为甲方代理记账,保证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2、乙方的义务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指导甲方设计相应的会计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协议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办理甲方各项纳税事宜。
(6)解释说明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财税政策等的原则问题。
(7)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为甲方提供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建议。
四、收费标准经协商,乙方代理记账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______元。甲方在协议生效后每月在收到会计报表时,支付当期的费用。
五、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甲方未能履行其责任,未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导致税收方面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记账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协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失误,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关于会计账务出现的问题,办理交接手续以前的由甲方负责,办理交接手续以后的由乙方负责。
六、争论解决方式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争论,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______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解决。
八、未尽事宜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确定。
甲方(签章):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厅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本合作依法组成合作企业,合作人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协定,四方共同恪守,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二条合作名称和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号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方_________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圆整,占总股份的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圆整,占总股份的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圆整,占总股份的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圆整,占总股份的_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共同账户上。共同账户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丁四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率,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果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他合作人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①新合作人入资,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②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并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③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且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或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资;
退资需提前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资;未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而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八条合作负责人及其他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作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5、__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作债务;⑤____________。
6、.其他合作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作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作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作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其他合作;
4.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5.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条合作经营的继续
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3、合作经营事业已经完成或无法完成;
4、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依法撤销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并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作为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即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4、清偿后如有盈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进行分配;
5、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
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东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如果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乙方:
丙方:丁方:
附:各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装饰装修材料(以下简称材料),合作经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目录、产品色卡、价格表等文件、资料;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接洽。
3、甲方在产品装卸、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应遵守双方约定的要求,并遵守乙方作业环境的要求。
4、甲方应对所供产品的安装承担保修义务,保修期为________年,自安装之日起算,甲方在其所供产品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向终端用户履行保修责任及义务。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积极向终端用户介绍、推荐甲方的产品。
2、乙方积极协调甲方与终端用户的主材供需事宜。
4、对于终端用户订购的产品,乙方应在安装前提前_____天告知甲方安排安装。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6、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产品的技术、价格及合作的其它机密给予保密。风险提示:
第五条、合作保障措施
第六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