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因此,卷烟不能分多件邮寄,单件数量需在二条(400支)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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