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求营业执照包含特定的经营范围?
■本报记者杨文君
问题
回答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几位业内人士,他们都认为,政府采购项目不能要求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特定内容。
除了上述的法律依据之外,甘肃赛莱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录林这样告诉记者:“我觉得不能要求,须经许可或批准才能经营的除外。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政府采购是订立合同的特殊方式,适用于上述规定。既然超越经营范围的订立合同都不能认定合同无效,自然不能要求营业执照必须包含特定范围。”
“要求采购项目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理论上是对的,严格要求并没有错。”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彭时明坦言,但这样做却是刻板僵化的,也是不合时宜的。改革创新的年代,新业态、新领域、新模式井喷一样涌现,登记的营业范围是无法及时跟进,很难无遗漏地涵盖。从市场化改革的角度看,一个企业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可以由企业自己选择、自主决定。如果是企业有能力经营的项目,不要去拦着不让做,企业做不了的项目,也不要逼着它做。“个人建议,经营范围以不作限制为好,优秀的代理机构有能力设置合理有效的竞争条件,筛选出最合适的供应商,达成最佳的合同条件。”彭时明认为。
至于中标后的开发票问题,记者向某地税务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求证。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营范围包括的项目才能开发票,如果想要开具经营范围以外的发票,需要增加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另外,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一般是自行开具发票,非营业机构和小额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因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因此会选择去税务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的时候在窗口把税款缴付即可。”
“关于税务核定公司开票类型时,仅会对‘大项’作核定。”李莹进一步指出,比如贸易公司具有“销售”范围,便可开具非“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所有产品,税务部门并不会细化到项目中某个产品类型。而且,既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都可依法随时变更,税务的票据开具范围也可顺理成章,不应当成为政府采购中要求特定经营范围的理由。
责任编辑:LIZHENG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可以破月、破季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