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一项常见支出,符合条件的业务招待费可按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小编为大家梳理了一些关于业务招待费的常见误区,快来了解吧~
关于扣除限额
误区一:业务招待费支出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为发生额的60%。
纠正:
这种说法忽视了60%、5‰双限额扣除要求。
误区二: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由于销售收入为零,需要全额调增。
筹建期业务招待费与正常期间业务招待费扣除政策不同。
关于税前扣除计算基数
误区三:视同销售收入额不计入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计算基数。
不!应当包括。
误区四:股权投资企业的特定收入不计入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计算基数。
不!可以按规定比例计入业务招待费计算扣除限额。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实际上就是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
关于涉税处理
误区五:业务招待费中自产产品作为礼品无偿赠送客户未按规定做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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