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3日,平罗县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联合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无证经营户依法进行市场检查,在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XX公司”院内一商店,查获当事人步某某涉嫌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卷烟:猴王(金)10条、南京(红)2条、芙蓉王(硬)6条、利群(新版)17条、哈德门(金典)4条、红塔山(硬经典100)10条、兰州(细支珍品)1条、兰州(硬珍品)1条、红双喜(硬)7条、好猫(细支长乐)2条、红塔山(硬经典)16条、玉溪(软)2条,共计壹拾贰种卷烟,柒拾捌条整。
经查,步某某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系步某某从大武口和平罗本地其他商店中拿来,准备在店内销售。经平罗县烟草专卖局价格核定:本案案值8770.00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步某某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属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此案由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当事人涉案金额为8770.00元,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步某某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对当事人处以违法经营总额8770.00元的50%的罚款,计人民币4385元(肆仟叁佰捌拾伍元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敲黑板
构成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三个必要条件
1
2
存在擅自零售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3
违法卷烟为真品卷烟。
小编说
最后。。。
吸烟有害健康,尽早戒烟,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请您一定不要在公共场合吸烟,若有需要,也一定要在指定吸烟区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