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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是一个普通工薪阶层家庭长大的孩子,高考考上了一个二本学校。大学毕业后,小美感觉自己学历不高,又不是名牌大学毕业,没有优势,于是想出国留学。在家里的大力支持下,小美去英国留学了。
杨涛是成都市双流区黄水镇的一名卷烟零售户,经营着一家小超市。2018年下半年以来,杨涛感觉从烟草公司订购的卷烟逐渐不能满足超市需求,特别是市面上较为畅销的卷烟品牌,比如中华、云烟、玉溪等,因为数量不多又卖得很好,而经常处于缺货状态。为了稳住超市的生意,防止顾客流失,杨涛萌发了从其他渠道补充卷烟货源的想法。
2019年初,杨涛结识了在眉山市东坡区做货物批发生意的王二。王二同样经营卷烟,由于经营实力较强,在烟草公司的客户档位较高,分配的货源也比一般零售户多。实际上,多年来,王二通过四处收购卷烟,暗囤货源,发展下线的方式,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经营网络。
春节前一天,杨涛前往参观了王二的门店和库房后,当即在王二处购进了60余条卷烟,驾车运回到双流家中,途中颇为顺利。此后,每当店里卷烟不够,特别是紧俏卷烟缺乏的时候,杨涛都会去王二处进货,有时四、五十条,有时上百条。每次顺利进货,又进一步助长了杨涛的侥幸心理。
2019年9月12日一大早,杨涛像往常一样,驾车前往王二处购进卷烟。这次他准备多买一些卷烟,为即将到来的国庆旺季备点货。他一共购进了15个品种、219条卷烟,付了五万多元的烟款。为了谨慎起见,他用全新的食品箱和透明胶带封装卷烟,将其伪装成一箱箱包装食品。
一切准备就绪后他驾车返回双流,中午1点左右,他驾驶车到达高速出口时,发现前面有警察和烟草局的执法人员在路检。此刻的杨涛,无奈之余还心存着一丝侥幸。
当警察询问后备箱的箱子里装的是什么时,杨涛表示里面就是一些袋装食品,就不用看了。但警察坚持让杨涛打开纸箱进行抽查,杨涛无奈,极不情愿地打开了其中一个纸箱。面对满箱香烟,杨涛眼见已无法隐瞒,只得承认,这些烟是他从眉山一个亲戚那里买的。随后,警察让一旁的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清点,共有15个品种219条卷烟,但杨涛却无法出示这批卷烟的准运证。执法人员表示,杨涛的行为已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执法人员将对涉案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让杨涛签字确认,并于七日内到双流区烟草专卖局接受调查处理。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解读嘉宾
成都市烟草专卖局法规处副处长魏寒
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对烟草的生产、运输、批发和销售等活动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但不法烟贩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次次触碰着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红线”。烟草专卖品运输究竟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烟草专卖品和卷烟是什么关系?
烟草专卖品是一个大的范围上的概念,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烟草专卖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九类。可以看出,卷烟属于烟草专卖品,是其中的一种。《烟草专卖法》还特别明确,卷烟、雪茄烟、烟丝和复烤烟叶这四类统称为烟草制品。
哪些情况下准运证才是合法有效的?
个人能否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6号)规定,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具有四项条件,其中第一项为:调出方和调入方是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或者批发企业。从这一项可以看出,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依法持有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法人企业。作为个人,不具备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条件要求,所以不能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过年过节期间走亲访友,很多人会在车上备一些卷烟,如何做到不违法?
《烟草专卖法》规定,异地携带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为更好规范卷烟流通秩序,同时兼顾人民群众正常合理需求,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08年1月、2013年12月先后印发文件,规定个人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该最高限量由之前的“10条”提高为“50条”,正是基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基本能满足普通人群的正常需求。因此,只要不超过最高限量标准,即不构成违法。本案中,杨涛运输的卷烟为219条,已经远远超出了最高限量标准。
杨涛实施无证运输的起止地分别为眉山市东坡区和成都市双流区,跨越了地市级行政区,这对于认定其违法行为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对于应当持有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最低地域距离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只要运输的数量超出了最高限量标准,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本案中,杨涛跨越两个地级市行政区无证运输大量卷烟,无论从地域还是数量上,均符合无证运输的违法特征。
无证运输烟草会受到何种处罚?
对于无证运输违法行为,《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以下三种处罚措施:一是罚款,具体幅度为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值的20%以上50%以下;二是收购,可以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烟叶按照上年度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收购措施为“可以”而并非“应当”,属于行政执法部门裁量权需要明确的范畴;三是没收,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情形,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此外,如果通过托运方式运输,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证运输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对杨涛作出没收无证运输的卷烟的行政处罚决定,其具体依据是什么?
《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无证运输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以例举的形式规定了8种情节严重的违法情形,其中第1种为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第6种为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本案中,当事人杨涛无证运输的卷烟按照批发价格计算为59523.30元,同时,利用全新的食品箱和透明胶带封装卷烟,企图蒙混过关,具有伪装情节。因此,遂依照上述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如果运输的是假烟,在定性处罚上有什么区别?
针对通过邮寄、快递方式寄递烟草专卖品
法律有什么规定?
《烟草专卖法》规定,邮寄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目前,国家烟草专卖局、邮政管理部门关于卷烟、雪茄烟寄递的限量标准为:每人每次单寄或合寄卷烟、雪茄烟不得超过两条(400支),并且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
王二作为持证卷烟零售户,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本案中王二主要涉及“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和“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两项违法行为。在处罚方面,一是没收违法所得,二是罚款,“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罚款,“无证批发”处以违法批发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罚款。
原标题:《后备箱藏200多条香烟,男子非法运输卷烟被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