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售货机可售香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及时促下架
以售卖食品、日用品为主的自动售货机,大街小巷随处可见,购物付款方便快捷。但是,自动售货机并非什么都能卖,销售货品种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元旦前夕,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唯益”工作室干警接连走访查看了两个小区门口的自动售货机,确认其中再也没有了香烟的踪影。
2022年9月,公益诉讼检察官收到两张线索照片。细看之后发现,某小区门口“天猫小店购便利”食品智能柜内竟然摆放着一排香烟。
收到线索后,检察官带队前往涉案自动售货机处实地走访,确认图片反映情况属实。顾客只需通过按键输入货号代码,扫码付款后即可取货。检察官们进一步扩大排查范围,发现另一小区“天猫小店”食品智能柜中,也有各类品牌香烟在售。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自动售卖设备作为一种新经营业态,因无法准确识别购买者身份信息,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风险和隐患,这对全社会努力构筑的未成年人‘零触烟环境’是一种破坏,必须加强管理。”检察官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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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9月21日,江汉区院对该案进行立案。经充分磋商后,该院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辖区自动售货机售卖烟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整顿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在办理个案的基础上,该职能部门与江汉区院不断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构建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国庆期间,该部门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摸排整治行动,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写字楼宇、公园、大型商超及娱乐场所设置的自动贩卖设备进行全面巡查、摸清底数,并根据检察建议,将自动售货机纳入日常市场巡查和市场集中整治的重要目标,完善监管执法薄弱环节。
同年11月18日,行政主管部门来院进行书面回复,并就后续整治情况与承办检察官座谈沟通。据执法人员介绍,该部门拟将自动贩卖机兜售卷烟查处情况纳入2023年绩效考核范围,并计划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主题宣传。
“希望‘检察+行政+社会’长效共治工作机制,能进一步维护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座谈会上,承办检察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