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单位内部安全管理条例,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为了对保安员与物业管理公司保安人员进行区分,有的物业管理公司甚至提出,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人员应当定位为安全管理员,是物业管理的服务人员之一,而不是单纯的保安员。
关键词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深圳地铁一期工程是深圳市第一个国家重点工程,工程分为一号线东段和四号线南段,正线全长21.22km,共有20个车站,1个辅助车辆段,2个主变电站和1个控制中心大楼。1998年12月28日工,2001年3月全线正式动工,经过近4年的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于2004年12月28日投入试运营。在整个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没有施工之外的断气、断电、断水和交通堵塞等方面的事故;每年有23个工地(标段)获市文明施工工地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优工地。本文结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针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中的安全责任,介绍深圳地铁一期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概况。
1推行安全目标管理
深圳地铁工程建设一直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建立施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包括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使各方责任变得更加明确、具体。总的目标是: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降低事故次数、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对于每个承包商,则在合同条款中规定8个分目标,其中包括不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年伤率不大于5×10-4,以及安全生产检查综合得分在75分及以上,文明施工得分在80分以上。对于建设单位,必须杜绝由于没有履行或履行不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6项责任而导致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事实证明,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建立控制指标体系的作用与价值。深圳地铁一期工程取得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次数、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逐年降低,2004年实现了零死亡”的好成绩。
2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的规定,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负起的法定职责。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协调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消防、防汛和防灾、抗灾等工作,在内部则明确了有关部门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分项职责。建设单位在2001年设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部,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其主要工作对象是监理单位,对监理履行监理合同的安全监理行为实行“监督、检查、督促、建议、咨询”等,通过监理单位直接对承包商实行“审核、督促、检查”;同时对承包商施工现场的抽检巡查,作为监督、评估监理行为及其效果的途径、手段和方法。
3明确合同条款,选好承包商
建设单位的重要责任是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从事地铁工程建设活动,并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这是《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的要求,也是保证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础。建设单位在招标阶段应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招标文件,对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具体、全面。经过严格的招标,进入深圳地铁建设的承包商都具有与工程规模相应的资质,绝大多数具有一级资质。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规定施工承包商对所承包及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全面负责。同时在招标合同中要求投标单位提交项目主要管理、技术和安全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对违反合同规定,人员配备不到位或随意更换人员的,按比例扣罚保证金。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明确要求监理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纳入监理内容,与进度、投资和质量控制同步实施,通过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行具体的、直接的全面监督管理和控制,规定其“审核、督促、检查”的安全监理职责。
4保证建设工程安全费用的投入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是实现施工安全的根本所在,也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赋予建设单位的责任。
深圳地铁一期工程的安全费用包括4个部分:施工单位标书中列明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费和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增支的临时文明施工费。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前,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一般不单列。在条例实施后,并根据市建设局有关通知,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按标段工程总价的12%在标书中单列。
同时,建设单位为工程投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要求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证了一期工程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能够得到有效、及时的补偿。
经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同意,单独列支了569万元,作为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费用,直接用于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如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奖励。
此外,对承包单位在投标阶段不可预见的情况,视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增加适当费用。
为确保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专项专用,建设单位规定由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进行支付前审核。
5重视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建(构)筑物安全
深圳地铁一期工程线路全都处于市区内,地下管线、周边建(构)筑物复杂。因此,必须重视施工与地下管线、周边建(构)筑物的相互影响。一是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原始资料,包括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这是施工单位所需的基础资料;二是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控制沉降,避免对地下管线、毗邻建(构)筑物等造成损害。三是加强监控量测。除施工单位的基坑、隧道监控量测外,建设单位委托了两个具有国家资质的单位进行全线工程施工过程环境的第3方监测。
6开展风险辨识,确定“五防”重点
地铁建设工程具有工期紧、参建单位多、施工工法多、作业环境艰苦、地质和周边建(构)筑物复杂、技术要求高和危险大等特点,施工涉及安全问题很多,各种安全隐患也是层出不穷。为此必须抓住重点难点,这是安全防范的关键,也是现代安全管理抓住事故预防工作关键性矛盾和问题的要求。深圳地铁重视安全系统工程的应用,开展安全风险预评估,始终将工程安全风险预防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针对建设工程的共性和地铁工程的特殊性,确定防坍塌、防触电、防坠落、防轨行区事故、防火灾等“五防”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
由于地铁建设涉及隧道施工和大量(深)基坑施工,坍塌事故是地铁建设施工最主要的危险源,容易造成施工人员的重大伤亡,导致周边环境出现重大隐患,地面或建筑物、构筑物沉降,对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构成重大隐患。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工作之一,地铁建设施工也不例外。除了具有一般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的共性外,整个线路内35kV和接触网供电后,涉及的单位多,安全管理难度更大,必须保证作业人员安全进入带电区域及在带电区域内作业的安全。
在地铁轨道铺轨过程中或完成后,工程车和列车上线热滑、联调,都经过多个车站、区间,在这些车站、区间也有其他单位的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等作业,因此如果统一协调、综合管理不到位,则容易发生行车事故。
7审大技术方案
对于重大技术方案和特殊部位、关键节点施工方案,由建设单位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在一期工程中,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一道攻克了一系列技术难题和施工难关,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取得了许多重大的技术成果,创造了9项中国企业新记录。如完成了国贸—老街区间的百货广场大厦桩基托换,最大单轴承载力达1890t,为世界之最;在不中断运营条件下,完成了繁忙铁路干线下的桩基托换施工,国内在繁忙高架桥下的桩基托换,均为国内首创;在国贸—老街—大剧院站区段采用重叠隧道技术,建成了国内规模最大、全长1055m的地铁重叠隧道。
在每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代表参与监理组织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安全设计、安全事故预防、监控措施及方案,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开展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评比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承包合同的安全生产条款中明确了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关键词]房建施工: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管理策略
1房建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2房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2.1安全观念弱、忽视安全管理工作
2.2安全专费得不到充分利用
据统计,目前国内许多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中,对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没有严格的规定,在落实和执行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时没有严格要求,有的施工企业为节约建设成本,没有增加专项安全生产费用,将安全管理费用作为节省成本、提高收益的一大手段,致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缺少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费用,在实际施工中,我们可以看到,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严重缺乏、安全生产设施以及劳保设备严重缺少,工人的自身财产安全得不到充分的保证。
2.3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不全
3房建施工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3.1提高施工人T的素质和安全意识
3.2加强对安全管理部门的设立,全面落实房建安全管理工作
首先应该确定三方责任主体,即建设方、监理方以及施工承包单位,三方都应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因此要建立健全以房建项目工程经理为主体的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有经验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房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其次要明确三方在房建安全施工过程中的责任,在施工项目出现安全问题之后能够明确到责任人。只有全面落实好房建安全管理工作,才能保障房建施工安全。
3.4重视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确保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手段,安全员要每天进行上岗前和上岗后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纠正违规操作,督促其按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对检查的问题要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力争做到个人无违规、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项目部、班组要做好安全轮流值班制,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由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复查验收至合格,并做好整改记录。
3.5做好竣工管理
项目施工收尾阶段易产生侥幸心理,放松安全生产的警惕,因此抓好工程收尾,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至关重要。工程收尾工作必须认真组织好屋面、外装修的施工,同时注重外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塔吊、输电线路等拆除工作的安全防范措施。项目竣工后,应将全部安全管理资料汇集成册,使之能了解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全部概况,以便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结语
总的来说,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必须一直放在首位。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工程能否安全进行,同时也是保证工期的重要手段。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时,不能单单的依靠传统经验,还要结合工程的实际,及时改进,才能够行之有效的进行房建施工的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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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制建设过程
2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设与存在问题
3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展望
33管理要求《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已经实施,我国的生物安全专家库也已建立,通过评审或研究活动,对法律法规和准则的执行条款进行广泛讨论,逐步形成共识、缩小分歧,有利于行业管理的健康发展。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呼唤配套产业的介入,中介服务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逐渐合法化,但在为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提供服务方面尚在起步。特别是在BSL3实验室的建设和审批过程中,由于没有适当的、合法的服务部门,许多实验室在立项、图纸设计、招标、建设、验收以及申报和评审程序上,对管理要求不甚了解,许多实验室高额投入却没有得到及时回报或付出了高昂的学费。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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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全市民爆(剧毒)物品安全检查专项工作,对—辖区内的所有涉爆(剧毒)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认真查处存在的问题,彻底纠正违法行为,堵塞漏洞,进一步明确涉爆(剧毒)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
1、矿山、矿点开采必须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公安机关才能办理爆炸(剧毒)物品准购、准运证。对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个人,公安机关不得审批其购买和使用爆炸(剧毒)物品。
2、涉爆(剧毒)企业,在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民爆(剧毒)物品中,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经公安部门指出仍不整改的,公安机关可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建议有关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涉爆(剧毒)企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民爆(剧毒)物品的公安机关除没收其民爆(剧毒)物品外,属于个人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司:台安管理处罚条例》(年3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企业行为,依法追究企业领导的刑事责任。
4、涉爆(剧毒)企业由于不执行爆炸(剧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违章操作,发生爆炸(剧毒)物品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涉爆(剧毒)使用企业,在使用爆炸(剧毒)物品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向无使用许可证的矿山、矿点转让、转送、转借民爆(剧毒)物品;坚决杜绝为非法开采的矿山、矿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采取欺骗手段代办申请审批的爆炸(剧毒)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一旦发现这种违法行为,由发现的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利用骗取的许可证件购买的爆炸(剧毒)物品,一律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依法管理、使用爆炸(剧毒)物品
四、严格公安机关内部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
市、县(区)公安局要严格贯彻执行《市公安机关民用爆炸(剧毒)物品许可审批制度》和《市公安机关办理民用爆炸(剧毒)物品许可审批资料审查流程》,严肃监督执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严把审核审批关,严禁越权越级办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加强对每个工作环节的检查监督,坚决杜绝违规审批,严禁为无证非法矿山、矿点、工程项目业主或个人审批。对不符合规定审批民爆(剧毒)物品和越权、越级审批的行为,要坚决追究审批者的责任,造成涉爆(剧毒)案件或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关键词]气田地面建设安全管理提高措施
1引言
近年来,随着科学发展观在各个企业的落实和践行,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发展和改革上更加注重人的因素,气田地面工程正在逐步增加,而且有建设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在不断扩大的同时,要更应该在安全管理上做好预防措施,从源头上狠抓落实,在企业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计划,不影响环境问题的的同时,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完成,针对地面建设存在的一些危险因素,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率,保证地面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保质保量的完成建设施工项目。
2我国建设安全管理现状
最近几年来,我国在处理安全管理方面上,相比较以前有了很大的转变,具体可表现在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上,还有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条例的实施上,这就表明我国越来越重视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管理走向了法律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上来。但是仍有很多事故的发生,如井下事故、坠物事故、土方坍塌、机械倾倒等事故的频繁发生,这些给油田施工造成了很大的阻碍,带来了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就目前国内各企业的事故发生率上,石油公司已位居前几位。
3我国气田地面建设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就我国目前气田地面建设显著那个来看,事故经常发生,原因大致可归结为:首先安全责任不怎么明确,很多安全管理制度不怎么健全,其次就是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加强,特别是在施工现场,很多安全措施上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的急救措施,和具有处理事故发生的专业性操作人员,没能给这些员工做有关的培训教育工作。等等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具体为:
(1)地面建设施工安全监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些地方上的企业要求监理单位主要负责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这样对安全管理工作的加强上是起到很大作用的,但是由于目前缺少相应的法律保障,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监理部门具有负责安全管理和监督并负责任的法律条文,所以有的地方强行要求监理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是不太合适的。
(2)个别施工部门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地面建设施工队伍越来越强大,但是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的队伍不增反倒是在逐渐减少,有的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员工只是挂名而已,根本就没有做到实质性的工作。有的则是安全管理部门员工的安全素养不够到位,在遇到事故时不能有效及时的采取应对措施。
(3)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的缺乏。尽管一些施工现场也有一些安全标识等等,但没有起到安全教育和安全预警的效果。很多只是为了应付安全检查。许多工人甚至不知道安全标识的意义,加强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应该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首要任务。如果一个技术工人在他的职业生涯,甚至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项目经理不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作业,那么事故不是偶然发生的,事故则是不可避免的。
4如何提高气田地面建设安全管理水平
(1)监理部门做好监督工作。在气田建设开始之前,承建公司应该结合气田建设当中存在的实际特点,委托监理公司为该工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监理在施工过程当中的作用,监理部门不仅要把工程建设时的进度、质量、投资工作做好,而且更要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位,及时有效地监督整个气田施工过程,真正起到安全管理监督的作用。
(2)加强技术人员先关技术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起的作用。技术人员需要优化施工的计划和施工方案,以此确保施工的安全可行,为安全建设提供保障。其次,应对实施的生产计划做好监督落实工作,现场指导地面工程建设。另外,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做定期检查,减小事故的发生率。
(3)建立安全管理文化体系。项目部就应该大力提出以“无死亡、无重伤、无中毒、无坍塌、无机械事故、无火灾”的六无为目标,成立安全管理部门,见安全管理责任化,是安全管理工作各司其职。
(4)政府加强对气田地面建设安全管理的重视。作为政府机关,应该给气田的安全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使各企业增强法律观念,转变工作思想,努力推进气田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改革,另一方面需增强安全管理监督工作,为监督工作配备思想觉悟相对较高并了解每个行业的安全管理条例的比较专业的安全技术监督师。另外,政府应该按照地方和国家现在正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件》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油田创新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机制。
[1]张传绪,刘秀才,许辛淑,成录,马文雅.大庆西部油田地面工程主要矛盾及对策[J].石油规划设计.2003(04).
关键词:施工工地安全管理事故
一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地不同于其他行业,环境相对复杂,加之在户外作业,人员众多、作业空间繁复易变、多是一些零时搭建的建筑设施和设备、工地内部各种工程作业互相交叉,这些因素综合作用下,给工地的安全施工带来很多隐患,针对此类现象,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人安全施工、提高单位的施工效率和可靠性,已经成为施工单位亟待解决的问题,其对于建筑业健康发展以及社会稳定有深远的意义。本人结合多年工作经验,针对安全问题,特做如下阐述。
二.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
1、规章体系不健全,责任意识不强
近几年,国内为了加强建筑行业的管理,颁布了诸多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譬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法》,但是,并不能加强法律法规的落实,项目部没能做好好领导作用,没有结合工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完善和改进各项法律法规,于此同时,在落实法律条款中,没有明确的工人责任制度,不能让每个人都承担起项目安全的重任,对于具体的安全责任来说,具体可以包括:安全责任建立和审核、技术可行底、安全生产责任划分规定、定期性的安全生产培训、事故应急预案制度等,就其重要意义来说,防灾大于救灾,安全责任划分规定应该摆在首要位置,它是保证项目正常运行的基础,对于项目经理这一特殊角色,他对工地安全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具体操作中,项目经理的工作过于独立,没有与施工人员的各个分管理层配合实施安全管理工作,这样一来,当发生安全事时,不容易定位到人,对责任事故的划分以及后期的处理工作造成很大的不便。
2施工方案不具备针对性
三.加强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措施
1组建施工工地安全管理机构
2加强安全教育指导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安全事故,其中不仅有人为因素,也有很多自然的不可抗因素,但是,就以往的事故调查报告而言,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占有的比重还是相当大的,如果能有效降低人为原因对于施工过程的影响,将极大地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比例,如何才能避免人为原因是需要面对问题,项目部出资带领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切实可行的途径之一,通过系统的安全培训,可以整体提高项目中施工人员的科学化操作水平,避免由于操作不利导致的事故。具体的安全教育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比如:新员工的岗前培训、施工人员的分级安全培训、特殊建筑行业的职业培训等。其中教育内容应该各有倾向,但是必须总体上符合国家基本的教育规定、以及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基本技术知识等,对于安全教育,不能只是停留在形式层面上,应该落实到每个员工中,向施工人员阐明安全施工的意义,提高思想意识,从源头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3通过投保等保障措施
由于建筑工程项目不同于其他工程领域,其工程工期较长、投资巨大、安全因素诸多且可控性低,有很多不能预想的风险,比如各个施工单位可能遭遇诸如: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的侵袭,当然也有各种质量事故、设备使用风险等,对于此类事故,其事故成本巨大,一旦发生将严重阻碍施工的正常进行,造成巨大的不可挽回损失。面对以上问题,国家在新修订的《建筑法》中明文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对于不幸遇到伤亡事故的施工人员来说,他们不仅可以获取医疗救助,而且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索赔的经济赔偿,所以,投保行为是对建筑施工人员安全问题的强大保障,可以有效为施工人员提供保护。
三.结语
施工安全不仅是确保工地安全运营的基本条件,也是保证工程单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建筑企业应该花力气重视建筑单位的安全问题,健全各项制度体系,将安全事故责任落实到人,建立第三方安全监督机构,加强施工人员,尤其是新员工的岗前安全培训,注意保证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从而从各个方面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进行,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作者简介黄伟男汉族四川璧山人1977年2月生工程师
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及施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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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燃气
安全管理
消防
保证体系
存在问题
1、概述
我国目前使用的燃气主要有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三个大类。燃气产业的发展领域大致分燃气汽车、城市燃料、燃气发电、基础化工四方面。
随着燃气事业日新月异的蓬勃发展,生产与消费规模越来越大,使用场所越来越多,情况也越来越复杂,现有的安全管理机制已跟不上燃气事业飞速发展的步伐。在政策、法规、标准及规范等方面的不同步、不配套等落后弊端也凸显了出来。近年来,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火灾、泄漏与爆炸等重、特大事故层出不穷,其等级与数量也不断上升,如98年3月西安液化气球罐泄漏、爆炸事故等,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也给社会的公共安全与稳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从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燃气事业的推进与发展。
因此,理清当前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有关部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新体系时提供参考依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正是从消防的角度,系统地对当前我国在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分析和论述。
2、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现状
根据1991年3月30日由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联合的第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部门是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作为燃气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劳动部门作为燃气安全管理的监察部门和压力容器的主管部门。
3、我国燃气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涉及规划、设计、建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日常维护及应急处理等环节,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收集分析、组织专家研讨,以及对北京,上海、广东、四川和黑龙江等地的调研,就目前我国在燃气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
1)安全管理机制不适应燃气产业市场经济发展
燃气产业涉及建设、能源、交通、劳动安全监察、农业等各管理领域,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也涉及公安消防以及上述各主管部门,目前由中央和各地方的上述部门颁布有关政令,对燃气实施安全管理。但地方与中央以及地方各部门之间的政令协调难度较大;同时我国南方和北方,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用气差异也较大,要求同一种安全管理机制或法规有时势必造成诸多不适应。
第10号令第四条明确了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和公安部分别负责安全监察和消防监督,因此,各省市的燃气安全工作应当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但是,各地建设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经常性协调,使得各地区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不够。从调查情况来看,全国大多数大、中型城市都在建设主管系统设立了燃气管理办公室或者燃气管理处,但由于受人员编制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这些部门履行着行业管理的职能要大大多于履行安全工作职能,有的办公室只有几个人,忙于应付日常工作,根本没有精力通盘考虑安全管理,而把安全管理的职能依托于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察等监督部门,或者让燃气供应单位自行强化安全管理。
此外,随着科技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我国的燃气事业将得以迅猛发展。而国际上通行的由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保险业、企业主等共同参与进来娜计腊踩芾淼纳缁峄J缴形葱纬桑涣硪环矫妫垢母铮嗽本颍蚕啦棵疟欢卮蟀罄渴降南兰喽郊觳椋讯冉嚼丛酱蟆nbsp;
2)法制建设滞后
我国目前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制建设力度明显不够,现有的法规严重滞后,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2)各地管理法规不一。全国各地为了加强本地区的燃气管理和安全工作,又在第10号令的基础上制定了各种各样的燃气管理条例、办法。但由于各地方使用的燃气的种类、数量、地理环境等情况不同,所制定的法规也存在较大的差异,造成全国燃气管理没有较为统一的管理模式,管理多头,职能重叠,监督与管理的界限不明确,使得许多安全隐患无法得到及时整解。
(3)政出多门、缺乏协调。不同部委的法规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给具体执行部门带来诸多管理上的不便。例如:1998年由建设部独家的第62号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中"城市燃气安全"一章的多项规定与10号令有较大出入;关于轻烃燃料(碳5),农业部等七家单位联合发文要求大力推广使用这种新型燃料,而公安部等三家单位从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也曾联合发文禁止在城市使用这种燃料。这些法规的前后不符或自相矛盾,使得基层管理监督部门无所适从、难以把握,最终造成各部门推卸责任,管理上陷入混乱。
(4)政府部门执法力度不够。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关系重大,国外燃气行业的经营者不敢以身试法,严格的法制管理将使违法经营者损失重大以至破产。我国目前对燃气行业违章经营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下达整改通知或罚款,其罚款力度远不足以震慑违法经营者,此外罚款往往上下幅度甚大,且无配套实施细则,使执法操作难以把握或效果不理想。
3)规范、标准不健全
其一,制定的年代比较晚,同时为了照顾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规范的内容也就是当时实际操作的翻版,先进的技术内容少,无法体现通过提高燃气设备设施本身的高技术含量来实现的本质安全的指导思想;
其二,技术规范修订的周期较长,与迅速发展的经济形势和城市环境不相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所带来的新措施无法在实际应用中找到法律依据。
其三,主要技术指标缺乏科学依据。如在关键的燃气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问题上,俄罗斯地广人稀,至今仍沿用加大燃气设施的防火间距这种消极防护观念,在规范标准中较少强调科技含量和质量等技术措施,来保证燃气设施自身的运行安全。我国现有标准规范的制定中较多沿用这种理念。然而该理念并不适应我国,特别是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地区的燃气建设的发展。一是上述地区宝贵的地皮很难实现这种远距离的安全隔离设计;二是一旦高压燃气设施发生爆炸,一、二百米的安全距离也无法保证安全。而欧美、澳洲和日本等国则采用高技术含量以确保安全,标准规范制定部门的科研和实验基础较强,他们以实验数据为依据确定保证安全所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并根据不同地区级别和技术措施来确定不同的安全距离。
其四,一些重要的燃气设施标准与工程规范尚缺,如《城市超高压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范》、各类燃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此外,燃气用胶管的质量和老化问题、家用燃气报警器等技术,至今尚无定性和定量的使用概念。
4)设计、建审和验收的可操作性不强
由于规范标准不健全,弹性大,给设计、建审和验收带来操作性不强的弊端。
作为设计部门,在业主控制投资的要求下往往难以采用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及措施来确保燃气设施本身的安全,一旦难以达到安全距离的规范要求,只能采取有关部门协调的办法,而这种协调往往缺乏实验技术依据。
目前燃气项目的建审主体为公安的消防部门,鉴于燃气设施的工艺流程和专业设备的复杂性,消防部门的专业水平远低于燃气行业的技术管理部门,其建审难度较大。如北京等一些省市的消防部门认为消防部门不应承担不能胜任的技术环节方面的建审工作。
此外,现阶段燃气设施中的一些重要配件材料的质量水平与工业发达国家尚存在较大的距离,如各种阀门、管道等。燃气规范标准对产品要求的不严格,将可能使一些低技术含量的配件用于燃气设施的关键重要部位,造成安全隐患。
5)日常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6月24日
一、市政公用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现状
(一)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水平低、人员综合素质差。有些施工人员对安全标准存在不熟悉、不了解的现象;不少企业没有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是没有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需的资金保证和人力物力支持,使得安全管理部门形同摆设。
(二)安全管理意识匮乏
1、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仅凭现场施工管理经验,无法做到及时发现、汇报和排除安全隐患。
2、机械设备、车辆管理不善,违规使用,很多情况下不符合管理规定即进行操作。
3、材料管理紊乱。没有建立有效的材料进场验收制度以及安全材料台账是不少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
4、不按规定实施程序。施工单位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坚持原则,硬着头皮施工给现场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5、随着文明施工和绿色工地创建工作的开展,施工企业对此给予了较高重视,但“人、机、料、法、环、测”综合安全管理意识构成了安全管理的基础,任何环节的疏漏都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三)安全教育的形式单一,走过场,缺乏针对性。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台账,包括现行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安全防护知识培训,班前安全技术交底等,这些方面的落实还远远不够。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对责任制签订不重视,存在漏签、代签现象,未真正体现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
二、市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影响因素
(一)建设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如何正确理解并予以贯彻落实,是安全监督管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二)市场不规范,分包现象普遍,工期盲目压缩。招投标市场不规范,招标机制不够健全,造成施工企业为中标,不惜压低标价恶意竞争,中标后为盈利违反约标时承诺,安全管理上不肯投入、少投入,有的分包给资质不符合要求、管理差、流动性大的施工队伍,施工总包单位对分包队伍在安全管理上不肯管、不想管、管不了是普遍现象。
(三)安全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急需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有人员从数量、质量上讲,已无法承担日益繁重的监督任务。
(四)信息化的联动机制有待加强。对工程现场安全信息的了解存在不同程度的滞后,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的落实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需要予以改善。
(五)行政处罚机制有待研究。目前,邹平县实施项目经理管理制度,对项目经理进行扣分考核。从实施情况看,该方法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弊端。
三、当前市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策
(一)强化政府职能,加大奖惩力度。监管部门在强化激励机制,运用市场规律对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上进行安全生产与市场挂钩、不良行为上网公示并计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以对安全生产结果进行监管。行政处罚的力度必须加强,在现有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扣分的基础上必须对工程的经济收益人进行直接的处罚。
(二)从对项目部的管理转变到建立施工企业安全诚信机制。对施工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行为予以诚信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市场和企业资质挂钩,将有效地促进企业自发、主动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内部安全保证体系。
(三)规范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予以了明确,作为政府管理部门来说,监管机构必须认清建设各方对工程安全生产的影响,避免安全管理过程的失控。
(四)抓好安全专业队伍的培养。要健全培训教育体系,培养各级安全管理人才,建立常设的民工学校和设置师资队伍是必须考虑的一项工作。
(五)规范现场各施工队伍安全生产行为。对市政施工的安全管理需要根据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安全生产要求,必须确保施工区域内所有作业队伍的安全行为受控。
(六)完善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对文明施工的好坏“一视同仁”,不利于管理也会造成文明施工企业的逆反心态,因此要完善文明施工管理体系的详细内容。
(七)建立PDCAP系统。在计划、实施、检查、整改的同时,必须增加考核和处罚,也就是PDCAP系统,以此实施对施工企业的纵深管理,确保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主要参考文献:
[1]杨转运.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一、完成了“两豆”市场准入为民办实事项目
20*年,市政府把实行豆制品、豆芽菜(下称“两豆”)市场准入制度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切实落实市政府的实事项目,确保人民群众的“两豆”食品消费安全,在深入调查、摸清生产和流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我局制订了《关于豆制品、豆芽菜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两豆”市场准入的操作程序和规范,确定了环环紧扣的工作步骤,从市场主体到经营户层层落实了“两豆”市场准入的责任制。根据城区农贸市场和县(市)中心农贸市场的不同条件和特点,市、区商贸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质监等部门切合实际,采取对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了“两豆”市场准入实事项目实施到位。到去年年底,城区153家农贸市场,桐庐、临安等县(市)8家中心农贸市场“两豆”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到位;基础条件相对较差的*、*、*安等县(市)12家中心农贸市场豆制品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到位,豆芽菜市场准入基本实施到位。年终实事项目通过了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督查和考核。
二、启动了流通领域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
三、巩固深化“放心肉”工程
20*年度,全市定点屠宰生猪2270*7头,其中市区定点屠宰生猪757672头。*市区及县城以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9%以上,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全年未发生与我市有关的群发性猪肉质量安全事件。
(一)有效开展屠宰厂(场)整合工作。
20*年4月20日,*五丰联合肉类集团有限公司(原*肉厂)屠宰分厂、彭埠定点屠宰场先后移址西兴定点屠宰场,11月底,五和丰盛(德清)定点屠宰场正式运营,*余杭区小洋坝定点屠宰场按时关停,至此*市区基本形成一个公司、南北二个定点屠宰场、二个鲜肉批发交易市场的格局。各区、县(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整合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其中余杭区压减屠宰场4家,临安市压减2家;桐庐县压减1家。截至目前*市共计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场10家,现有屠宰场95家。
(二)进一步加强肉品安全保障措施。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未检猪肉销售等违法行为。针对个别区域未检肉销售情况有所抬头的现象,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活动;做好传统节日和奥运、西博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执法检查工作,全面加强日常检查,定期、不定期地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农贸市场、超市开展突击检查。1-12月全市组织屠宰执法检查1588次,出动人员11456人次,检查经营户(含屠宰场)55312家次,收缴违法产品7376.81公斤,销毁6636.81公斤;市商贸综合监察中心出动检查2623人次,其中晚上出动796人次,检查屠宰场167家次、各类市场640家次、用肉单位243家次,取缔未检肉销售点62个,查扣未检肉1140.35公斤、销毁917.35公斤。办案2件,行政处罚2000元。处理举报、投诉22次,满意率100%。净化了肉品市场,确保了消费安全。
(二)全面开展肉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屠宰场瘦肉精自检工作。20*年1-12月,全市共抽检44612批次,检验样品103958个,合格103946个,合格率99.99%。其中市区共抽检12002批次,检验样品59179个,抽检比例从去年的5.80%提高到8.16%,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二是继续开展外地进杭冷鲜肉及牛肉抽检工作。20*年以来,我局会同市畜牧兽医总站、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对外地进杭冷鲜肉及*受降屠宰场出场的牛肉进行了4次全面抽检,共抽检肉牛屠宰户37户次,外地进杭冷鲜肉经营企业44家次,抽取样品总计81个批次。抽检结果全部合格。
(三)深入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为更好地促进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肉品质量,以新修订的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新颁布为契机,组织举办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学习培训班,全市商贸主管部门负责人、屠宰管理执法人员、定点屠宰厂(场)的负责人等共计80余人参加了培训。为提高《条例》宣传效果,我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据统计,一个月来全市共制作悬挂横幅258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760份,各类报纸网站电视媒体报道33篇次,宣传效果良好。同时,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重新审核的通知》(杭政办函〔20*〕352号)的有关要求,开展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重新审核工作,并成立*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专家组,具体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资格审核工作。
(四)强化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据审核工作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举办了两期《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培训班,详细解读管理办法中职责要求、工作程序及罚则的等具体内容,把工作要求落实到各屠宰厂(场)。为加强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时监控,我局积极筹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在线监控系统,该项目已完成招标。
(五)认真做好屠宰信息采集统计工作。
(六)进一步规范定点屠宰厂(场)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屠宰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登记台帐,促进其规范内部管理,我局集中精力,汇编了《*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制度及台帐》样本,并统一制作,下发至全市各个屠宰厂(场)作为范本。
四、扎实推进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在继续开展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积极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基础上,加强散装酒的经营管理,依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同时积极筹建酒类流通行业协会。
一是继续开展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市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进展情况良好,截至*年12月底,全市酒类经营者共备案登记21394家,备案登记率达87.30%,占全省备案登记的41.68%,继续居全省前列。
二是积极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为加快《酒类流通随附单》的推行使用步伐,保证酒类商品从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深入企业了解《随附单》的使用情况,指导企业准确填写、规范台帐记录,督促批发企业主动开具、零售企业主动索取。截至12月底,全市推行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批发企业已达259家,发售酒类流通随附单4885本,244250份。
三是加强对散装酒的流通管理。为规范散装酒的经营行为,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成对市区各超市、农贸市场销售散装酒的抽检,共抽检20家生产厂家,41个批次样品,抽检结果全部合格。另外,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有关散装酒销售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的法规规定,对超市、商场销售散装酒的标识标签进行了统一规范。
四是加大酒类流通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了对酒类流通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加强了对随附单的推行使用,共组织检查了酒类批发、超市、农贸市场、餐饮、酒吧等各类经营企业243家,对《随附单》执行不到位、索票、索证不全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5份,5家企业均如期整改。另外还处理投诉举报件2起。
五是积极筹建行业协会,做好了行业协会筹建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全面加强流通领域的蔬菜农残检测工作
20*年,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蔬菜农残检测工作。2月份与市农业局共同组织对农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和部分超市进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季节的蔬菜安全状况,拟定了“蔬菜农残每月重点检测品种”指导目录,下发了《关于加强重点品种蔬菜农残检测工作的通知》,指导企业加强对重点品种的检测。为确保流通领域的蔬菜农残检测,落实了50万元的蔬菜农残检测测试卡补贴,我们还加强了日常检测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管。20*年1—12月份,全市140家流通企业蔬菜定性检测并网上共公示检测结果54.68万批次,其中合格54.55万批次,检测合格率达到99.76%,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蔬菜消费安全。
六、继续评审认定*市绿色市场
绿色市场的创建对加强企业基础建设,建立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提升企业形象具有积极的作用。20*年,我市继续开展绿色市场的评审认定工作。全市有5家单位申报并通过了认证机构国家绿色市场的认定。10家申报创建*市绿色市场的单位中有9家被评审认定为*市绿色市场。此外,国家绿色市场认证机构还对进入3年审验期的2家国家级绿色市场进行了复评,市三绿办委托市商贸综合监察中心对进入3年审验期的25家*市绿色市场进行了复评,均顺利通过复评验收。至此,我市国家级绿色市场已达13家,*市绿色市场已达125家,为加强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七、组织开展了三绿工程广场宣传活动
一、全面实施以猪肉、蔬菜为重点的流通领域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深入贯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5号)、《*市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421号)和《*市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细化操作方案》,加强和完善*市区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
一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责任体系,实行问责制度。各有关城区商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有效组织,指导辖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建立和完善以总经理负总责,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承担日常监管责任,具体职责分解落实到管理人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把蔬菜、猪肉等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贯穿到农产品流通的全过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问题要明确对责任人的问责。
二是实施鲜活农产品市场准入和经营过程出票与索票的规范化、程序化操作。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总体按照《*市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施方案》的规范操作程序执行。在猪肉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基本到位的情况下,要着重加强蔬菜流通的追溯管理。各有关城区商贸易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的蔬菜批发市场及其经营者与*市区农贸市场、超市经营者交易蔬菜要严格执行“供货出票,货票随行”的农产品追溯管理操作规范。蔬菜批发市场在前期运行的基础上,要稳定操作模式,切实把住“经营者主动出票和出门查票”的关键环节;农贸市场、超市等零售单位要切实把住“进场查票、验票”的关口,并做好台帐记录,确保批发与零售的榫接。农贸市场经营者、超市对猪肉、蔬菜分销餐饮企业和团体伙食单位也要按照规定出具规范的分销凭据,并做好相应台帐,确保流通环节的鲜活农产品能实现质量安全快捷、有效的追溯管理。
三是建立考评和考核机制。根据市政府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对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的考核要求,市区对流通环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超市的蔬菜、猪肉等重点农产品市场准入和索证索票管理将提出考核要求,各有关城区商贸主管部门要相应建立考核机制,对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做得好的企业要进行表扬,执行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
四是启动追溯,依法处罚。对政府执法抽检和专业检测机构定量检测不合格的蔬菜、猪肉进行销毁并实施追溯。蔬菜农残检测超标,对规范提供票据和索取票据的可依法追溯源头;对零售没有索取票据的依法处罚和曝光;因市场主办方原因导致追溯线索中断的,追究市场主办方责任。
五是加强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配合,合力一致,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各城区商贸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质监、卫生、农业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加大对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的力度。要建立列会制度,掌握情况,把握进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稳步推进农产品的追溯管理工作。对确定的城区示范单位要重点加强工作的直接指导,以带动面上工作的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企业要落实重点监管和督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如期推进并全面实施到位。
二、深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进一步深化放心肉工程
2009年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进一步强化我市放心肉工程。
一是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重新审核工作。我市已对各区、县(市)上报的9家定点屠宰场在会审的基础上进行重新审核,今年要继续做好对乡镇定点屠宰场的重新审核工作。对既符合《条例》规定条件又符合省政府设置规划的,报市政府授牌发证。对虽符合省政府设置规划但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督促指导工作,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既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又不符合省政府设置规划的屠宰场,提出整合或限期关停意见并做好督促实施。
二是加快定点屠宰场的布局调整和提升改造工作。根据《条例》规定和省政府下发的《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结合各区、县(市)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出台《*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规划布局实施意见》,以加快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规划调整步伐,促进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整合、改造、提升工作。通过规整屠宰企业,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提高肉品品质,保障城市的供应。
三是制定《*市小型屠宰场点布局规划》。我市小型屠宰场点设置实行“合理布局、满足消费、总量控制”的原则。根据《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小型屠宰场点的设置由市级人民政府进行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的精神,各区、县(市)要抓紧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提出辖区小型屠宰场点的设置数量及具体布局,经市有关部门综合评定后制定出台《*市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确保边远地区居民吃上放心肉。
四是加快屠宰场等级评定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大对屠宰企业基础设施设备的提升改造指导工作,加快屠宰场等级评定工作的开展。
五是完成屠宰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在线监控系统的搭建。通过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在线监控,有效提高屠宰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六是加强外地进杭冷鲜肉的市场准入管理。按照《条例》规定对原已设立的定点屠宰厂(场)进行重新审核授牌发证的要求,对目前在杭销售或有意向进杭销售外地企业的屠宰资质开展重新认定,对在《条例》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授牌及屠宰许可证件的屠宰生产企业,其屠宰生产的猪肉不得进杭销售。对进杭销售的外地猪肉经营企业实行市场准入管理,签订《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求出具完整证照票据,建立规范台帐记录,能实现有效追根溯源。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定期例行抽检,确保进杭销售猪肉的质量安全。
七是开展“屠宰质量管理年”活动。一要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规范化管理,编制《定点屠宰场管理手册》,引导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进行屠宰,严把屠宰质量、禁用药物检测、肉品品质检验及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关;二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对定点屠宰场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定点屠宰场因管理不善、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屠宰、禁用药物检测、肉品品质检验以及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以致严重影响肉品质量、危害消费者正当权益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三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排点地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未检肉交易等违法行为,杜绝“注水肉,病害肉”上市,确保消费者猪肉食用安全。
三、继续抓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市民饮酒安全
最近,商务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要深入贯彻《通知》要求,加强酒类流通基础工作,继续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加快《酒类流通随附单》的推行使用,规范散装酒的销售管理,加大酒类流通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市民喝上放心酒。
一是加强酒类流通基础工作。随着旧城改造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酒类流通经营企业的关停和新开业现象比较普遍,造成前期掌握的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各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酒类流通行业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准确掌握酒类流通行业的企业数量、规模及经营状况,指导企业规范经营。
二是加快《酒类流通随附单》的推行使用。我市《酒类流通随附单》已在全市推开使用,但进展不平衡。各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加强工作指导,加快推行《随附单》使用的步伐,以保证酒类商品从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同时,要按照《随附单》的申领发放程序,做好《随附单》的发售管理工作,并每月统计上报《随附单》的发售情况。
三是规范散装酒的销售管理。对散装酒经营者一定要及时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并在固定的地点贴标销售,严禁流动销售散装酒。散装酒开启后分装的容器要标注出原散装酒标识标签包装上的所有信息,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散装酒的盛装容器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要求。
五是组建酒类流通行业协会。今年要完成*酒类流通行业协会的组建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四、巩固、深化“两豆”市场准入管理,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操作
五、加强超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根据政协委员的多个提案和社会有关方面集中反映超市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及建议,各区、县(市)要从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职权和职责;加强制度和流程建设,实施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操作;建立管理规范,加强对加盟、联营、招商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企业自检制度,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检测;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引导消费,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加强对超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强化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真正赢得消费者心目中安全放心的消费场所。
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高效作用
我市食品安全管理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得到了较快发展。今年要继续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大力推动食品安全管理手段的不断创新。
一要充分发挥商贸网(三绿工程网)信息平台作用,认真做好三绿工程及食品安全方面的宣传、管理、监控等方面的工作。各商贸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地三绿工程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及时反映三绿工程管理工作动态,加强三绿工程工作交流,推动三绿工程工作的不断创新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