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四川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一个边远乡镇的农贸市场检查时,发现张某在市场内地摊上摆放销售有标识为“蓝利群”牌的“茶烟”10条,货值金额共600元。经查,该批“茶烟”标签上有产品名称:蓝利群茶制品,配料:荷叶、薄荷、银杏、菊花等,贮存条件: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制造者名称:河南省茶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地:河南省郑州市,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卢店镇张家门村66号,执行标准号:Q410185CYSW001—2019,保质期:三年等字样,该产品系张某在互联网上购买回家后,利用乡镇逢场赶集之机流动摆摊销售,执法人员以张某无照经营“茶烟”为由,对其销售的10条“篮利群”牌“茶烟”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进行立案查处。
【分歧】
对于该案究竟应该如何处理?执法人员提出了四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张某的行为,应该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种意见认为:对张某的行为,应该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三种意见认为:对张某的行为,应该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四种意见认为:张某在农贸市场销售的“茶烟”产品,既不是烟草制品,也不是预包装食品,而是一种普通的商品,按照我国现行监管烟草、食品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张某实施行政处罚于法无据。
【评析】
笔者赞同第四种意见。理由如下:
【思考】
“茶烟”是一种以茶叶、菊花、荷叶、薄荷等为原料生产加工制作的产品,其外观、味道与传统香烟类似,吸食方式与传统香烟相同。
目前“茶烟”在电子商务平台线上销售火爆,线下销售量不大,由于入网销售“茶楼”目前还没有门槛条件和资质限制,生产厂家和批发经销商主要是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并未对“茶烟”的吸食人群尤其是未成年人作出限制,吸食后是否对身体健康有害也无提醒警示语,有的还特意将“茶烟”夸大宣传为“健康烟”,但据有关部门对“茶烟”抽样检验结果显示,其中的焦油含量比传统卷烟还要高,并含有其他有害物质成份。而对于平台和生产经营者宣称“茶烟”为健康安全产品,涉嫌误导消费者的夸大、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由于管辖权限制和调查取证困难等因素,查处难度较大。作为一种全新产品的“茶烟”,究竟是属于普通食品还是烟草制品呢?应当由哪个部门来负责监督管理呢?首先,“茶烟”并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缺乏产品安全标准,不能按照食品进行生产,定性为食品缺乏科学依据,不属于食品安全部门监管的范围。其次,“茶烟”配料中只含有普通食而没有烟草成份,虽然其包装标识、吸食方式等都类似卷烟,但按照香烟制品交由烟草专卖部门监管又无法律法规作为支撑。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对此类产品还定性不清,从而造成了对“茶烟”监管的盲区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