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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要点
电子烟监管配套政策基本完善,交易系统即将上线,首批生产许可证即将发放。自3月1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和4月12日《电子烟》国家标准正式颁布以来,电子烟监管政策密集发布,为我国监管工作开展提供依据和指导。各个方面。6月1日起,各省规划的约5万张电子烟零售牌照已逐步有序发放。国家烟草总局也明确表示,近期将发放一批生产许可证。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于6月15日如期上线,行业不确定性一一显现。
我们从海外税负经验和情景分析的角度,推导出税收和产业链效益的影响。核心结论如下:
1)参考国外经验,电子烟的税负通常低于卷烟,以从价税或从量税的形式征收。因此,我们假设我国电子烟消费税参照B类卷烟税率从价征收,即批发环节税率为11%,生产环节税率为36%。
2)加征消费税后,以终端售价33元的烟弹计算,增量税负总额约为8.2-14.2元,占原终端零售额的25%-43%。
3)从对毛利率的影响来看,假设终端售价上涨20%,各环节毛利占比不变,代工厂、品牌商、渠道商、零售商获得的毛利每售出一根烟弹将相当于税前亏损约23.5%,毛利率分别下降22.5、18.3、11.9、12.1个百分点与税前相比。OEM端和品牌端受到的影响大于批发和零售端。
4)通过产业链内价格谈判和终端提价,可以部分消化消费税对电子烟的负面影响。预计,当终端零售价格上调50%时,加征消费税的影响即可完全消化。
风险提示: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风险、宏观经济波动风险、行业政策变化风险、计算结果偏差风险、研究报告使用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风险
电子烟监管审查
01
电子烟税收监管将有序开展
理由一:烟草利税涉及国家利益,电子烟税收监管不可或缺。烟草利税在我国财政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以2021年为例,烟草实现工商利税总额1.36万亿元,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6.7%。电子烟作为一种新型烟草制品,具有烟草替代品的特性。根据《2021电子烟行业蓝皮书》,2021年我国电子烟零售市场规模将达到197亿元,同比增长36%。虽然电子烟仍处于发展初期,但随着长期普及率的提高,如果对电子烟没有税收监管,势必会造成烟草利税的损失,损害国家利益。兴趣。
理由二:符合国际控烟惯例,增加税收,控制烟草危害。我国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之一,有责任控制烟草危害、减少烟草危害。控烟行动也被列入国务院2016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虽然电子烟的危害相对较小,但它仍然是对健康有害的烟草制品。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控烟战略》,增加烟草税收负担是一项重要的控烟措施。《2021年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烟草流行病报告》显示,43%的受访国家对封闭式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目前法律障碍已经扫清,电子烟消费税目和税率的调整将由国务院确定。决定卷烟与一般消费品区别的主要税种是消费税。目前,我国消费税仅包括卷烟、雪茄、烟丝三个税种的烟草制品。卷烟征收从量税+附加税,雪茄和烟丝征收从价税。根据2008年11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税目和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根据2020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可能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将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因此,11月26日,国务院正式修订《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补充补充“电子烟参照卷烟管理”。我们认为,后续电子烟消费税税目的增加和税率的调整不会出现流程和法律上的差异。大障碍。
02
电子烟税收监管的国际经验
税负预期:一般来说,电子烟的税负低于卷烟。据《2021年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烟草流行病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各国封闭式电子烟平均税负为21.92%(按全球最便宜电子烟品牌税负/零售价计算)国家,因此考虑到定量税收的存在,实际平均税负可能低于21.92%),而G20国家卷烟平均税负为68.3%。可见,电子烟的税负通常低于卷烟的税负,这也体现了各国为减少电子烟产品危害所做的努力。特征的识别。
征收方式:从价税或从量税。参考美国各州对封闭式电子烟征税的政策经验可以发现,通常采取从价税或从量税的方式:15个州采用从价税方式,其中13个州采用从价税方式。价格按批发水平征税;12个州采取了定量征税方式,其中10个州根据烟油含量制定税率,2个州根据烟弹数量制定税率。
测算:增税对产业链利润有何影响?
核心假设
本文电子烟税收计算的核心假设如下:
1)消费税税率及税基:参照卷烟消费税计税标准,一烟弹的尼古丁含量约等于两包卷烟。据此,该烟弹的价格属于A类卷烟的范畴。但根据上述国际经验,电子烟的尼古丁含量税负通常低于卷烟,并以从价税或从量税的形式征收。因此,我们在计算时只考虑墨盒部分。假设我国电子烟消费税参照B类卷烟税率从价征收,即假设生产环节征税36%,批发环节税为11%。
2)其他税种及税率:假设不考虑企业所得税,电子烟产品在流通过程中还需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税附加(含地方教育税附加)。税率分别为13%、7%和5%。%。
3)税前成交价格:根据斯莫尔国际、无心科技公司的公告,以及官网售价数据,我们取悦刻品牌烟弹,终端零售价33元(一套3支)以99元)为例。预计2020年斯摩尔国际工厂出货价格约为9.8元(含税),五芯科技给渠道商的卷烟弹出价格约为16.2元(含税),批发价约为16.2元(含税)。卷烟从渠道商到零售店的弹出价格约为22元(含税)。整车厂、品牌商、渠道商、零售公司毛利率分别为50.5%、40%、25.8%和33.3%。
电子烟消费税征收前(目前)各环节毛利及税额:目前情况下,电子烟不缴纳消费税。每销售一根烟弹,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总额为3.8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0.5元,税负总额为4.3元,约占零售价的13%。整车厂、品牌商、经销商、零售商每支烟弹的销售毛利润分别为4.4元、5.8元、8.8元、9.7元。
情景分析
场景一:各环节零售价、交易价不变,直接征收消费税。
增值税方面,由于交易价格不变,因此增值税金额不变。
消费税方面,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委托加工回收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委托方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缴纳的消费税允许按照规定扣除。与法规。因此,生产环节36%的消费税由代理商承担。工厂和品牌分别承担2.8元和2.4元。批发环节11%的消费税由渠道商承担,即2.1元。据测算,每销售一个烟弹,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合计为3.8元,消费税7.3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1.3元,税负合计12.5元,约占零售价的38%。整车厂、品牌商、经销商、零售商每支烟弹销售毛利润分别为1.3元、3.0元、2.6元、9.7元,较之前分别亏损70.7%、47.3%、47.7%、0%税。可见,在此情景下,生产环节的毛利受到的影响最大,其次是批发环节。由于消费税不直接向零售环节征收,因此利润不会受到影响。
场景二:零售价格不变,各环节交易价格调整,按原毛利比例分配税负。
根据我们测算,当当代工厂出货价、品牌出货价、批发价分别为12.2元、19.8元、26.5元(含税)时,OEM、品牌商、渠道商、零售商每售出一个烟弹就能获得收益。毛利润分别为2.6元、3.5元、3.0元、5.8元,较税前亏损减少约40%。增值税方面,由于终端零售价格不变,增值税总额不变,各环节缴纳金额略有调整。消费税方面,生产环节36%的消费税由贴牌企业和品牌商分别承担,分别为3.4元和2.9元。批发环节11%的消费税由渠道商承担,即2.6元。据测算,每售出一根烟弹,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合计为3.8元,消费税8.9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1.5元,税负合计14.2元,约占零售价的43%。
场景三:假设终端价格上涨20%,各环节调整交易价格,按照原毛利比例分配税负。
根据我们测算,如果终端价格上涨20%至每支烟弹39.6元,工厂运费、品牌运费、批发价分别调整为13.5元、23.0元、31.2元(含税),以OEM为例,品牌商、渠道商、零售商每支烟弹的销售毛利润分别为3.3元、4.4元、3.8元、7.4元,分别为比税前亏损低约23.5%。增值税方面,由于终端零售价格上涨,增值税总额增加至4.6元,各环节缴纳增值税额同时调整。消费税方面,生产环节36%的消费税由主机厂和品牌商分别承担,分别为3.8元和3.5元。批发环节11%的消费税由渠道商承担,即3.0元。据测算,每售出一根烟弹,各环节缴纳增值税合计4.6元,消费税10.4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1.8元,税负合计16.7元,约占零售价的42.2%。
场景4:假设逐级提高各环节的交易价格,得到原来的毛利润水平。
根据我们测算,当当代工厂出货价、品牌出货价、批发价、零售价分别调整为15.4元、27.7元、38.1元、49.1元(含税)时,即终端零售价上涨50%,可以充分消化加征消费税的影响,整车厂、品牌商、经销商、零售商销售每支烟弹所赚取的毛利润与税前情况保持一致。测算,此时每销售一支烟弹,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合计为5.6元,消费税12.5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2.2元,税负合计为20.3元,约占零售价的41.3%。
总结:产业链利润回归合理水平,看好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风险提示
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风险
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03
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04
测量结果存在偏差的风险
本文中的各种计算都是基于一定的假设。存在假设不符合预期,导致计算结果与真实情况存在偏差的风险。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05
不及时更新使用信息的风险
可能存在研究报告所使用的公开信息滞后或更新不及时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