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炉里的红炭着茶烟升腾起暖和的舞蹈
一杯好茶就这样出来了~
泡一杯好茶自然少不了好茶叶
不过茶叶作为一种易潮产品
其在贮存过程中
容易受温度、湿度等因素的影响
存储茶叶的地方就需要仔细考察了
弈乐公司(化名)是一家以销售茶叶为主的公司,为了能够存储茶叶,经过与藤萝公司(化名)协商,双方签订《仓储服务合同》,约定:
藤萝公司将一处建筑面积252平方米的房屋给弈乐公司存储货物;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4年8月18日起至2017年8月17日止;第一年仓储费用为45360元;仓储费用每年结算一次。
合同还约定,乙方需向甲方缴纳3000元的仓储费作为定金,收到定金后合同生效;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参考附表要求,给予乙方提供街道场所有关房屋产权证明一份,此合同方可生效。
合同签订后
弈乐公司向藤萝公司
支付定金3000元
及一年仓储费用45360元
签了合同交了钱,弈乐公司便委托装修公司开始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潢施工,装修费共计45800元。然而因藤萝公司始终无法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证明材料,弈乐公司于2015年2月1日搬离房屋,并向藤萝公司发了一份《通知函》。
《通知函》载明,“由于我单位是从事茶叶销售业务,需要进行申请行业QS认证,按照行业要求,我单位的仓储地需要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故我单位在与贵司签订的《仓储服务合同》中约定,贵司在提供了街道的有关房屋产权证明后,该合同才生效,但是截止到目前,贵司仍未能提供相应的街道证明,导致我单位申请QS认证一直无法通过,给我单位的经营造成了重大的损失。现向贵司发函通知,请贵司按照合同约定在15日内提供相应的街道证明,否则《仓储服务合同》不再生效。”
藤萝公司一直未能回复
弈乐公司遂诉至秦淮法院
原告弈乐公司诉称:
判令被告返还6个月租金22680元,定金3000元,装修损失40000元,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失10000元,合计75600元。
被告藤萝公司未答辩,未举证
面对他们的说法
法院又会如何认定呢?
1
《仓储服务合同》是否生效?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本案中,弈乐公司、藤萝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藤萝公司提供诉争房屋的街道场所证明一份后合同方可生效,但经弈乐公司催要,藤萝公司始终未能提供诉争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故双方之间签订的《仓储服务合同》未发生效力。
2
定金、仓储费用、装修损失如何认定?
合同签订后,弈乐公司向藤萝公司支付定金3000元及一年仓储费用45360元,但弈乐公司仅使用诉争房屋至2015年1月底即已迁出诉争房屋,故弈乐公司要求藤萝公司返还定金3000元及剩余半年仓储费用22680元并无不当,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合同签订后,弈乐公司亦委托他人对诉争房屋进行了装修装潢并为此支出45800元,藤萝公司理应赔偿弈乐公司相应装修损失,但考虑到弈乐公司已经使用诉争房屋近半年之久,故酌定藤萝公司应返还弈乐公司金额为38167元。
3
QS认证咨询费用如何认定?
关于弈乐公司主张藤萝公司赔偿其QS认证咨询费用1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弈乐公司对此仅能提供一份金额为5000元的收据,该收据仅载明内容为“咨询费”,弈乐公司并不能提供合同等其他证据以佐证该笔费用因何支出,故对其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如下:
一、被告藤萝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弈乐公司仓储费用22680元、定金3000元,并赔偿原告弈乐公司装修损失38167元,合计63847元。
二、驳回原告弈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温馨提示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所以附条件合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合同是否生效的必要条件。
因此当事人在签约合同时一定要全方面考虑到合作事项涉及的细节,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加附条件,以保证合作事项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