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五沐茶韵农村产业融合建设项目牛郞坪茶叶生猪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主干线建设工程二期(富新段)
(含资格预审文件)
文件编号:MZCTP2021-5号
项目名称:沐川县五沐茶韵农村产业融合建设项目牛郞坪茶叶生猪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主干线建设工程二期(富新段)
沐川县富新镇人民政府、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
2021年8月
目录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沐川县富新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拟对沐川县五沐茶韵农村产业融合建设项目牛郞坪茶叶生猪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主干线建设工程二期(富新段)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谈判文件编号:MZCTP2021-5号
二、谈判项目名称:沐川县五沐茶韵农村产业融合建设项目牛郞坪茶叶生猪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主干线建设工程二期(富新段)
四、谈判项目简介:沐川县五沐茶韵农村产业融合建设项目牛郞坪茶叶生猪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主干线建设工程二期(富新段)路线起于牛郞坪产业环线天桥处,经新凡大桥,止于G213富新场镇段,全长1.096公里。四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路基宽度6米,路面宽度5.5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专门(√)/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六、邀请供应商:本次竞争性谈判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项目将实行资格预审,并从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中现场随机抽取6家供应商进入谈判环节。(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不足6家但大于3家的,按实计。)
七、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八)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
注: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特别备注:谈判文件不收费,但登记备案的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收件人:刘先生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大楼14楼)
邮编:614500
十一、施工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谈判地点: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大楼14楼)。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十三、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人:沐川县富新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沐川县富新镇钟灵社区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8048936526
采购代理机构: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
电话:0833—4607233
联系人:刘先生、杨先生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8月2日
第二章谈判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项目名称
2
采购文件编号
MZCTP2021-5号
3
项目公告
谈判公告、谈判文件、谈判结果、评审专家名单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5
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一)总预算:272.4213万元,最高限价:272.4213万元。
(二)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6
本国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工程。
7
分包履约
本次谈判项目只设一个包。
8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谈判有效期
谈判活动开始后90天。
10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谈判保证金。
11
备选谈判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谈判方案,谈判后现场进行最后报价。
12
签字盖章
谈判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13
失信供应商管理
一、重大失信行为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经查询供应商有上述重大失信行为的,采购人应当不予确定该供应商为中标人。
二、其他失信行为(实质性要求)
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或()扣分进行惩戒。
1.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扣分: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5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1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5
节能环保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1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扶持政策
一、小微企业扶持
(一)本项目是(√)/否()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以下方式给予扶持:
1.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工程项目为2%)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工程项目为2%)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联合体各方均为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视同为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监狱企业扶持
(一)本项目是()/否(√)是专门面向监狱企业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的供应商(监狱企业单独参加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有监狱企业的),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扶持
四、脱贫攻坚政策
(一)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以下两类情形执行在价格上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的优先政府采购政策:
一是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二是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二)符合上述优先政府采购政策的报价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注册所在区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物业公司的还须包含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内容)(可以为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否则不予认定。
五、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
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
六、供应商具备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企业中两种以上性质的,按最高的价格折扣计算。
注: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不享受上述政策。
17
采购活动询问、质疑、
投诉及咨询
文件下载咨询、文件内容咨询、评审咨询、询问和质疑咨询: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8
成交通知书领取
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陈先生、李先生
地址: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大楼14楼。
19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
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采购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方式:成交后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方式提交。成交金额的3%。
21
特别说明
2.本谈判文件个别表述可能不适用本项目内容,报价人可据实理解,谈判小组亦将据实评判。
3.本文件所指谈判文件均包含谈判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所指响应文件均包含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和施工响应文件。
22
谈判文件内容冲突的
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23
24
特别备注
疫情期间,参与本项目所有投标供应商需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佩戴口罩,自觉出示健康二维码,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等疫情排查措施,否则禁止进入开标现场。
(一)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
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二)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沐川县富新镇人民政府。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方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简称“采购中心”)。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报价供应商”即“供应商”系指报名登记拟参加谈判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工程的供应商。
(三)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谈判费用
4.1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2采购人、采购中心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报价资料(本文件中明确退还的除外。例如实物样品)。
(五)履约保证金
5.1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以证明成交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
5.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2)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后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影响的;
5.3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收款人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的除外)。
(六)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本项目无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
6.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七)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二、资格预审文件的构成
资格预审文件是供应商准备资格响应文件和参加资格预审的依据。资格预审文件用以阐明项目所需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三、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四)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五、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一)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三)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六、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1供应商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施工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
1.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和施工响应文件两部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三)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文件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四)货币类型(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
(五)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联合体协议由供应商自拟格式。
5.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谈判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
(六)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6.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七)报价(实质性要求)
7.1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7.2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7.3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7.4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
7.5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本条适用于固定单价合同项目)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下同)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除此之外,造价人员无需在响应文件其他任何地方签字或盖执业印章。供应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由注册或登记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
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及税金等。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暂估价、规费及税金应按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要求计取。
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规定或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的规费标准(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无规定时)计取规费的;
采购文件明确了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费率并要求按此金额或费率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
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出现两个及以上金额的。
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一个总价,且相对首次报价有调整(上调取“+”,下调取“-”),则该调整金额将会以百分比(A)形式套用于首次报价中除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以及包干费用以外的各项目单价,调整后的单价(B)作为工程变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百分比(A)计算如下(保留两位小数):
百分比(A)=(±)调整金额/(修正后的首次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包干费用)×100%
调整后的单价B=修正后的首次报价中的单价×(1+A)
7.6固定总价合同(本条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需要直接在谈判文件中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价格,如规定报价按控制价下浮XX%。采购人直接在谈判文件中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价格的,可以参考工程招标投标中按照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的做法)。
(八)响应文件格式
8.1供应商应当执行谈判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8.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九)谈判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9.1本项目谈判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谈判有效期可以长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的数量、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0.1(实质性要求)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字样。
10.2(实质性要求)施工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施工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0.3(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10.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0.7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0.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
10.9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十一)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1.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1.2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1.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十二)响应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12.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且被随机抽取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书面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12.3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三)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13.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13.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13.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资格预审和评审
(一)资格预审
1.1本项目资格预审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实施资格审查、现场随机抽取或本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确定进入谈判的供应商等。
审查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过程中,不要求资格证明材料中涉及的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到场核对身份,不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对,不会有其他不合理要求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
1.3本项目资格预审审查结果将现场告知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还将书面告知并详细说明理由。
1.4本项目进入谈判环节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见本文件“第一章谈判邀请六、邀请供应商。将有两名以上采购人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存档保存。
1.5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八、成交事项
(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合同事项
1.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1.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1.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后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
1.5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
2.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五)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5.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六)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七)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八)履行合同
8.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8.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验收
(十)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规定的付款方式。对于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十、谈判纪律
(一)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向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和《乐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乐市财政采〔2015〕19号)规定程序办理。
十二、其他
(二)(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随意擅自增加本范本规定之外的资格条件。
2.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资格预审办法:资格审查由采购人负责。资格审查依据以下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逐项审查。供应商有一项未提供或提供材料无效的,资格预审将不通过。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任意一项材料复印件: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二)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三)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2.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
3.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八)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复印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九)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证书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证书复印件)。
(十)有效的联合体协议
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才提供。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谈判的,则可不提供。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证明材料是双面的,在单面加盖公章,不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有效性。
说明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二、供应商不予填写的地方,应当用“/”表示。
三、本章要求中的“原件”指加盖有公章(鲜章)的书面材料。
四、本章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正本应当为鲜章,副本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本章中的“斜体字”为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的说明性文字,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原则上将其删除。
六、本章的“日期”应当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次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含)止的日期,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第一部分“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沐川县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资格预审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请供应商自行编写)
格式1-1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预审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格式1-2
XXXXXXXX(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1-3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X(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格式1-4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格式1-5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其余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施工响应文件”格式
施工响应文件
格式2-1
格式2-2
格式2-3
报价函(实质性要求)
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XX(¥)的总报价,工期XX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标准。
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准,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
(7)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传真: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2-4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谈判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谈判文件第二章关于“谈判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履行。
十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五、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
2.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格式及内容自拟。
格式2-6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格式2-7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逐项应答。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格式2-8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工程类别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XXXX
格式2-9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合同名称:
业主名称:
合同价格:
工程地址:
所承担合同的主要内容:
工程类别:
建设规模:
项目负责人: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或计划竣工日期):
项目描述:
其他:
注:1.每个业绩项目单独填表并编号,应按要求填报工程业绩表并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复印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复印件。盖章方式不作要求。
2.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格式2-10
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量员
安全员
日期:XXX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年龄
拟在本合同任职
主要工作经历
担任职务
发包人
1.人员应附身份证复印件。
2.人员应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或职称证复印件。
格式2-11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XXXX。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谈判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格式2-12
供应商最后报价表(谈判后使用)
报价表
(本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详见MZCTP2021-5号响应文件及谈判记录(含谈判变更及竞标人承诺等)
报价合计
¥:元,
大写:元。
1.MZCTP2021-5号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竞标文件的报价作为首轮报价。
3.报价包含所有货物、服务和工程的:售价、运输、税金、售后服务,货物到后用户单位指定的单位,项目验收前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竞标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述:沐川县五沐茶韵农村产业融合建设项目牛郞坪茶叶生猪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主干线建设工程二期(富新段)路线起于牛郞坪产业环线天桥处,经新凡大桥,止于G213富新场镇段,全长1.096公里。四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路基宽度6米,路面宽度5.5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最高限价:272.4213万元(含材料、运输、安装、施工、税收等所有费用)。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采购范围:采购范围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的范围为准,成交供应商须完成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附件)
(六)邀请供应商:本次竞争性谈判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项目将实行资格预审,并从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中现场随机抽取6家供应商进入谈判环节。(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不足6家但大于3家的,按实计。)
(七)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B99其他建设工程。
(二)施工地点:沐川县富新镇罗柘村、双石村。
(三)质量要求:缺陷责任期2年,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且一次性验收合格。
本项目最低人员配置要求: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满足本项目要求且为本单位职工(以社保证明为准)。
三、付款方式
项目完工验收前,根据合同约定最多可以支付2次进度款,支付进度不超过项目进度的50%,项目完工验收后支付到合同金额的70%,结算评审后支付到评审金额的97%,并预留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按规定返还中标人。
四、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五、增加工程量的管理
(二)新增项工程以财政评审结果同比例下浮结算。
(三)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
六、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响应文件中标明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七、其他未尽事项
按(沐府发〔2021〕7号)文件执行。
八、项目清单及图纸(详见附件)
第七章评审方法
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已由采购人完成资格审查。本办法对确定进入谈判环节的供应商提供的施工响应文件评审、谈判等活动进行规定。
2.2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2.2.1谈判前,谈判小组对供应商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的语言、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谈判小组评判的;
(2)响应文件中未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响应文件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2.2.2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2.2.3谈判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3.6经最终谈判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2)响应文件中仍有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2.4报价
2.4.1除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外,供应商报价采用现场报价。现场报价前,谈判小组应对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
(1)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单位工程汇总表、单项工程汇总表、投标报价汇总表)。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单价进行评审,对明显不合理的单价(如明显偏高或偏低)项目,应在评审报告中记录,提醒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
2.4.5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直接确定了采购项目采购价格的,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按照谈判文件中确定了的采购项目采购价格进行报价,不得增加或者减少,否则其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4.6谈判小组应当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本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和对失信供应商的价格加成后进行排序。
2.5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报价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最后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2.7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
2.8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9供应商澄清、说明
2.9.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0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11谈判活动结束后,发现资格预审过程中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谈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但是,经过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认可,同意重新实行资格性审查的,可以直接重新实行资格性审查,并重新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谈判评审。
三、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四、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报告、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避免或者减少采购项目竣工结算中的违法违规和权力寻租行为,本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采购项目竣工后验收过程中,采购人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将严把工程质量关,可能引入其他第三方机构协助验收,但任何第三方机构不会对政府采购合同价格进行变更,不得审减、审增,对于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金额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30内支付采购资金。验收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应由采购人承担,不得要求或者转嫁成交供应商负担。
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
1.本采购合同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与谈判文件中的“采购人”含义相同;
2.“投标人”与“供应商“含义相同;
3.“招标文件”与“采购文件”及“谈判文件”含义相同。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项目编号:。
(四)工程内容:。
(五)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一)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4.暂列金额:(¥元);
人民币(大写)(¥元)。
(二)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谈判文件;
(5)响应文件:
(6)评审报告;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XXXX年X月X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XXX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备注:
1、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一、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2.1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2.2设计人:
1.3工程和设备
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3.2永久占地包括:。
1.3.3临时占地包括:。
1.4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5标准和规范
1.5.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5.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5.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6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谈判文件;
(6)响应文件:
(7)评审报告;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1)其他合同文件。
1.7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7.2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7.3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8联络
1.8.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8.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9交通运输
1.9.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9.2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9.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0知识产权
1.10.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0.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0.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11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二、发包人
2.1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2.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制点交验要求:。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三、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合同约定支付竣工结算效益审计费用。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通信地址:;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发包人须在承包人提供响应文件承诺的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退还。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4分包
3.4.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无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4.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4.3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3.6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四、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3商定或确定
(1);
(2);
(3)。
五、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2隐蔽工程检查
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X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X小时。
六、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3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七、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施工进度计划
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X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款的10%。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8提前竣工的奖励
7.8.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八、材料与设备
8.1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8.2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2.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3样品
8.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4.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4.2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九、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2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十、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2变更估价
10.2.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4暂估价
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X种方式确定。
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X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5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十一、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X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X%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X%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X%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X%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X%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十二、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2.1.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1.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12.1.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比例20%-40%):。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1.1总价措施项目的计量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除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以费率计价的项目以外),包干计取,结算不作调整;进度支付时按发包人确认后的工程形象进度比例按月计量。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量、支付与结算按川建发〔2017〕5号执行。
12.3.1.2规费的计量
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承包人规费费率计量和结算。
12.3.1.3税金
税金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十三、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X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13.2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2投料试车
13.4竣工退场
13.4.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十四、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3最终结清
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十五、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5.2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3保修
15.3.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5.3.2修复通知
十六、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十七、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十八、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2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应当。
18.3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十九、争议解决
19.1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19.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保期:详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39—42条。
二、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2年。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质量保证金按工程竣工结算价的3%计算,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不计利息。承包方接到保修通知书后三天内必须到场保修,否则发包方可请人保修,所发生的费用在保修金中支付。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