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就從事受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食環署署長)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及其他相關法例規管的活動,必須申領的牌照類別,向市民提供資料。
食肆、烘製麪包餅食店、凍房、工廠食堂、食物製造廠、臨時食物製造廠、新鮮糧食店、冰凍甜點製造廠、奶品廠、燒味及鹵味店和綜合食物店均須向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申領牌照。此外,食環署又簽發許可證給某些店舖,以供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如非瓶裝飲料、冰凍甜點、奶類及奶類飲品、切開售賣的水果、涼茶、涼粉、壽司、刺身、不經烹煮而食用的蠔、不經烹煮而食用的肉類、活魚、介貝類水產動物、介貝類水產動物(大閘蟹),以及由售賣機出售的食物等。食肆內的卡拉OK場所許可證亦是由食環署簽發。食物業處所須符合法例訂明的安全及衞生標準,才會獲發牌照。
須申領行業牌照的行業包括(a)商營浴室、殯儀館、厭惡性行業、泳池及殮葬商;(b)戲院、劇院、娛樂遊戲機中心及展覽場地等公眾娛樂場所;以及(c)臨時公眾娛樂場所,包括由街坊或其他社團舉辦屬臨時的慈善表演或宗教儀式、臨時馬戲團及臨時跳舞派對。
為方便食物業盡早開業,食環署推行暫准牌照制度,向已符合衞生、樓宇安全和消防安全各項基本規定的處所簽發暫准食物業牌照。暫准牌照的有效期為六個月,在這段期間,持牌人須履行所有尚未遵行的規定,才會獲發正式牌照。牌照申請人如已符合所有基本的發牌規定,可在一個工作天內在食環署牌照簽發辦事處的櫃檯領取暫准牌照。
擬售賣酒類飲品的人士,須先向酒牌局申領酒牌。酒牌局的行政及文書服務,由食環署人員提供。
經營的食物業(不包括工廠食堂或由持有根據《小販規例》(第132AI章)獲批牌照的小販所經營的業務)如涉及出售膳食或非瓶裝的不含酒精飲品(涼茶除外),供在處所內進食或飲用,必須向食環署署長申領食肆牌照。普通食肆牌照持牌人可以任何烹調方法配製及售賣食物,供顧客在處所內食用,而小食食肆牌照持牌人則只准以簡單又不會產生大量油煙的烹調方法,例如烚、燉、蒸、燜、煎(不包括油炸和快炒)烹調方法,提供不同類別的食物,供顧客在處所內食用。如在船隻上經營食肆,則須申領水上食肆牌照。
經營的食物業如涉及出售在本港任何處所內烘製的麵包及其他烘焙食品,必須在開業前向食環署署長申領烘製麵包餅食店牌照。
經營的食物業如涉及在本港任何倉庫以冷藏方式貯存食品,必須在開業前向食環署申領凍房牌照。
在工廠大廈內經營的食物業,其業務涉及出售或供應膳食或非瓶裝不含酒精飲品(涼茶除外),供受僱於該工廠大廈內任何工廠的人在其處所內進食或飲用,但不包括食肆或由持有根據《小販規例》(第132AI章)獲批牌照的小販所經營的業務,必須向食環署申領工廠食堂牌照。
經營的食物業如涉及配製食物出售供人在食物業處所以外地方進食(但不包括冰凍甜點製造廠、奶品廠或由持有根據《小販規例》(第132AI章)獲批牌照的小販所經營的業務),必須向食環署署長申領食物製造廠牌照。本港多種食品烹製和製造行業,均須申領食物製造廠牌照。以下列出常見的行業,以供參考:
任何將再造奶及奶類飲品消毒、加工製造和包裝的業務,必須領有牛奶製造廠牌照;任何製造雪糕、軟雪糕及雪條等的業務,均須領有冰凍甜點製造廠牌照;任何烘製麵包及其他烘焙食品的業務,則須領有烘製麵包餅食店牌照。
在舉行公開活動(例如展覽、表演、運動比賽、演唱會等)期間,以臨時攤位∕小食亭形式,售賣翻熱預先煮熟的食物及/或烹調已預製並即可烹煮的食物以供在場外食用,短期經營的食物業,必須在開業前向食環署署長申領臨時食物製造廠牌照。臨時食物製造廠牌照的有效期不超過7天。請注意:臨時食物製造廠持牌人只可在處所內售賣由持牌食物製造廠或其他合法來源供應的預先煮熟的食物及/或已預製並即可烹煮的食物。除已另獲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批准,處所內只可使用電力作為燃料以翻熱預先煮熟的食物及/或在符合合適配套設施要求下烹調已預製並即可烹煮的食物。處所內不得以油炸、快炒、燒烤等或其他會產生大量油煙的食物配製和烹調方法去處理食物。
經營的食物業如涉及出售新鮮、冷凍或冷藏牛肉、羊肉、豬肉、爬蟲(包括活的爬蟲)、魚(包括活魚)或家禽(包括活家禽),但不包括食肆、工廠食堂、街市攤檔或由持有根據《小販規例》(第132AI章)獲批牌照的小販所經營的業務,必須向食環署署長申領新鮮糧食店牌照。
經營的食物業如涉及《冰凍甜點規例》(第132AC章)所指的製造冰凍甜點,必須在開業前向食環署署長申領冰凍甜點製造廠牌照。若使用調配分售機,放入預先製備的配料製造軟雪糕以供直接零售,亦須申領冰凍甜點製造廠牌照。若在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的規定獲發牌照的食肆內製造冰凍甜點,供顧客在食肆內食用,則無須另行申領冰凍甜點製造廠牌照。
經營的食物業如涉及《奶業規例》(第132AQ章)所指的加工處理或再造奶類或奶類飲品的食物業,必須在開業前向食環署署長申領奶品廠牌照。不過,若在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的規定獲發牌照的食肆內把牛奶加工或調製再造奶或奶類飲品,供顧客在食肆內飲用,則無須另行申領奶品廠牌照。
經營的食物業(不包括食肆、工廠食堂或由持有根據《小販規例》(第132AI章)獲批牌照的小販所經營的業務)如涉及以零售形式出售燒味或鹵味,必須向食環署署長申領燒味及鹵味店牌照。至於在處所內售賣燒味鹵味的食肆持牌人,則只須取得食環署批准,在其牌照上附加准許售賣這些食品的批註。
燒味鹵味店只可零售由持牌食物製造廠或其他合法來源供應的燒味鹵味。如申請人有意在其處所內配製燒味鹵味,則須另行申領食物製造廠牌照。如處所有足夠面積(例如街角店鋪),申請人欲同時申領新鮮糧食店(售賣鮮肉或冷藏肉∕鮮肉)牌照和燒味及鹵味店牌照,以分別經營這兩項業務,則燒味及鹵味店須以高至樓頂的磚牆與樓宇其餘部分分隔,並設有面向街道的獨立出入口。
綜合食物店牌照涵蓋出售多種簡單或即食而不涉及複雜配製過程的指定類別食物和配製該等食物以供出售。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下稱"該規例"),任何人如擬在香港經營食物業時出售該規例附表2A第1部指明的所有或任何食物或食物種類,以及配製所有或任何該等食物或食物種類以供出售;出售該附表第2部指明的所有或任何食物或食物種類;翻熱預先煮熟的食物以供出售;或以售賣機出售食物,而有關食物是供人在該食物業處所外進食的話,則須在開展有關業務前,取得由食環署署長發出的綜合食物店牌照。
綜合食物店牌照的申請人可選擇在持牌處所內出售下述所有或任何組合的指明食物及∕或配製下述所有或任何組合的指明食物以供出售,並只准使用電力作為燃料:
非獲得食環署署長書面准許,否則任何人不得將《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附表2所指明的食物售賣、要約出售或為出售而展示,或管有這些食物以供出售或以供配製成供出售用的食品。如食物業出售下列限制出售的食物,必須向食環署署長申領售賣限制出售食物許可證:
在申請較常見的售賣限制出售食物許可證,如非瓶裝飲料許可證、冰凍甜點許可證、牛奶許可證和網上受限制食物許可證前,申請人應參考下列各點:
非瓶裝飲料是指那些調製供即時飲用,無須盛於密封瓶、罐或其他容器的飲品,例如鮮果汁、以濃縮果汁或糖漿稀釋的飲品、豆漿等。由人手操作的調配分售機出售的飲品,亦屬此一類別。如非瓶裝飲料是由角子自動售賣機出售,則須另行申領自動售賣機許可證。
店鋪如已領有售賣冰凍甜點的冰凍甜點許可證,若在店內裝設軟雪糕製造機,須另行申領冰凍甜點製造廠牌照,才可使用軟雪糕製造機製造軟雪糕。
如出售以密封容器盛載而經食環署批准的消毒牛奶或消毒奶類飲品,無須申領牛奶許可證。
所有透過網站或網上平台帳戶售賣或要約出售的受限制食物,須由認可供應商預製、預先包裝和供應。經營網上售賣的處所不可用作貯存、處理(如切割、切片、包裝或包裹等)、配製受限制食物等,否則須按《食物業規例》申領相關的售賣限制出售食物許可證或食物業牌照。如售賣不同類的受限制食物,須就各類受限制食物分別申領許可證。
如生意或業務涉及任何為卡拉OK用途而開設、經營或使用的地方,而該地方位於已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獲食環署署長發給食肆牌照的處所內,則有關生意或業務必須向食環署署長申領卡拉OK場所許可證。該許可證必須在相關的食肆牌照有效期內才有效。
卡拉OK場所不包括真正食肆。真正食肆是指持有食環署署長簽發的牌照,提供卡拉OK設施和符合下列準則的食肆:
經營的業務如涉及為供需要沐浴的人在繳費後使用而經辦或擬經辦的處所(但不包括食環署署長管理的泳池或浴室),必須向食環署署長申領商營浴室牌照。商營浴室包括供顧客繳費後使用桑拿浴或土耳其浴的處所。
經營殮房業務須獲食環署署長批給殯儀館牌照,但這項規定不包括:
從事下列活動須獲食環署署長批給厭惡性行業牌照:
凡屬人工建造作游泳之用而公眾又可進入(不論是否須繳付費用)的水池,或由任何會社、機構、協會或其他組織經營的人工建造作游泳之用的水池,必須向食環署署長申領泳池牌照。只供為數不多於20個住宅單位使用而公眾不得進入的泳池,則無須申領泳池牌照。
承辦一切或任何與埋葬人類遺體工作有關的業務須獲食環署署長批給殮葬商牌照。因此,殯儀館亦須申請殮葬商牌照以經營殮葬業務。
凡擬經營或使用(a)任何臨時或永久性的場所、建築物、架設物或構築物中可容納公眾的地方,以及(b)任何船隻,而其內或其上有一次或多於一次的公眾娛樂活動舉辦或進行,必須向食環署署長申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現把"娛樂"、"公眾娛樂"、"舞台表演"及"跳舞派對"的法律定義載列如下,以供參閱:
"娛樂"為下述各項或其中任何一項的任何部分:
"公眾娛樂"即《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章)所指的讓公眾入場的任何娛樂,不論是否收取入場費。
"舞台表演"包括悲劇、情節劇、喜劇、鬧劇、啞劇、歌舞串演、滑稽劇、滑稽歌劇、影子戲、舞蹈、魔術或雜耍表演,雜技表演,以及任何其他包括間場表演的舞台項目。
"跳舞派對"是指任何具備所有下述特質的項目:
如要舉辦屬臨時性質的公眾娛樂活動,必須向食環署署長申領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經營者必須事先向食環署申領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在已獲食環署署長發給食肆牌照的處所內售賣酒類以供在處所內飲用,必須事先向酒牌局申領酒牌。
在用作會社用途的處所內供應酒類,事前必須向酒牌局申領會社酒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