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右江区原五金公司仓库“7·25”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7月25日19时42分许,位于百色市右江区城北路前龙巷34号的原五金公司一仓库发生火灾,事故发生后,百色市消防救援支队调派消防救援力量前往扑救,历时3小时处置完毕。经初步统计,过火面积约305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10.2万元。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等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救援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原百色市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及仓库情况
1.原百色市五金交电化工公司情况。
2.原五金公司化工仓库情况。
2012年8月,原五金公司完成企业改制,位于右江区城东路前龙巷34号的一座仓库(以下简称34号仓库)是公司遗留的资产,仓库占地面积约11000㎡,始建于上世纪60年代,原是自治区战备物资储备仓库,1985年划拨给县级百色市商业局,后商业局将该仓库划拨给原五金公司作为化工仓库,1987年原五金公司办理得仓库的房产证,后债权人以原五金公司名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34号仓库共有8间,为砖瓦结构
建筑,建筑屋顶盖瓦,呈人字形,木
梁支撑,四面为红砖砌墙,多年的使
用过程中有过数次简单修葺,主要是
针对屋顶防水处理和支撑屋面木梁的
加固,在做防水处理当中,采用了在
瓦片下加垫油毛毡的做法,电线均拉
到仓库门口,如图一。图一仓库外貌
3.34号仓库出租经营情况。
据调查,法院对原五金公司34号仓库库存的货物进行拍卖处理,仓库清空后,原五金公司将仓库对外出租,租金收入用于8名留守人员的工资。
格亚公司对34号仓库进行承包管理后,对6间旧仓库进行修缮,并新建一排铁皮仓库(分成6间),为方便出租管理,格亚公司将新旧仓库进行编号,完成修缮后格亚公司于2019年1月开始对外出租并与承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发生火灾前,出租仓库有共9间,尚有3间未出租。
4.起火仓库出租情况。
格亚公司对34号仓库进行承包管理后,2019年1月,土产公司转续与格亚公司签订10号旧仓库场《地租赁合同》,2016年4月,土产公司用砖砌隔离墙(隔离墙未砌到房顶)将仓库的内部分为两开间,两边各有一个门,右边开间土产公司存放过期的5件1.2寸60发盛进中国彩箱烟花和3件福来旺25#满地红炮,左边开间转租给王广海,双方未签订合同。遂后王广海用钢架、木板等搭建把房间内部分成上下两层,两层都是用来存放纸箱包装的风扇和取暖器等家用电器。为使进入仓库取货时光线充足,王广海从仓库门口的电表,通过接拉两个插排线路,在仓库内安装悬挂一盏30瓦的LET灯泡。
(二)百色市格亚商贸有限公司。
二、火灾事故调查情况
(一)现场勘查情况
经现场勘查和右江区消防救援大队提供的勘验材料,被火灾烧毁的旧10号仓库,后背为山体,前门为道路,道路另一侧为一排铁皮仓库,道路将铁皮仓库和旧10号仓库隔开,间隔约15米,火灾过后的仓库房顶残留部份过火未塌落的房梁,仓库距西南墙约3.5米处发现一铜制花线残骸悬挂于横梁上方,地上散落着断砖残瓦、烧焦木梁、烧毁风扇和取暖器等,仓库门口墙壁装有一个电表,电表出口装有一个电闸,从电闸接线连接,延伸至房间内的线路均处于通电状态,如图二、图三、图四。
图二火灾次日,推平清理后现场图
图三火灾后,仓库门口电线处于通电状态
图四火灾后10号旧仓库俯瞰图
(二)材料收集情况
三、火灾发生经过及救援处置情况
(一)起火经过
(二)救援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区领导高度重视,右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右江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昌锋立即率公安、应急、消防等力量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经消防救援力量扑灭处置,21时50分火灾扑灭完毕。
四、火灾事故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发生火灾仓库中,土产公司存放过期的5件1.2寸60发盛进中国彩箱烟花和3件福来旺25#满地红炮,以及王广海存放取暖器、小风扇及纸箱包装等货物,在火灾中被烧毁。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有关规定统计,本次火灾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2万元。
五、有关部门监管情况
(一)右江区工信局
今年以来,右江区工信局政策法规股室人员仅到34号仓库进行一次走马观花式的检查,且以承租方不在为由,未作任何检查记录、未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没有对仓库出租方和承租方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管。
(二)百城街道办事处
六、火灾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六、事故性质
七、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3.右江区工信局,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主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监管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34号仓库出租和承租方的安全监管失察,致使34号仓库的消防安全隐患长期存放而未得到消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责成其向右江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认真反思、引以为鉴。
4.百城街道办事处,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认真检查、督促落实辖区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辖区内有关企业监督检查不到位,对34号仓库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责成其向右江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认真反思、引以为鉴。
1.韦应星,中共党员,右江区工信局政策法规股股长,承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管理的企业,没有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整改不到位,对原五金公司34号仓库检查工作不扎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右江区工信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予以约谈。
2.黄建明,中共党员,右江区百城街道办事处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站长,具体负责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没有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工作,没有检查发现前龙巷34号仓库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没有将隐患情况报告主管部门或政府其它有部门进行查处,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百城街道办事处按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约谈。
八、事故主要教训
一是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仓库出租方和承租方对安全生产工作均不重视,从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得不到消除,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处于放任不管状态。
二是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仓库出租方和承租方等经营者都未按照规定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值班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等各种规章制度。
三是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仓库出租方和承租方等经营者都未按照规定组织工人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人连基本的火灾报警和火灾初期扑灭都不掌握,缺乏安全知识和应急知识。
四是监管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
本次火灾事故,反映出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办没有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督促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防安全检查和工作不到位,隐患排查工作流于形式。
九、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强化有关部门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检查,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地落实,从而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配足消防器材,加强隐患排查自纠,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特别是针对社区、重点场所、小型经营场所和仓库等要加强火灾防控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火灾事故中的自救和他救能力,特别是普及消防扑救初期火灾、疏散逃生、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基本技能,着力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