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省市场监管局通报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自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紧盯"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执法办案集成效应,集中执法力量,精准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让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分子有震慑力的案件,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7月12日,省市场监管局面向社会通报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1年12月15日,酒泉市市场监管局抽样人员依法对酒泉市宝利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酒银路加油站销售的0#车用柴油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0#车用柴油的硫含量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规定。经立案调查,酒泉市宝利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酒银路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酒泉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339.12元,罚款39805.5元行政处罚。
二、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三、网店"刷单"虚假提高销量案
2021年10月25日,临夏州广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广河县同雍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拼多多、淘宝等网络平台分别开设了臧家乐官方旗舰店、臧家乐保健食品旗舰店和臧家乐冬虫夏草企业店。该公司员工马某某为了公司获取消费者流量率,于2020年12月开始网上每单15-20元雇用专业刷单刷手对该公司网上销售的产品进行刷单提高公司销量,以此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提高销量、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临夏州广河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
四、普通食品虚假宣传案
五、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案
2022年1月16日,白银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白银区大头水产经营部苹果街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牛肉预包装食品与其标签的内容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白银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物品,罚款36000元行政处罚。
六、无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物柴油案
七、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植物油)案
2021年12月20日,兰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土门墩植物油储备库有限公司依法送达了一份由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该公司生产的纯香菜籽油经抽样检验,苯并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甘肃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复检申请。经复检检验,苯并芘项目仍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植物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4元,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
八、破坏计量检定铅封和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案
2021年12月14日,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计量检定人员对嘉峪关民阳商贸有限公司加油站燃油加油机检定时发现,该公司加油站在用的4台燃油加油机的监控微处理器序列号、计控主板与主机之间的铅封编号和最后一次《检定证书》记载不一致。经立案调查,该公司破坏计量检定铅封和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违法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3666.66元,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
九、超期未检电梯案
2022年3月1日,金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甘肃省八冶房地产集团金昌市紫金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的电梯进行日常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2台乘客电梯超期未检。金川区特种设备监察人员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2022年3月2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电梯进行复查时,该公司电梯仍在继续使用,执法人员对上述电梯要求立即停止使用。经立案调查,该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之规定,金川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45000元行政处罚。
十、超范围生产经营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虫草酒案
2021年12月7日,陇南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后对陇南青源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调查。经查发现,当事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已超过有效期,且超出登记证载明的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虫草酒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虫草酒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构成了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原辅料生产经营虫草酒的违法事实,陇南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500元行政处罚。
十一、保健食品店涉嫌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5月13日,镇原县市场监管局联合镇原县公安局对镇原县养肾堂保健食品店销售的贵州六盘水市兴达医药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极品黑金刚超浓缩片"(生产日期:20220309)进行现场抽查,经委托检测,其结果显示该产品含有药品成分"西地那非",检测结果为5.13×104mg/kg。经查,镇原县养肾堂保健食品店销售贵州六盘水市兴达医药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极品黑金刚超浓缩片"添加"西地那非"的食品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涉嫌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已构成犯罪,该案已移送镇原县公安局侦办,目前镇原县公安局已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