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2、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利,文明燃放是你的义务!
3、珍惜生命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4、想他人所想,建文明社区,做文明燃放人!
5、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烟花爆竹!
6、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7、燃放烟花爆竹,别忘给他人休息空间!
8、烟花爆竹必须定点购买!
9、烟花爆竹必须在指定区域燃放!
10、禁放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11、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严禁非法产、销、运、储烟花爆竹。
1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13、检举、揭发非法生产、销售、储藏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14、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15、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
16、坚决彻底取缔地下非法烟花爆竹作坊,严厉打击非法贩运、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遵守禁鞭规定,城市需要安宁和环保。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倡导“零燃放”,共筑“瓷都蓝”
拒放烟花爆竹,共享碧水蓝天
拒绝烟花爆竹燃放,共建绿色文明家园
争做遵规守法好市民,享受蓝天白云好心情
禁放烟花爆竹,珍爱生命健康
从拒放鞭炮做起,共同遵规守法、共享蓝天白云
珍惜安全健康,珍视公民责任,珍爱蓝天白云,拒放烟花爆竹
拒放烟花爆竹,争做文明市民,共建幸福家园
为了瓷都的蓝天白云,请您遵守禁放规定
瓷都“禁燃”——我响应、我行动、我监督
为了生命安全、为了碧水蓝天,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
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共同营造安全、宁静、清新的生活环境
让我们立刻行动起来,做禁放的参与者、践行者、传播者
没有烟花爆竹的春节,更添幸福团圆的喜庆;没有烟花爆竹的庆典,更显现代文明的气息
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你我有责
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度温馨和美佳节
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办理“红白喜事”,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珍惜生命和健康,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积极行动起来,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动
自觉维护法律严肃性,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自觉遵守禁放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燃放烟花爆竹,勿忘防火安全
请到依法批准的销售点购买有统一标识的烟花爆竹。不要购买街头无证人员出售的烟花爆竹。
留住文明放鞭带来的喜庆,远离违法燃放造成的伤害。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较少环境污染。
检举揭发违法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是每一位市民应尽的义务。
非法燃放危害大,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当燃放烟花爆竹给您带来欢乐时,别忘了给他人留下安全的空间。
从严查处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不买违法烟花爆竹安全文明喜庆放鞭。
不购买不放飞“孔明灯”“许愿灯”。
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大力支持烟花爆竹禁放!
爱护环境从我做起,自觉禁放烟花爆竹!
皋兰县公安局向全县居民发出如下强烈倡议:
一、让文明新俗代替陈规旧习,坚决不燃放各类烟花爆竹,特别是大型烟花爆竹。可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窗花鲜花等为节日增添喜庆氛围。
二、让文明新风降低雾霾指数,创建低碳环保的城市环境。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三、严禁在下列场所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周围100米区域;
(二)政府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及周围100米区域;
(三)汽车站、公共停车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等;
(四)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站、油库、仓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周围100米区域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山林、苗圃、公园、旅游景点等重大防火区及周围100米区域内;
(七)县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四、让全县人民群众共同行动起来,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共建宁静优美、美丽和谐新家园。
只要我们人人做到禁放、禁燃烟花爆竹,我们的县城将会变得更加美丽繁荣!
倡议单位:皋兰县公安局石洞派出所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三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保护空气质量,防治雾霾天气,维护城区秩序,促进文明县城建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的,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对违反本通告,拒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某某县人民政府
20__年某月某某日
1、安全燃放是您的责任,依法燃放是您的义务,文明燃放是您的优良品德;
2、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努力构建和谐巢湖;
4、文明守法燃放烟花爆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7、对违法制造、买卖、存储、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8、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医疗机
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9、留住文明放鞭带来的喜庆,远离违法燃放造成的伤害。
11、依法燃放烟花爆竹是您的权利,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是您的义务。
12、做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文明市民,创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和谐社区。
禁燃鞭炮少一点烦燥多一点安宁。
禁燃烟花鞭炮你我共参与。
燃放烟花鞭炮是浪费黑洞。
燃放烟花鞭炮是污染之源。
燃放烟花鞭炮是灾难祸根。
禁止燃放鞭炮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禁止燃放鞭炮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禁止燃放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宣传烟花爆竹安全法规,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知识
珍惜生命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文明欢度新春佳节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自觉禁放烟花爆竹,带头维护空气质量!
珍惜生命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移风易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利,文明燃放是你的义务!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保障群众安全!
严禁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域。
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交地铁和其他公共场所。
严禁销售运输携带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想他人所想,建文明社区,做文明燃放人!
我市常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请市民朋友自觉遵守。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