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下列工程任务委托乙方进行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及建设地点:
1、工程名称:x公司厂房钢结构油漆涂料涂装工程
2、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
二、工程范围:
所有钢结构厂房所含工程(钢柱、钢梁、檩条、拉条、套管、柱间撑、屋面撑)。
三、工程总造价:
按图纸面积计算,每平方元。
四、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甲方委派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督促乙方按规定做好各项技术资料报表整理及处理其它事宜。
七、乙方负责完成的工作:
1.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服从甲方现场人员及监理的指导。
1.自觉遵守甲方和业主现场的有关规定,爱护公物,不损坏甲方设施。
2.负责施工人员保险的购买。
八、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同时乙方将全部技术档案资料(产品合格证)移交给甲方。
3.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在接到通知三天内派出人员进行处理。
十、其他事项:
1.在施工中,乙方应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办理进出的一切手续,其他对外手续由甲乙方共同办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甲乙双方履行所有合同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双方签订的其他条文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涂料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委托方式:采取甲方提供材料,乙方包清工的委托方式。工程工期:1、开工日期:年月日,(以乙方工人开工算起)。
2、竣工日期:年月日,(以按规定的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
五、工程总造价:万仟百拾元。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自行采购施工材料,其所购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其材料必须在协会会员店铺采购,油漆未在协会会员店铺购买可视合同无效。甲方采购后材料经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应给施工人员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出入证等)。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及施工所需的脚手架。施工中如临时需要使用公共部分,甲方应向邻居打好招呼。施工中,甲方需要变更或增加施工项目时,应及时如实通知乙方,双方应签订项目变更表,商议好造价情况。甲方应配合乙方施工人员的工作。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施工人员须严格依照工艺的程序进行施工。乙方须对甲方购置的其他物品做好保护措施。按施工程序开展监理,及时主动向甲方汇报监理情况及施工进度。乙方须按时完成工程。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应与甲方商议解决。
八、基层检查:
乙方在工程现场对基层状况进行检查时,若发现可能影响涂饰效果的因素时,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由甲方负责实施。整改后的基层状况甲乙双方应进行书面确认。若因客观的原因其通过涂饰仍无法改变的,双方应事先做好记录并予以确认。
九、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十、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须先支付定金600元。
2、乙方人员进场施工五天后,甲方应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5%,即__________。
3、木器漆完工后,甲方应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0%,即______________。
4、内墙乳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按照验收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付清工程余款,即___________。
变更工程项目的,甲方应按双方协商好的价格一并支付给乙方。
十一、饰后保修承诺:
乙方在装饰施工质量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间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为期2年。保修期间由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涂料施工费用均为乙方负责。保修内容均采用修复形式。而且只对涂饰质量负责,不承担其他连带责任。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确认是保修范围内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修复。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非装饰外力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自然老化、结构层降、温差收缩、碳化收缩等原因)所产生的结果不属于保修范围。若要乙方维修的,则维修的材料和人工费均由甲方负责。
十二、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擅自撤除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无正当理由,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给乙方催讨时仍不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或甲方原因而造成延迟完工,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工程价款的1‰支付给乙方。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必须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则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款的1‰。
十三、争议解决: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无效,可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公诉裁决。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鼓岭柱里安置房工程
2、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1#、2#、3#、4#、5#、6#楼内外墙油漆工程。
3、施工标准:符合甲方的意图和要求及施工工艺标准。
4、环保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辅助材料,以及施工过程本身,均应符合国家和/或环保要求(包括推荐标准)。施工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乙方应及时整改。若有进一步的环保要求,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注意噪音、灰尘等控制,乙方须保证安全工作,不出差错。
6、承包方式及内容:包工包料。
承包内容:
(1)包括为完成承包范围的内、外墙立面油漆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辅助材料、工期、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
(2)包括为按承包范围及工程标准完成工程所需的小型施工设备(小型搅拌机及批灰油漆工具)、现场垂直运输、劳保用品(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包括施工工人保险费、临时租房及其水电管理费用。
(3)包括为完成承包范围的油漆工程竣工后所需的垃圾清理。
(4)包括为完成承包范围的油漆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前墙面门窗清理清洗、墙面铁钉铁件清理防锈。
7、承包单价: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1)承包合同单价分为:
①内墙天棚二道腻子按面积单价¥15.0元/平方米计价。
②架空层、楼梯间内墙二道腻子打磨上漆二道按展开面积单价¥30.0元/平方米计价。
③外墙天沟,屋檐,厨窗线条等零星项目按展开面积单价¥50.0元/平方米计价。(二道外墙腻子打磨上漆二道)
④2#楼采光井真石漆按展开面积单价¥65.0元/平方米计价。(按图纸与甲方意图施工)
(2)合同单价不因工程实施期间劳力、辅助材料、施工设备等价款的调整而作任何调整;。
(3)按甲方的意图、施工方案、承包范围和内容,实行合同单价完全包干,结算不作任何调整。
8、工期:施工期按甲方施工现场调整的进度工期。
第二条甲方工作
2、指派专职管理人员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
4、甲方对乙方涂料的施工质量要求
(1)涂料和半成品均应在其有效气内使用。
(2)涂料工程新用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干燥后应牢固。
(3)基层缺楞掉角处用1:3水泥砂浆修补;表面麻面及缝隙应用腻子天平补齐。
(4)基层表面上的灰尘,污垢,原墙上的各种涂料应清除干净,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
(5)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整光滑,并清理干净。
(6)表面平整,无掉粉、起皮、漏刷现象。
(7)无明显色差,泛碱、返色、刷纹。
(8)无明显砂眼、流坠、起疙。
5、甲方对乙方油漆的质量要求
(1)施工前选择好油漆材料品种、颜色,做好基层处理,严格按操作程序和遍数要求施工,保护好成品。
(2)木纹清晰、棕眼刮平,无钉眼外露,表面平整光滑。
(3)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
(4)无漏刷、脱皮、斑纹。
(5)不得污染其它表面。
第三条乙方工作
1、按照甲方的意图制订具体的施工进度方案和具体做法。
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及文明施工。严格按照甲方的意图、承包范围和内容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工程结算。
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工程以房屋外墙装饰改造总体要求、甲方现场交底的意图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_)、《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_)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所有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未能及时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付款方式:
乙方每个月15日将本月进度工程量报至甲方,经甲方审核按乙方每个月完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的95%;余款(工程竣工结算价的5%)待1年保修期满28日内付清。
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28日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七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乙方制订的具体施工方案和具体做法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3、由于乙方制订的具体施工方案和具体做法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以及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自然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逾期30日竣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前述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3、未办理中间验收手续,甲方需提前使用应通知乙方,若造成损失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或不愿意协商的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条其它约定
以上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1份,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