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鉴定为危房的房子是否可以出租并收取租金?日前,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维持了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判决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的《店铺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应将部分房租退还承租人,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020年2月,李某与某单位签订《店铺租赁合同》,约定在3年的租赁期内,李某每月应付租金3560元,按季交租。合同签订后,李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一个季度的租金共计12220元,另外还有店铺租金保证金3560元和投标报名费200元。
经二审审理,龙岩中院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判处某单位与李某订立的《店铺租赁合同》无效,李某应将店铺腾空并退还给某单位,某单位应退还李某3500元保证金、12220元租金、200元报名费,同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90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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