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匪夷所思的巨大反差背后,是王万里热衷虚荣攀比的心,对奢靡生活的追求,还有他为支付高额开销而伸向法院执行款的黑手。2019年10月10日,这名年轻的法院干警脱下了神圣而庄严的制服,喝下了自酿的苦酒。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公布了这名年轻干部的贪腐细节。
内心越是自卑越是极力吹嘘
——嘴里没有几句实话
不过,随着交流的深入,同事们渐渐发现,王万里在有关自己的事情上经常言过其实,“嘴里没有几句实话”。他就读的大学是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其实是个三本学校。父母的境况接近下岗职工,弟弟连北京都没去,只在山东读了一所专科学校。王万里在忏悔书里写道,“小时候家庭经济条件一直不好,特别害怕被人瞧不起”,因此,参加工作后的他选择以夸大甚至编造事实的方式,掩盖那些自认为并不光辉的过往。
如果说为自己包装人设只是王万里追慕虚荣的一个方面,展示社交关系则是他自我吹嘘的另一种方式。有位同事清晰地记得,当年一同参加蓟州区法院面试的时候,站在楼道里候考的王万里,热络地和周围考生聊起自己认识蓟州区的“大领导”,其他年轻人因此一度认为他“有来头、很厉害”。到法院工作后,王万里因工作关系与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有所接触,他也经常和人谈起自己和某某单位熟人的交情。“实际上,他根本不认识什么‘大领导’,有些所谓熟悉的人,可能只有一面之缘。”一些同事回忆称。
采访中,王万里对记者谈起自己毕业后找工作的想法:“排在第一位的是公务员,其次是金融企业法务部门,最后是律师。”如愿以偿成为一名公务员后,王万里感到“自己非常了不起”。在他心中,公务员全然不是为人民服务的职业,而是社会地位的体现,更直接的想法则是要通过权力获得各类社会资源,将职权变现,为己所用。
很快,王万里就找到了“权为己所用”的机会。2015年1月底,他从民事审判庭调任执行局。工作还不满一个月,就在执行款上大动手脚,从一位被执行人公司账户扣划了26万元,转手将其中的24万元据为己有,并为父母购买了一辆帕萨特,当年春节就开回了山东老家。此后,这辆车还出现在蓟州区人民法院的办公区。面对同事怀疑的眼光,王万里继续编造自己家庭条件不错的假象:“这辆车是我父亲的,他开不好,就暂时给我用了。”
消费欲望越强越是手头“缺钱”
——烟酒非高档不要、服饰非大牌不买
与同龄同事在工作后攒钱买房、立业成家的人生规划相比,王万里始终没有安顿下来的明确打算,他既没有结婚,也没有在本地置办房产。相反,在执行局工作的短短两年间,他不遗余力地包装自己,大量购买名牌衣服、鞋子和包,花去的工资和贪污挪用的公款累计将近60万元。
“在当时的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和执行干警对案款的处置权,使得案件当事人都围着执行干警转。执行款先给谁、后给谁、给多少、怎么给,甚至给不给,很多时候都是执行干警说了算,这就给了王万里作案空间。”办案人员介绍。
那时,王万里给自己明确了一个“高档的定位”,衣服、鞋子、手表、包都要名牌,烟要抽中华,酒要喝茅台。身边的朋友曾经提醒他,年轻人的收入支撑不起一天一包软中华,他满不在乎地表示自己只是“抽着玩儿”。父母来到王万里租住的房子时,惊讶于儿子有这么多看起来价格不菲的衣服和鞋,他都用“朋友送的”搪塞过去,把父母蒙在鼓里。
奢侈品搭建起的高品质生活,对王万里具有毒品一样的诱惑力,让他耽溺于享乐而无法正视自己现实的经济能力。到后来,吃穿用度上追求高档名品已经演化为他的日常消费习惯。在执行局工作期间,他每个月都要买新衣服,花销维持在三四万元。下班之余,同住的人注意到,王万里经常刷鞋,在客厅里摆成一排,边指边说,“真的是一分钱一分货,质量就是好。”
直到被留置,王万里都没有认识到其消费观念的错误,还沉浸在对奢侈品的享受炫耀中。当蓟州区监委工作人员将他带到留置场所,迈过一道门,他特意弯腰在鞋上拍了两下——那是一双始终让他感到“特有面子”的路易威登皮鞋。
贪占次数越多越是泯灭天良
——连伤残老人的救命钱也拿
法律专业毕业的王万里,工作第一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还曾凭借突出表现,获得了天津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天津政法系统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贪污、挪用公款是违法犯罪行为,他不是不知道。用他自己的话说,刑法关于贪污贿赂罪是如何规定的,他“心里像明镜一样”。
但是,王万里对法律却没有一丝敬畏,以为在法院工作就是进了“保险箱”,入职宣誓时“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的承诺,也早已被他抛之脑后。作案之初,他就计划好先将钱款挪出来,只要自己使用且在一定期限内归还,就不会入刑。由于每一次挪用都没有人发现,王万里再没有想过归还的事。在奢侈消费的诱惑下,他从侥幸逐渐到放纵,理所当然地将一笔笔执行款收入囊中。在他心中,法条不但没有变成个人行为的有效约束,懂得裁判标准的他反而在违法犯罪的边缘一次又一次试探,最终突破底线。
“执行员知法犯法,利用手中职权贪占执行款,是缺乏基本职业道德的表现。”办案人员介绍,“但像王万里这样,不管当事人是朋友,还是瘫痪在床等着用钱的病人,能拿走的钱他都要占,完全无所顾忌,可以说到了道德沦丧的程度。”
更严重的是对待一位因车祸致残的申请执行人。2015年3月,王万里担任某交通肇事案件的执行干警。当时,被撞的老人已是一级伤残,家庭生活捉襟见肘,正等着肇事一方15万元的赔偿治病救命。王万里曾多次到老人家中,亲眼看到当事人卧床不起的艰难处境。即便如此,他还是将这笔钱用于个人花销,并且坚称被执行人还没有把钱交到法院。谈起这件事情,狱中的王万里一度沉默,拒绝回答记者的提问,只是轻描淡写地说,“当时自己心里没有什么想法,就像对待普通案件当事人一样。”
2018年3月,一起执行案件的当事双方私下达成和解,被申请执行人来到法院,欲将此前缴纳的执行款要回,王万里挪用公款的事情终于暴露了。此后,无论是法院监察室找他谈话,还是留置初期面对办案人员,只要是没有查实的内容,王万里都予以否认,不配合组织的调查。直到一项一项证据摆在面前,他才承认了违法犯罪行为,开始对自己知法犯法的严重错误有所反思。
最终,因贪污公款54万余元、挪用公款55万余元,王万里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