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去卫生间上厕所回到班级之后,发现自己的椅子被别人挪动了,随后便向周边的同学询问是谁挪动了自己的椅子,同学告诉我们孩子之后,我们孩子就去找这位同学理论,但是这位同学十分霸道,不承认错误,还动手打了我们的孩子,后来经过伤情鉴定,我们的孩子属于轻伤二级。”某女士告诉何律师,学校下午通知了自己,来到学校后,自己报了警。
“自己家的孩子只有11岁,对方孩子也是同龄人,我现在就想问一下律师,这个事件中谁该担责?对方孩子的家长和学校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某女士询问。
问题1:分手后,前妻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问题2:自己学历低,前夫就可以给探望孩子加苛刻条件吗?
律师说法:探望权是父母基于对子女的亲权而享有的法定权利。探望权既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关怀子女,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方式,也是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促进子女健康成长的手段。《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孩子与另一方的交流,助力孩子形成健全的人格和健康心理。并且文化水平高低不是衡量父母人品和教育子女水平的唯一标准,更不能以学历去量化亲情。因此,洪先生以此为由设置苛刻条件限制黄女士探望孩子,既妨碍了黄女士的探望权,也影响了孩子对母爱的需求,应该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问题3:未成年女儿私自文身,工作室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律师说法:文身实质上是在人体皮肤上刻字或者图案,属于对身体的侵入式动作。尤其给未成年人文身,不仅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还可能使未成年人在入学、参军、就业等过程中受阻,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以及社会参与权等多项权利。因此,经营者在提供文身服务时,应当对顾客的年龄身份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辛女士的女儿年仅13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年龄、智力状况、社会经验等尚不能判断文身行为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损害和影响,且事后其法定代理人未予追认,工作室应当依法返还文身费用。另一方面,工作室在未准确核实钱某年龄身份的情况下,为小林进行了大面积文身,存在重大过错,且文身严重影响了小林的求学,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辛女士完全可以要求工作室退还文身费用并承担相应的精神抚慰金。
问题4:酒店卖酒给未成年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说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某酒店作为餐饮经营者,未通过要求酒水购买者出示身份证件等方式审慎判断其未成年人身份,还放任未成年人在餐厅内饮酒,具有明显过错。由于酒精对于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精神具有麻痹作用,饮酒后会导致实施危险行为的危险系数增加,某酒店违法向小孙等售酒并供其饮用,客观上增加了损害发生的风险,售酒行为与小孙受伤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酒店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与小孙一起喝酒的同学如果未尽到相应提醒和照顾义务,对小孙的受伤应当按照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等因素承担相应的按份赔偿责任。当然,小孙作为中学生,对自己的行为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及判断能力,对于饮酒,饮酒后骑车上路等危险行为都是由小孙提议,可以说小孙对自己的受伤存在重大过错。孙先生作为监护人,疏于对小孙的管理教育,未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应当对小孙的受伤承担主要的责任。
问题5:前夫对孩子进行体罚,能否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问法感悟
鲁桂霞律师: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实际就是父母的问题,大多数情况下,孩子在学校遇到的问题,父母往往是事情发展到严重地步了才知道,所以,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的关爱很重要,特别是和孩子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是第一位的。
何芳律师:未成年的保护问题,俨然已经成为了社会问题,除了家庭教育及保护以外,学校同样是未成年保护的重要一环。学校作为教育机构,理应教会未成年人识别“校园霸凌”的定义、行为以及后果,引导未成年人远离“校园霸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勇敢向“校园霸凌”说不。
城阳法院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为青少年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8月27日晚,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受邀参加城阳一中2024年度开学普法课堂,以“法润少年心护航成长路”为题,为1100余名学生开展法治教育讲座。
活动中,法官助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用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语言为同学们讲解法治安全知识及校园安全知识,引导同学们提高自身法治意识,自觉抵制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讲座主要讲解了欺凌行为的要素类别,通过视频模拟校园欺凌案件的发生过程和裁判结果,就“如何远离校园欺凌、更好保护自己”为同学们“支招”,提醒同学们不做欺凌者、受害者和旁观者,让法治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推进校园法治工作,既是法治建设的要求,也是城阳法院深入打造“接地气有温度”新时代人民法院的目标要求。今后,城阳法院将持续聚焦青少年安全成长问题,拓展普法途径,加大宣传力度,使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