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不能售卖香烟,但如何办理烟草证对于很多经营者来说却是一个难题,这就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办理烟草证为名义实施的诈骗案件。
以办证为由实施诈骗
2023年,王某常去泽普县某商店消费,和店老板吴某相熟。在交谈中,吴某表示商店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不能售卖香烟,导致商店收入不高,如果能将烟草证办下来,商店收入肯定会提高……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王某在得知吴某的想法后,主动提出自己有认识的人,可以找关系快速帮助吴某办理烟草证。在王某的诱导下,吴某对其深信不疑,并陆续支付了所谓的办证费27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以为他人办理烟草证,骗取他人财物2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王某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一定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向被害人退回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口头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