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青岛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莱西一中。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正确处理推进科学发展与保障资金供给、提高办学质量与增加办学效益、提高服务水平与加强资金管理的关系。
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预算;依法筹措教育经费;加强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不变、资金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学校债权债务归属不变”的前提下,学校财务活动全部纳入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统一集中管理。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到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报账。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预算是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预算编制要反映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做到完整准确,公开透明。
第七条预算编制应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八条预算编制采用“基数加发展”的增量预算编制方法,即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数,参考今年学校的各项收支因素进行测算编制。
(一)收入预算。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收入的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措施及上级有关政策的变化等测算编制。
(二)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的需要和学校财力情况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总体安排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一是参考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安排学校办公、教学正常支出;二是根据情况安排学校必需、必保的非经常开支;三是按计划归还各种借款、贷款和基建欠款等;四是安排设备购置和基建支出(包括往年项目、在建项目和预计开工项目)。
第九条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一)每年末,学校将按照教体局要求,根据学校教育事业计划和本年度预算收支情况,编制下年度预算收支计划,经校总支研究通过,民主理财小组通过后,作为预算建议方案报送教体局。教体局审核后,送财政局核定。
(二)教体局根据财政局核定的预算控制数,按照学校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合理确定各学校的预算控制数。
(三)学校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合理调整学校的预算收支计划,报教体局审核送财政局批复后执行。
第十条预算执行和调整
年度预算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允许突破年度收支预算。特殊情况变更预算要报请教体局和财政局审批,同时调整预算。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整支出预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收入是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学校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或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城市教育附加拨款、地方教育附加拨款、预算内基建拨款和其他经费拨款。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拨入专款指学校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事业收入要及时足额上交财政专户。
(五)捐赠收入指学校收到的国内外有关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无偿捐赠的财物。
(六)其他收入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赁收入、联合办学收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第十二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六条学校集中收费必须通过代收银行收取并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集中收费之外的零星收费,可由学校自行收取,当日内缴存财政专户。在收费结束30日内,应将收费电子档案数据上传教育会计核算中心。
第十七条因故退学、休学、转学的学生,按下列规定收费:在校就读超过三个月的,全额收取本学期学杂费;在校就读不足三个月的,减半收取本学期学杂费。
择校生在开学前提出退学要求的,择校费全额退还;在校就读不足两个月(含两个月)的退本学期50%的择校费;在校就读超过两个月的不再退本学期择校费。
第十八条学校接收的捐赠收入,不论资金还是实物均要据实入账。
第十九条严禁将学校收费资金转交非财务机构管理、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支出包括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专款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和其他支出。
(一)拨出经费指学校按照核定的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
(二)事业支出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专款支出指学校使用财政部门、上级部门和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和项目使用款项,确保专款专用,并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四)上缴上级支出指学校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结转自筹基建指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支出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
第二十一条学校的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学校的学费等收入统筹用于办学支出。
第二十二条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主要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和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等。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二十四条学校购置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及图书资料,或实施工程建设,采购服务项目,凡是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均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房屋建筑物购建与大型修缮应当做好预算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未经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各有关学校不得擅自投资建设、修缮。
第二十七条学校内部实行定额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单项开支定额,如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按定额逐级分配落实到科室、班组,并据以分析考核。
第二十八条严禁用学校资金搞房地产开发、期货交易以及滥发奖金、实物等。
第二十九条严格控制借款,个人因特殊情况急需借款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因公出差经批准借款的,应在出差返回后五日内结清。
第三十条坚持和完善经费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按管理权限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报销。大额开支应经校务会集体研究审批。
第六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三十一条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三十二条学校的结余资金,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三条专用基金是指休息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十四条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等。
(一)修购基金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学校校舍设施维护和设备购置的资金。修购基金按照当年事业收入及经营收入的1-5%提取,并分别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各列支50%。
(二)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职工福利基金依据本单位的经费自给率的50%提取,提取数额最多不得超过当年结余的50%。
经费自给率=(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100%。
第三十五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
第三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和存货。
(一)学校应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款要及时清理结算,原则上不得跨年度,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坏账,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二)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1.材料是指使用以后即行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物资。
2.低值易耗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可以重复使用的工具、器材等。
3.学校财务部门对存货要统一核算,集中管理,设置《物资进出登记簿》,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
4.学校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每年至少盘点一次,保证账实相符。发生盘盈、盘亏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支出处理;属于人为的责任损失,应按规定承担经济责任,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达不到规定标准,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仪器、课桌凳、办公桌椅等,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第一类:土地、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第二类:教学仪器和标本模型
第三类:电教设备
第四类:医疗器械
第五类:交通运输工具
第六类:生产设备
第七类:图书
第八类:办公事务设备及家俱
第九类:音体美劳设备
第十类:其他
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记账。按规定支付的车辆附加费计入购价内。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料、费计价。
(三)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改扩建支出减去改扩建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价值。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六)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四十三条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学校财务部门控制学校固定资产的总金额,在总账上设置“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总账科目进行会计电算化核算。
(二)学校固定资产实行总管理员和部门管理员双重管理的体制。
(三)总管理员负责学校全部固定资产明细账。部门管理员负责保管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并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分布表,及时掌握固定资产在用、在库情况。
(四)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账。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与各单位、各单位总管理员与部门管理员每季度应核对一次账目,以保证账账相符。
第四十四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
对中小学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和单位原值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他固定资产批量总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进行处置,需经教体局审核后,报财政局审批;规定标准以下的,由教体局审批并报财政局备案;未经批准,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做出决定和安排。
教体局对各学校报批处理的固定资产,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鉴定,对闲置、可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统一调拨。
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时,应分别情况进行核算。
(二)学校基建或自制完成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增加学校的固定资产。
(三)无偿调拨的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学校,分别作增加和减少固定资产处理。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认的价值,先作收入和支出处理,再作增加固定资产。
(五)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均需向教体局报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增加固定资产;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减少固定资产。
(六)因报废、毁损而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经审批后按账面原值减少固定资产,同时减少固定基金。
(七)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和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计入专用基金的修购基金。
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增加、减少的操作处理程序
(一)固定资产增加(包括购入、调入、建造自制等)时,应经有关人员验收并在原始凭证(购货发票、调拨单、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决算资料及交付使用清单等)上签字,交由校方部门管理员录入固定资产微机管理系统,经校方总管理员审核(数据自动上传至核算中心的校产管理系统),最后经核算中心校产管理员复审确认后,由报账员打印出“固定资产卡片”,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单》,到核算中心办理报账手续。否则,核算中心将不予受理。
(二)固定资产减少时,属于正常报废的由报账员填报《固定资产报损审批表》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中心实地核实后做出处置意见,学校根据处置意见上报处置方案,处置方案经批准后执行。属于可用需调出的会计核算中心开具《莱西市中小学校物资设备调拨单》调出,然后由校方部门管理员做固定资产减少处理,经校方总管理员审核、核算中心校产管理员复审确认后,由单位报账员根据审批手续和调拨单填写《固定资产减少凭单》,连同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一并到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报账手续。
(三)加强实物管理。实行集中统一核算后,财产物资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各单位建立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
(四)固定资产变更后,要及时变更校产管理系统中的图片及有关数据。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清查
(一)学校将利用暑假和寒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通过清查,核对数量,做到账、卡、物相符;同时检查管理使用情况,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二)在全面清查盘点的基础上,编制固定资产清查表。具体由各部门管理员填报,总管理员汇总,经总务主任、校长分别审查签章后,总管理员、部门管理员各存一份,报教体局一份,作为对学校年度财务管理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四十八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九条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应按照《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及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程序、期限及要求办理。所取得的收益,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各单位不得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收坐支,作为单位自有收入管理;不得直接抵顶债务,不得以发放奖金、福利、承担费用等形式替代租金、投资收益。确需支出的,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拨付。
第九章负债管理
第五十条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一)应缴款项主要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交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交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二)代管款项是指学校代收代管的各类款项,如课本费、作业本费等。
第五十一条要严格控制举债。学校内部集资和对外借贷必须经教体局批准。
第五十二条学校要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逾期不能清理结算的,必须在当期入账,年底不得出现账外负债。
第十章财务清算
第五十三条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必须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财务清算时,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教体局、财政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五十四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报告一般分月报、季报和年报。
(二)学校报送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遵循真实、全面、及时、完整的原则,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账表一致、报送及时。
第五十五条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专用基金变动、财务管理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占事业支出比率、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等。
第十二章财务监督
第五十六条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必须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物价、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并执行检查部门依法提出的检查意见和审计决定。
第五十七条教体局通过“青岛市中小学校财务核算监管系统”对学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固定资产的变化动态进行监控,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预警。
第五十八条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明确岗位责任,严格遵守财政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依法办理会计事项。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应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学校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第六十条学校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六十一条落实学校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学校财务人员发生违规、违法行为,应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会计档案和会计交接
第六十二条学校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年度预决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以及定期进行的会计数据的备份盘等会计资料。
第六十三条学校财会部门,要按照《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定,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确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第六十四条学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会计核算中心装订成册,并整理立卷,在下一会计年度终了以后,由学校报账员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将会计档案领回本单位由本单位财会部门保管。也可由财会部门编造移交清册,移交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十五条学校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六十六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会计凭证保管15年,日记账、总账、明细账、登记簿等会计账簿保管15年,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保管25年,会计月、季度报表保管5年,会计移交清册保管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决算报表永久保存。
第六十七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人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六十八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六十九条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和离职。一般会计人员交接,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应由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派人监交。移交人员在办理交接时,应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交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应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七十条财产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应认真办理交接手续。账、卡、物经核对无误后,移交人员负责编制交接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签字,总管理员、部门管理员各存档一份。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国家对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莱西市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
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
二、预算编制的方法:
采用“基数加发展”的增量预算编制方法。即学校根据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数,参考今年学校的各项收支因素进行测算编制。
(一)收入预算。学校在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上,参考前年度预算收入的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等各种因素测算编制。
(二)支出预算。学校根据教学及其他活动的需要和学校财力情况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总体安排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一是参考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安排学校办公、教学正常支出;二是根据情况安排学校必需、必保的非经常开支;三是按计划归还各种借款、贷款和基建欠款等;四是安排设备购置和基建支出(包括往年项目、在建项目和预计开工项目)。
三、预算的编报
每年10月底,学校将根据发展计划和本年度预算收支情况,召集预算会议。各级部、处室根据下一年的计划安排,上报支出项目及金额。学校根据下一年的收入总额,平衡各级部、处室支出,会计汇总,编制下年度预算收支计划。经校总支会研究、民主理财小组通过后,作为预算方案报送教体局。
四、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一)上报的预算方案教体局审核后,送财政局核定。
(二)教体局根据财政局核定的预算控制数,合理确定学校的预算控制数并下达到学校。
(三)学校再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合理调整学校的预算计划,报教体局审核,送财政局批复后执行。
五、预算执行和调整
3、莱西一中物资采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物资采购管理,使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莱西市财政局关于贯彻《青岛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西教通字〔2019〕6号莱西市教育和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园)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采购原则
1、“民主监督”原则:即学校采购均实行民主决策,一切采购均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和验收小组的监督。
2、“申报审批”原则:即由所需物资处室填写“物资采购审批单”提出采购申请,由申请处室审报分管校长、校长审批或交民主理财小组研究再由各处室具体实施。
3、“定点采购”原则:为确保采购物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学校日常所需办公用品及其他低值易耗用品经“网上超市”价格比对后实行定点采购。
二、采购程序
三、采购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组长:
周忠波校长负责物资采购的审批,组织校长办公会审议采购计划及组织实施。
副组长:
刘玉岗副校长负责后勤、生活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组织实施。
姜志海副校长负责前勤各处室物资采购的审批及组织实施。
工会主席李军负责政工各处室物资采购的审批及组织实施。负责招标工作。
成员:
韩杰负责组织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对各处室的采购计划审核并做出民主决策。
宋吉星负责网上询价
王玉强负责组织验收小组成员对采购物资进行质量、数量的验收和监督。
李沂峰负责审核采购项目是否符合财务规定和预算金额。
各处室负责人负责采购计划的组织实施。
四、莱西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品目
备注
一、货物类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60102
激光打印机
A0201060104
针式打印机
A0201060101
喷墨打印机
A02010103
服务器
A02010201
路由器
A02010301
防火墙
A02010202
交换机
A0201060901
扫描仪(高拍仪)
A020201
复印机
A020202
投影仪
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1101
碎纸机
A0206180203
空调机
A02081001
传真机
A020811
录音笔
A02091001
电视机
A02061808
热水器
A02020501
照相机
A02091102
数码摄像机
A090101
复印纸
A0902
硒鼓、墨盒
A02010508
移动硬盘
A0203
车辆
A02030101
载货汽车(新能源)
A02030102
载货汽车(燃油)
A02030501
乘用车(新能源)
A02030502
乘用车(燃油)
A02030601
客车(新能源)
A02030602
客车(燃油)
A02030701
专用车辆(新能源)
A02030702
专用车辆(燃油)
A020390
其他公务车辆
A02010801
基础软件
含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其他基础软件
A02010805
信息安全软件
包括基础和平台类安全软件、数据安全软件、网络与边界安全软件、专用安全软件、安全测试评估软件、安全应用软件、安全支撑软件、安全管理软件、其他信息安全软件。
A050101
普通图书
不含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因科研需要使用课题经费的零散采购;不含业务部门征订。
A0600
办公家具
含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保密柜、衣橱(更衣柜)、会议桌、会议椅
二、服务类
C050302
车辆加油服务
C05030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15040201
机动车保险服务
C0403
车辆租赁服务
C0801
法律服务
C0803
财务审计服务
C0805
资产评估服务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C1008
工程造价服务
C081401
印刷服务
C08140101
出版物印刷服务
C08140102
包装装潢类印刷服务
C08140199
其他印刷服务
不包括单位日常工作开展所需的各类文件、公文、会议材料等内部材料的印刷服务。
集中采购目录内100万元以下的货物项目和20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通过电子卖场(包括网上超市和电子商城,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采购。
(一)网上超市采购
1.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0万元(不含)以下实行网上直购或网上竞价,30-100万元(不含)实行网上竞价。其中:
车辆(由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的)400万元(不含)以下实行定点采购,乘用车和客车不受金额控制;
普通图书200万元(不含)以下实行定点采购;
办公家具30万元(不含)以下实行定点采购,30-100万元(不含)实行二次竞价。
2.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0万元(不含)以下实行定点采购,30-200万元(不含)实行二次竞价。其中:
车辆加油实行定点采购,不受金额限制;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200万元(不含)以下实行定点采购。
(二)电子商城采购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不含)以下货物可通过电子商城采购。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由采购人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采购活动,原则上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组织实施。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类、服务类30万元(含),工程类为60万元(含)。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40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单项合同400万元(含)以上,其中: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为100万元(含)以上,按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组织。
四、特殊项目采购
对于不具有竞争性或情况特殊的下列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遵循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成立采购小组,在主管预算单位的监督下实施采购活动。采购人需按规定报送政府采购预算,进行计划备案和合同备案、公开。
1.带有垄断性的水电气(煤气、天然气)暖管网接入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3.有地理位置等条件要求的房屋、场馆场地租赁。
4.属非政府独立产权,且物业管理主导权不属于政府机构的物业管理。
5.属《青岛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西财字〔2017〕41号)规范的培训。
6.到青岛市行政区域外办公需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服务类项目且采购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
五、其他事项
1.“电子卖场”项目统一使用青岛市网上超市和电子商城供应商库,通过青岛市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采购。
2.政府采购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需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计划模块-是否执行建设部门工程招投标程序”选择“是”后,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招标。
五、西教通字〔2019〕6号规定
1.学校开支在5000元以下的,按照学校规定内部程序审批;5000元(含)以上的,由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经民主理财小组大会集体决议通过,并分别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报账依据。
2.对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估算造价20万元(含)以上的,学校(园)到莱西市教育和体育局招投标工作办公室备案后委托代理机构通过青岛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交易管理平台组织实施。
2.对估算造价在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估算造价在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学校(园)到莱西市教育和体育局招投标工作办公室备案后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3.对估算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5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学校(园)自行组织实施。
4.图书全市统一实行网上超市购置。
六、采购过程管理
1、认真负责,廉洁自律,参与采购的人员要做到采购程序、价格公开透明,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维护学校利益。
2、严把进货渠道关,本着科学有效、公正公开、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在比货、比价、比信誉、比售后服务的基础上实行政府定点采购。
3、各处室对每次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好资料保存,凡参与招标人员对招标有关事项应严格保密,工作人员不得将投标单位的报价及招标情况私自泄漏,更不得有损害学校利益的情况发生。
4、固定资产需及时登记入账,处室资产管理员负责完成,处室负责人把关落实。
本规定解析权在校长办公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物资采购审批单
附件二:山东省莱西市第一中学财务管理业务操作流程
附件三:理财小组
附件四:验收小组
山东省莱西市第一中学
2020年9月7日
附件一:
莱西一中支出(购置、印刷、预支款)审批单
经办人
申请金额
理由及用途:
处室意见
分管副校长意见
主管会计意见
后勤副校长意见
校长意见
会计室留存备查年月日
附件二;
山东省莱西市第一中学财务管理业务操作流程
基本原则:先预算,后申报,再审批
莱西一中审批单签字流程
处室申请人申请填写莱西一中支出(购置、印刷、预支款)审批单→处室领导签字→分管处室副校长签字→主管会计签字→后勤副校长签字→校长签字
莱西一中报销流程
一、责任人:经办人
二、报销流程
经办人凭:审批单、发票、会议纪要、理财会议纪要、财务支出项目验收报告单,经主管会计审核无误后,申请人按照审批单签字顺序找领导在发票规定的位置上,依次完成签字手续,交会计室登记报销。
三、关于发票签字的说明:
经办人签字→处室领导签字→理财小组签字→验收小组签字→后勤副校长签字→校长签字。购物金额≧5000元时,验收小组全体人员签字;﹤5000元时,验收组长+一名组员签字。
四、外来业务,由学校经办人员负责完成报销手续。
五、不得出现社会业务人员到校办理报销手续。
附:发票签字规范要求
发票(正面)
分管财务领导
分管校长
分管领导
经办人:
发票(背面)
理财小组组长:
验收小组组长:
(或验收小组成员)
莱西一中购物入库流程
一、接收人:处室管理员
二、入库流程:送货人凭:送货单及与送货单对应的实物,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交处室管理员登记入库,属固定资产的按规定登记入账。
莱西一中领取物资流程
使用人填写申请单→处室领导签字→总务处主任签字→后勤副校长签字→保管室领取→领取人签字→保管登记。
附件三民主理财小组
组长:韩杰
组员:张红岩姜玉辉于杰义张旭军刘玉海朱华政于景恒侯捷程华民张鹏飞张成奎邹忠磊赵德鹏隋佳良解顺根张文智李世茂刘明伟刘言军刘祥李学宝
组长:王玉强
组员:赵广涛姜卫亭宋吉星张红岩
崔德法王旭华潘娜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的资产是指本校占有的、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学校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学校购置的资产,局拨投入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实行归口管理。
第四条:分级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学校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
总务处作为资产总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学校资产。学校实行楼长负责制的管理原则。楼长将安排兼职校产管理员对本楼资产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等日常管理。即对实物资产分类编号,设专门帐、卡予以登记,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专用设备按单件(台)建立技术档案。对各类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每半年核对一次资产使用情况。
第二章采购制度
第五条:物资采购坚持计划采购的原则,杜绝物资采购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尽可能发挥资金与设备的使用效率;凡无计划均不得进行物资采购。
第六条:物资采购按照山东省莱西市第一中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凡因原计划遗漏、临时急需或计划用途变更,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办理追补计划或计划变更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l、除局拨外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总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由使用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拟出购置计划草案,报校长审核。
2、行政设备、设施,首先由使用部门提出初步计划,报校长审核。
3、低值易耗品亦采取集中采购的原则。各部门所需要的低值易耗品按计划额度(或指标)及使用进度,由总务部门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定期采购,批量发放,争取做到零库存。
4、大型设备的购置及重大建设项目须经充分论证,报局审核。
第三章资产登记与建帐
第八条:各类资产必须坚持“谁经手形成谁负责入库”的登记制度,即资产在形成之后,其经手形成的部门或个人必须及时到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验证、登记、建帐(卡)手续。
第九条:学校财务部门凭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验证签章,给予付款结算。
第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会签后的有效凭证,进行学校资产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第十一条:学校各资产使用部门应认真建立并做好本部门所占用学校资产的流水帐和分类明细帐。
第四章资产的使用及处置
第十二条: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应做好日常管理、保养等管理工作,使学校资产在规定的使用时限内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若出现难以修复的故障,应及时呈报总务部门安排专人修理,恢复其使用功能。
第十三条: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不得自行转让,出租、出借。
第十五条:学校资产实行优化配置原则。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各类资产统筹安排,合理分配。
第五章:资产清查
第十六条:各资产使用部门对其所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对帐(卡)物相符情况,出现的盘盈、盘亏情况,详细说明原因并报送总务处。结果在学校领导干部群公示。
第六章:物资报废
第十七条:资产需报废处置时,应先由部门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校产管理小组(由校产总管理员、主管会计、部门管理员组成)实地勘察核实,按规定报批。对学校占用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和原值(或批量总值)在十万元以上(含)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时,需经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后,报财政局审批;十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时,由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组织人员实地勘察后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做出决定和安排。资产处置收入须按规定上缴财政。
5、莱西一中固定资产清查制度
一、清查范围
在账和未在账的各类固定资产(含图书类)。
二、固定资产清查方法
(一)明确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管理责任人,本着“谁管理使用,谁负责清查盘点”的原则,总务处组织各部门进行清查,不得出现漏报漏管漏查现象。
(二)资产管理员根据“宇通固定资产系统”导出固定资产类别明细表,根据明细表进行清查盘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账、卡、物相符。
(三)按账查物、以物对账,逐一核实,逐项核对,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如实反映本部门固定资产使用现状和存量,并根据资产清查情况,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闲置资产明细表》,备存工作底稿。
三、清查内容
1.查资产: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为基础,逐件核对、逐项落实,所查资产要账、卡、物三者相符。
2.查标签:资产标签除要与资产本身相符外,标签上的名称、使用单位、编码必须与资产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一致。
3.查状态:对固定资产的现状进行确认,包括在用、盘亏、盘盈等。
4.查责任人:固定资产账上表明的使(领)用人即是资产保管责任人,检查资产责任人与实际使用人是否一致。
6.查闲置资产:根据资产使用、库存情况,填报《闲置资产明细表》。
7.更新《处室固定资产使用明细表》。
8.更新完备《贵重资产使用管理登记表》。
四、清查汇总
2.如实填报《闲置资产明细表》,闲置的教学、办公类资产由教体局统筹调拨;闲置的校舍、土地类资产,符合出租条件且不影响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的由财政局国资科统一对外公开(协议)出租。
3.各种表格备存底稿,一式4份,一份部门保管员保存,一份报部门负责人,一份报总资产管理员,一份报总务处。
附件1
闲置资产明细表
资产类别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闲置数量
账面价值
合计
附件2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
类别
名称
账目数
实际盘点数
盘盈(亏)表
数量
金额
部门意见
总资产管理员意见
总务处意见
附件3
单位
检查人:负责人:
附件4
贵重资产使用管理登记表
使用人签字
一、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固定资产可按报废处理:
1、资产使用期已满且不能正常使用的;
2、经技术鉴定,技术指标达不到标准的仪表、实验仪器、电子产品的;
3、不符合国家标准,继续使用会产生不良效果的;
二、固定资产报废要求
1、废旧物资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任何处室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理。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处理。
2、对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电子产品,在报废以前,必须保证仪器设备及配套部件的完整,对于确需从报废仪器设备中拆卸部件使用的,要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拆卸,拆卸的零配件同时建账管理。
3、废旧物资的变价收入上交学校财务。
三、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方法
处置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处理,任何处室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电子产品由财政局统一处理;其他资产,由总务处酌情处理。
四、报废办理流程
2、总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报废资产进行实地勘察。对学校占用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和原值(或批量总值)在十万元以上(含)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时,需经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后,报财政局审批;十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时,由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组织人员实地勘察后审批。
3、总务处根据“资产报废申请报告”的批复要求对拟报废资产进行处理。
对于拟报废的资产,资产管理员要逐台进行实物核对,报废资产一般均应入库,由总务处统一处理,入库时,资产管理员应出具《报废物品入库验收单》,验收单一式三份,部门资产管理员、总资产管理员和总务处各保存一份。
4、资产报废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档、技术资料由总资产管理员负责整理归档。
一、清查阶段
1、部门资产管理员导出部门固定资产清单,按帐查物,以物对帐,逐一核实,逐项核对。
2、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清查结果,填写附件1<<闲置资产明细表>>,附件2《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
二:对账阶段
1、部门资产管理员将附件1、附件2及导出的账目清单,一并送总资产管理员处,核对是否帐帐相符。根据核对结果,部门管理员修改附件1、附件2,形成定稿后交部门负责人。
三、汇总阶段
1、各部门管理员将定稿的附件1、附件2交总资产管理员,总资产管理员汇总成上报总表。附件2及盈亏说明一式三份,财产管理部门一份,单位一份,主管部门一份。
四、整改阶段
1、在清查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卡片丢失的,重新贴好,能归位的要归位。
2、更新、张贴附件3《处室固定资产使用明细表》。
3、更新完备附件4《贵重资产使用管理登记表》。
五、教学楼物资清查交接办法
1、教学楼物资清点要三人在场签字。清查高二楼物资为例,参加人员高一物资管理员、高二物资管理员及部门资产管理员。高二资产管理员与部门管理员(王希华老师)清查,结果反映高二物资使用情况,高一资产管理员见证,相当于已经交接给即将的高二级部。
2、总务处负责清点物资总数,其他工作由级部完成。
固定资产清查分工
阶段工作
工作内容
参加人员
负责人
清查阶段
1、清查账、物、卡是否相符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
楼主
待定
2、填写附件1、附件2
部门负责人
对账阶段
1、核对账账是否相符
2、定稿附件1、附件2
资产总管理员
3、盘盈(亏)详细说明
楼主、总务处
总务处
汇总阶段
1、汇总附件1、附件2、形成上
总资产管理员
报材料
整改阶段
1、张贴卡片、物资归位
2、更新、张贴附件3
3、更新完备附件4
上报阶段
1、上报附件1电子版给宋学文
2、上报附件2及说明给核算中心
8、莱西一中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爱护公物有责,损坏公物赔偿”。学校所有财产均属国有资产,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校产管理原则,为明确责任,制定本制度。
一、损坏方式:分自然损坏和非自然损坏。
1、学校公物确属自然损坏,不列入赔偿范围,由总务处统一维修。
2、学校公物受到非自然损坏,根据不同情况由损坏者赔或偿修复。
二、责任认定:
各级部或班级责任区内的公物非自然损坏的,由级部、责任部门查清后,由损坏者维修。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责任部门负责维修。
三、维修办法:
1、学校公物确属自然损坏,班主任及时通过维修群报修,由总务处统一安排维修
2、学校公物受到非自然损坏,原则上应由损坏者进行赔偿修复,也可委托其他人购买赔偿修复。
3、赔偿修复,按照原物、原样、原位,3日内维修好。
四、处理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严处理,从重处罚(赔偿金为破坏价值的3-5倍)。
(1)故意损坏或唆使他人者,按情节轻重加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2)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3)有人证、物证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五、赔偿标准:(赔偿标准根据实物市场价格调整)
1、学生桌椅(丢失):学生桌每张110元,学生椅每张50元;
2、学生桌椅(损坏):单人桌每张80元;桌腿折断每根20元。
3、黑板:投影仪5000元,每块黑板100元,数据线100元,黑板音响系统500元;
6、墙壁插座(开关):每个18元。
7、室内小广播:每个100元,广播开关50元
8、玻璃:窗玻璃大扇(断桥铝窗玻璃为5MM+15MM+5MM双层钢化为150每平方),小扇为150元每平方;门玻璃每片50元;消防栓玻璃大片每片70元;小片为每片40元,楼门钢化玻璃根据大小每块400元-1000元;宣传栏玻璃每片50-300元。
9、窗帘:每套200元(帘180--450元;杆30--100元);纱窗每扇150元。
10、门:根据损坏程度赔偿20-400元。
12、门执手锁:每套80元。
13、锁扣(门挂):每付10元。
14、铁锁(挂锁):每把10元。
15、插销:每付10元。
16、铝合金窗:每付200-500元。
17、讲台:根据损坏程度赔偿20-200元。
18、不锈钢水嘴:每20个元。水暖管件每件20-100元
19、宣传栏视损坏程度赔偿100-1500元。
20、教室内储物柜每个120元。
21、学生宿舍床板每块160元。
22、玷污或毁坏墙壁(围栏)者,视具体情况赔偿或限期修复。
23、损坏球类、图书等其他物品,视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24、损坏微机、多媒体、饮水机等电器设备按照进货价进行赔偿。
六、损坏量化登记:
1、总务处将每月对各处损坏公物情况进行汇总,按照累计50元计一分的方法统计,报督查室,列入级部物资使用情况量化考核内容中。
2、学校鼓励并提倡班级财产自查自修。无意损坏者,自己及时修理好的可不到总务处报修。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财产管理水平,增强学校师生爱护公物意识,加强学校财产安全监管力度,根据学校具体要求,制定莱西一中物资巡查办法。
一、责任分工
总负责人:
组员:
二、职责:周巡查,月汇报。
要求:每周巡查学校物资损坏情况,在一个月内,清查完毕学校全部物资。根据每周巡查情况,于月末统计汇总总表,制成表格,报部门负责人一份,总务处一份。
三、巡查内容
学校全部物资,包括座椅板凳,开关电器,门窗玻璃,窗帘,插销门鼻等。
四、结果上报
总务处根据报表,按照各处物资损坏程度、数量等对物资使用部门排出名次,月底报督查室。
10、总资产管理员职责
在总务主任的直接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对校产进行管理。
一、负责管理学校的一切固定资产。指导部门管理员搞好校产清查、登记、建账、设卡等工作。
二、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掌握全校校产数量、金额、变动及使用情况。
三、审核部门管理员填制的固定资产增加、减损凭单,并在凭单上签字。
四、每季度与会计、部门管理员核对一次账目,保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六、组织部门管理员认真学习校产物资管理有关文件,努力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定期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11、部门资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资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按照固定资产制度规定、要求和学校财务制度、程序,严格资产管理手续。
2、能够实现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把采购的资产准确无误地输入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中,做好记录。准确完成资产卡的填写登记。
3、定期或随时对学校资产进行实地核对,提出资产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记好分布账。
5、负责学校新增资产购置验收、增减变动记账、调配使用的工作。对固定资产的品牌、型号进行贴签、编号。
6、按年度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做到账物相符、财账相符,及时完成新增固定资产的登记和报废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8、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账目盘点。保障账、卡、物相一致,防止资产流失。
10、建立仪器设备技术资料档案。
12、仓库管理员职责
1.严格按照莱西一中购物入库、领取物资流程规定出入库手续。
2.除保管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一般的维修耗材,由保管员根据领物人填写的出库单入库提货,交领物人;特殊情况可由保管员带入领取。
4.保管员须严格把住入库关,如发现采购员所进物品质量有不合格、数量不符的或手续不全的,可拒绝接受,以保证入库物资的质量和数量。
5.每月月底,管理员要及时将本月出入库物资情况统计出月报表,交主管校长和主任。
6.及时清点库存量,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做到账物相符。平时要保持库房的整洁,使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7不定期对出库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相应废旧物品的回收。对不能维修使用的旧物品收回入账。
8.管理员要积极配合总务处组织的不定期抽查、盘点物资库存情况。原则上不留库存(大型考试循环使用物资除外)。
13、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的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用水用电原则
(一)合理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安全用电。
(二)校内住户用水用电,按量收费。
(三)禁止破坏水电设施,严禁偷电。
1、全校师生都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用水做到:没有长流水现象,不随意损坏水表、阀门、龙头、水管等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落实到具体年级、处室及具体个人。
用电做到:无人熄灯,出门关灯。晚学后,由值日学校检查各处用电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记录到当日值班记录表里。
各家属住户,一律不准表外用电,违者一经查出,罚款500元。
2、注意安全用电。
安全用电,人人有责。
不准在电线上晾毛巾,晒衣服、被褥等,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不准私自乱接电线,若因此发生事故,造成集体财产及他人财物损失的,照价赔偿;造成自身财物损失及人员伤亡的,学校概不负责。
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热器,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毯、热得快等电器设备,违者除没收电器设备外,取消住宿资格。
14、水电工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主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2.经常检査消防、电器等设施,做到对全院电路、水路了如指掌。认真做好学校的用电线路及电器设备的维修,做到电路畅通、安全可靠。
3.做好学校用电设备、供水系统的维修保养工作,主动到各部位检査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主动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及时修理。
4.工作中做到注意节约,修旧利废。
5.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各种用电用水设备的技术性能,不断提高维修业务水平。
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7.对学校的水电设施要做到周周有检查,周周有记录,周周有汇报。对偶发问题及时解决。对水电设备的安全情况要做到有可预见性。
8.对配备的所有水电设备及日常使用的工具应妥善保管,要有登记,年终要进行清点。
9.严禁酒后维修操作。
10.完成其他工作。
一、校园商店经营者必须同时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有关证件,否则,不得经营。
二、经营者必须切实履行与学校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书》中规定的所有条款,按时缴纳保证金和经营管理费费,保证合法经营。
六、对于出现一下情况者一经查实予以相应的处罚。
1、因违规经营导致上访投诉,一经查实,每次罚款500元。
2、不得私自乱拉乱拉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进行食品加工,违规一次按照视情节轻重罚款500元。
3、必须确保所售商品外包装的回收整理,确保商店内部和四周的卫生整洁。
5、因执行制度措施不利,酿成安全事故的,商店经营者要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1、商店管理员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对商店监管。
4、加强日常对商店的日常监管力度,对商店经营食品,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商品是否必须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5、管理员必须对下列商品加强监管,决不能经营下列商品
(1)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3)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4)无生产许可证和QS标志的散装食品;
(5)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保质期的“三无商品”;
(6)其它不符合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及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
6、加强对商店防火防盗教育。
7、管理员至少2周检查一次商店,并做好记录。
17、后勤副校长职责
一、协助校长领导后勤工作。主持制定学校经费预算、预算分配及期末结决算计划,经校长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领导总务处工作,指导总务处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后勤工作计划。
三、协助校长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经费和校舍设备。
四、负责校舍基建、维修和设备购置计划审定,检查计划的实施。
五、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好校舍、校产,并搞好绿化、美化,创造优美的育人环境;建立健全房屋、校产、水电的管理制度。
六、开源节流,增加勤工俭学收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员工的福利。
七、负责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18、总务处职责
总务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做好学校后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执行上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的规定,以及学校总支会的决定,具体管理学校的总务处工作。
二、根据学校的要求,制定总务处工作总体规划,制订每学期总务处工作计划,搞好学校的基本建设,保证教学、办公以及师生生活、工作、学习所具备的良好条件。
三、协助校长管理好学校财务工作。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组织做好经费的预算与决算,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贯彻勤俭办学,反对和防止浪费,使学校经费使用恰当,能发挥最佳作用。
四、管理好学校财产,经常向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将公物损坏减少到最低限度,建立总务规章制度,使公物从购入到使用都清楚明白,组织好登记、检查、保管维修等工作。
五、及时购买各种教学、办公等设施用品,保证办公教学学习和生活的需要。
六、做好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使校容校貌不断改观,建立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环境。
七、做好总务处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工作,教育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教学和师生生活服务好。
19、总务处主任职责
1、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总务处工作。
2、根据学校工作计划,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人、财物的实际,制订出总务处学期和学年工作计划,并负责其计划的实施,做好学期和学年的工作总结。
4、组织安排学生学杂费的收费工作,协助主管副校长把好财经关。
5、管理好校产,负责学校的基本建设,搞好校舍和公物的维修,管好学校各项设备和用具,做好添置、发放登记等工作,不断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督促检查师生员工执行校产的使用、管理制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6、负责学校环境绿化、美化工作,不断改善学校环境。
7、负责水、电、气的供应及设施设备维修维护。
8、负责制定总务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领导总务处工作人员做好阶段性、突发性、偶发性工作。在工作中主动争取校外友邻单位对学校工作的协助和支持。
9、负责对总务处工作人员的考勤、考绩工作,每学年对他们写出个人评语,建立业务档案,并以此为依据提出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