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初,又到了烟花爆竹的产销旺季,我所在的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分3个组,对全区134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和2家批发公司开展全面检查。
“那些茶烟酒商店无证经营花炮,你们为什么不查?”我们第三检查组来到启胜烟花爆竹店检查时,该店负责人卢启胜带着怨气说。
我听出卢启胜话里有话,就问他何出此言。他有点儿不服气地说:“我们合法经营,你们来检查,这没问题;发现隐患,要我们改,也没问题。那些茶烟酒商店非法经营花炮,你们为什么不去查?而且他们进货比我们便宜,许多人就去那些店买。这不是让我们这些办了证的老实人吃亏吗?”
来自永定区烟花爆竹办公室的陈远方解释说,2015年8月22日,福建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职责划转后,各级公安机关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职责,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行为”。“所以在我们区,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都由公安机关查处,应急管理部门只负责管理有证的烟花爆竹店。”陈远方说。
卢启胜听后表示理解。然而,我也意识到周边的茶烟酒商店可能存在非法售卖的情况。于是,我们对周边的茶烟酒商店进行检查,果然发现了一些鞭炮。经过调查,我发现花炮批发公司私下会给无证商店提供花炮产品。
在随后召开的案情分析会上,我翻阅法条发现,《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我们需约谈批发企业,查实其是否存在此类违法行为。
我又问道“:茶烟酒商店这种量小、隐蔽性强的贩卖点,该怎么查?”
大家纷纷献策,有的说要增加检查频次,有的说强化宣传。最后,大家认为应创新监管方式,鼓励有证烟花爆竹店举报无证经营者,这样既保护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还减轻了监管部门的压力,做到精准打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