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原件核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广元市利州区行政区域内《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二、审批依据:
三、受理机构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
(一)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四)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六)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资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材料种类:收原件。签字处盖章、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提交原件核验,不需提交复印件;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提交复印件,签字处盖章,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操作流程等文件:材料种类:收原件。签字处盖章、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四)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材料种类:收原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签字处盖章、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签字处盖章、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八)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应提交: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签字处盖章、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十)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交:材料种类:复印件。签字处盖章、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十一)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的,应提供:材料种类:复印件。签字处盖章、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十二)除实体门店外还从事网络经营的,应提供:材料种类:其他。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六、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七、办理时限:办理总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总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