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的种类很多,海宁市消保委结合今年以来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以最常见的六个食品类别为例,发布2024年第4号消费警示:如何避免食品消费安全隐患及注意事项,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食品安全。
一、预包装类食品看包装袋标签标识:该类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购买该类食品时,消费者首先查看外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漏气、破损、变形等情形,食品外包装印刷的生产厂家名称、地址、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是否标示清楚明白,食品的配料表与营养成份表含量,获取食品添加剂名称及营养成份含量,防止误购因自身原因需要禁忌或者过敏成分的食品。上述信息要素,是预包装类食品进入市场销售的法定要求,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依据。
二、散装称重食品看容器外标识与咨询:该类食品一般是指没有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消费者可以根据个人需求进行选择,确定数量,由于没有外包装,所以购买该类食品时,消费者更应注重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消费者在选购该类食品时,对散装食品容器外的标签标注,用手机进行拍摄固定,方便了解食品信息。也可以向经营者询问更多的食品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四、食用农产食品看外观与触感甄别:该类食品是指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例常见的大米、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类等,这些食品不能像普通预包装食品那样,做到开袋即食,需要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烧熟煮透后才能食用,这些食品具有纯天然性,不可能标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配料表、营养成份表等标签标注。消费者在购买时只能“查颜观色”“精挑细选”,需要积累足够多的生活常识才能买到优质的食用农产品。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消费者有权提出该要求,但该条款不是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依据,是解决食品安全民事赔偿的依据,市场监管部门不能依据此条款对拒绝赔偿的经营者进行处罚,消费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