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商家申请完成投诉已经5个自然日,期间用户未做进一步操作,系统已自动变更为“已完成”状态。如对企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重新发起投诉。
申请原因:最终解决方案解决方案:您好,经过与用户沟通,我方已和用户达成一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没有解决问题,一级一级推脱责任,就这样对待消费者吗?
没有实际解决问题,一级一级推脱责任!就这样对待消费者吗?
已分配商家快手小客服
本人因个人生活所需,6月24日在快手平台购买名为五宝茶的产品。于6月29日服用两包,感觉到头晕不舒服,去上网搜索了一下它的配料和执行标准等,发现如下问题。该商品定义为初级农产品,初级农产品包含了食用农产品该商品属性为可食用,并且产品在封面也规范了食用方法。和用时用量,产品名称也是茶类。商家也承认是食品。综上所述本产品为食用农产品。又根据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第三条:精制茶,边销茶以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食用农产品。所以本产品为预包装食品。他的五种配料全是药材,其中三种为药食同源,剩下两种分别为锁阳和肉苁蓉,锁阳不在药食同源里面,也不在可添加保健食品材料中,所以锁阳不可添加在食品中,它是药材。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他的营业执照经销范围也没有初级农产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京)-经营性-2019-0026京教研[2002]7号电信业务审批[2001]字第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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