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2、《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3、《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5、《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6、《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7、《中国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8、《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9、《中国陶瓷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10、《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
11、《中国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12、《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13、《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14、《中国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15、《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16、《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17、《电子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18、《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19、《矿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20、《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21、《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22、《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23、《氟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24、《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碳排放核算是有效开展各项碳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绿色转型的基本前提,是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重要支撑。
碳核算可以直接量化碳排放的数据,还可以通过分析各环节碳排放的数据,找出潜在的减排环节和方式,对碳中和目标的实现、碳交易市场的运行至关重要。
三种核算方法对比
1碳排放因子法
特点:排放因子法是适用范围最广、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碳核算办法。
计算公式:根据IPCC提供的碳核算基本方程:温室气体(GHG)排放=活动数据(AD)×排放因子(EF)
其中,AD是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活动量,如每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石灰石原料的消耗量、净购入的电量、净购入的蒸汽量等。
EF是与活动水平数据对应的系数,包括单位热值含碳量或元素碳含量、氧化率等,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系数。EF既可以直接采用IPCC、美国环境保护署、欧洲环境机构等提供的已知数据,也可以基于代表性的测量数据来推算。
我国已经基于实际情况设置了国家参数,例如《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附录二提供了常见化石燃料特性参数缺省值数据。
2质量平衡法
特点:可以根据每年用于国家生产生活的新化学物质和设备,计算为满足新设备能力或替换去除气体而消耗的新化学物质份额。
计算公式:对于二氧化碳而言,在碳质量平衡法下,碳排放由输入碳含量减去非二氧化碳的碳输出量得到:
二氧化碳(CO2)排放=(原料投入量×原料含碳量-产品产出量×产品含碳量-废物输出量×废物含碳量)×44/12
其中,是碳转换成CO2的转换系数(即CO2/C的相对原子质量)。
适用范围:采用基于具体设施和工艺流程的碳质量平衡法计算排放量,可以反映碳排放发生地的实际排放量。不仅能够区分各类设施之间的差异,还可以分辨单个和部分设备之间的区别。
3实测法
现场测量一般是在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中搭载碳排放监测模块,通过连续监测浓度和流速直接测量其排放量;非现场测量是通过采集样品送到有关监测部门,利用专门的检测设备和技术进行定量分析。二者相比,由于非现场实测时采样气体会发生吸附反映、解离等问题,现场测量的准确性要明显高于非现场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