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畜牧(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街道: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管理依据:
二、管理部门
配合部门: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三、管理标准:
(二)商家牌匾
1.文字
字体要求:牌匾上的名称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相符,否则不予审批。商家牌匾名称要与经营规模相符,做到表述属实。文字、拼音、计量单位等必须规范准确,或标识好门牌号。
2.牌面
(1)、商家制作的牌匾的牌面要与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供每条街路的彩色效果图相符。
(2)、牌匾版面设计风格应当与自身店(门)面相协调,体现行业特点,做到设计精细、简洁大方。
(3)、具有风格特色及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要保持原有风貌,设置专门标志,不得任意改动和拆除。
(4)、牌匾版面文字疏密得当,字体尺寸比例协调,主题突出,标识适当。
(5)、全国连锁店铺统一牌匾样式需提供总部回函,否则需按通榆标准执行。
3.灯饰
(2)、设置牌匾应当采用背景灯和霓虹灯等形式亮化,灯具设置应兼顾白天黑夜景观效果,做到设计新颖、动静结合、突出夜间景观效果。
(3)、灯饰设施按要求亮化,并及时维修、更换、保持整齐完好。
(4)积极推广使用新光源、新材料,体现时代气息。
4.材质
牌匾材质按街路统一标准,牌匾制作应做到视觉新颖、制作精良、牢固安全、造型美观,不得使用布料材质,安装时应与建筑物本身牢固结合。
5.位置
(2)单幢建筑的牌匾制作必须做到与建筑整体造型相协调,且上不能挡窗、下不能挡门。
(3)、牌匾牌面不得高过二楼窗户下沿,宽度按产权面积不得超出店面两侧,且应与建筑立面平行。
6.其它、
(1)、每条街路牌匾按照效果图及通榆县牌匾设置标准做到样式、材质、尺寸统一。
(2)、设置标准及效果图将在出台后进行统一公示,并在公未期广泛征求商户意见、建议,商家无异议,本管理规定将在七日公示期后执行。
(3)、开发商在建楼时要规划设计牌匾位置,位置要适当,上不可挡窗、下不可挡门。
四、法律依据及处罚
1.《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1)、违反《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设置牌匾、商幌、画廊、标语牌、指示牌等不符合规划或者当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3.《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4.《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五、审批流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参照《白城市城市管理标准》,制定《通榆县城市店面牌匾设置标准》,今后,凡在城市规划区申请户外墙体立面装修、牌匾设置行政审批的,必须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一)店面牌匾的审批
2.城管部门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提供的审批资料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对符合设置标准的,签订牌匾设置安全管理协议,尽快履行审批手续,发放《牌匾设置许可证》和城管监制标牌。
3.认为不符合《白城市城市管理标准》和《通榆县城市店面牌匾设置标准》的,应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合格后,再另行审批。
(二)门面装修的审批
2.立面装修不符合《白城市城市管理标准》的或者提供材料不齐全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整改意见;立面装修符合《白城市城市管理标准》并材料提供齐全的,审核通过后履行审批手续。
3.对于涉及占用城市道路的装修施工,应按照规定设置施工围挡,要求材质为1.8米彩钢瓦,按标准及时收缴城市占道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