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阿某向宁南县市场监管局投诉:其在抖音平台购买的1部苹果手机有质量问题,要求卖家退货,对方不退,请求维权。
宁南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与消费者阿某一起到县内的顺丰快递点,要求快递点不要将余款付给销售方,同时建议工作人员将此情况向顺丰快递总部进行反映,向销售方反馈消费者的要求。经多次交涉,经营者同意退回暂扣在顺丰快递的款项。2023年9月11日,消费者得到了退款,纠纷得以化解。
■典型案例二:镜片安反担责
此案中因经营者的失误装反镜片,致使消费者眼睛受到伤害,但究其根本,经营者消极推诿的态度才是消费纠纷升级的主因。商家经营过程中难免出现因过失导致的消费纠纷,但经营者为消费者服务的心、对自身过错承担责任的心要“正”,这既是社会法律道德的要求,也是经营良性发展的需求。同时,凉山市场监管系统也借此提醒消费者:在消费后要及时向商家索取工单、发票等消费凭证,以便出现问题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三:吃烧烤收炭火费遭罚
2023年7月25日,西昌市市场监管局接举报:某烧烤店涉嫌违法收取炭火费。
经查:该烧烤店菜单上未标明需收取炭火费,店内也无其他公示信息标明需收取炭火费,但结账时,账单明细上有炭火费。西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烧烤店进行了查处,罚款4000元。
此案中经营者将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提前告知消费者,并不顾消费者同意与否而强制收取的情节,违背了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典型案例四:不按合同装修赔钱
消费者耿某到越西县市场监管局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心投诉:其2023年2月与某工程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后耿某发现新装修的房屋出现了多处质量问题,且与签订的装修合同中的项目不一致。他多次要求装修公司按照合同进行施工,但数月过去,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耿某要求该公司按照合同完成装修或退还未完工的装修款。
接到该投诉后,越西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整个纠纷过程进行了了解,建议双方重新就原装修合同中的细则进行梳理。经越西县市场监管局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心工作人员积极协调,装修公司同意赔偿耿某21229元,双方达成和解。
此案中,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未抓好服务质量,造成消费纠纷。按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经营者应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典型案例五:卫生室药品未标价违规
2023年4月1日,消费者杨女士在会理市某卫生室支付75元购买了某药品。后杨女士认为卫生室药品未标价且收费过高,于是向会理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
经执法人员核查,卫生室经营销售的三黄片、金蝉止痒颗粒等多个品种药品未公示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卫生室经营销售药品、提供服务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会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卫生室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进行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5元;2.对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处3000元罚款。
■典型案例六:夸大药品疗效退货
但黄某某服用“帕朱胶囊”一天后,胃部疼痛未见明显好转,反而有加重的趋势,于是到金阳某大药房询问原因,并要求退还剩余的9盒药品,双方协商无果。
药店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金阳县市场监管局对该药店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其退还消费者的900元药费。
■典型案例七:看电影还收眼镜费查处
2023年2月20日,西昌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投诉,某影院收取观众每人5元的3D电影眼镜费用,涉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西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影院进行了立案查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二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一款一项之规定,西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
3D眼镜是观看3D电影的必备设备,影院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原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二款之规定。
■典型案例八:无资质开展校外培训退费
经调查,此事件为宁南县某办学机构联合外地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公司,开展办学活动后导致的退费纠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线索移交给被投诉方的主管部门——宁南县教育和体育局、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武侯区消委。由主管部门向培训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至7月中旬,35名学员成功退费,共退费8万余元,纠纷得以化解。
这是2023年四川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行动中,成功化解消费纠纷的一起典型案例。此案症结是退费主体有争议,所以由监管部门依法按照谁收费、谁退费原则进行处理。跨区域、多部门协作,快速有效地处理此群体性纠纷,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校外培训消费环境。
■典型案例九:做生意明码标价正道
2023年8月,木里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木里县某加油点未明码标价,汽油实际价格与发票上的价格不符,并且商家少加一升多油,请求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帮忙维权,并对商家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予以立案查处。某加油点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木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经营者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
明码标价是商家应遵守的基本规则之一,是商家对消费者的承诺,旨在确保公平、透明的商品或服务交易。明码标价制度是指经营者从事商品购销或者收取费用的服务,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标明价格并予以公开的价格管理制度。我国建立并实行商品和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有助于加强价格管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鼓励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十:肉未煮熟就上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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